9月2日,山西临汾多名家长反映某小学老师要求学生在校买"学平险",不买要签保证书:出意外与校无关。校长称不知保证书一事,截至发稿家长表示学校已道歉。(9月4日 澎湃新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强制学生购保险, 学校岂能"挟孩子以令家长"。 近年来,一些精明的商家、保险公司把目标瞄准了中小学生这个广大的群体。他们认为学生的钱好赚,在这里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因为孩子既是现实的消费者,也是潜在的巨大消费群体。同时,公司往往以赞助人身份帮助缓解中小学教育经费之不足,结果导致各种商业广告伴随产品推销活动在校园甚至课堂上的蔓延。 其实,商业促销进校园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既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且由于中小学生判断能力差,不能辨识商业广告的真假,极易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还容易诱发学生攀比心理,引发高消费,导致一些孩子向家长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法律有规定,商业推广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广告法》宣传教育外,面对商业促销进校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大声对商业广告说"不"! 各学校还要充分认识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的危害性,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禁止将购买销售情况与考核、评优、福利、报名等挂钩。一旦违规,要严肃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