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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年终奖该如何合理避税


  【摘 要】对于中国广大普通工薪阶层来说,个税缴纳是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而工资所得中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也包括了年终奖,那么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该如何是计算和缴纳才得最划算的呢?这不仅是一个社会关注问题,也是高职高专里财会专业《税收筹划》教学中的一个重要探讨课题。
  【关键词】年终奖;合理避税;税负
  每当春节临近,年终奖想必是不少工薪阶层的期盼,可年终奖的个税又是怎么计算的呢?想必不是所有的工薪族都会明白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那本人就来给大家科普下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频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若获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收入所得来计算征税,并由所在公司或单位来完成代扣代缴的纳税任务。倘若如果员工发放的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则年终奖扣税公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来作为选择对应税率的依据。
  那么年终奖该如何发放才能让大家少交税多拿钱呢?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所在。
  一、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的
  假设某个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少于3500元的,这时就需要通过年终奖减去差额部分后,再来计算个税。我国是2011年9月1日采用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法计算个人所得部的,根据现行税法,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档的税率是3%,最高的达45%。收入越高,对应的税率也就越高。(其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如下图所示:)
  现举例计算说明:某公司小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为6000元,年终奖为24000元。那么我们来比较以下3种不同算法王经理应缴纳全年应纳个税额。
  算法1: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纳税。
  小李需要缴纳的年终奖个税计算:
  先将员工小李年底内取得的年终奖金24000元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查表可知是套用二档税率,即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
  那么小李的年终奖应交纳个税则为:24000×10%-105=2295元
  而小李当月正常的工资收入6000元减去起征点3500元后的差额部分,套用二档税率,应缴纳的个税则为:(6000-3500)×10%-105=145元
  这种可算得小李的全年应纳个税为:2295+145×12=4035元
  这种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式是最常见、最常用的专属方法。
  算法2:将年终奖归并至当月薪金收入一起缴纳所得税。
  如果是将年底的月工资收入加年终奖一起来征税,则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3500=26500元
  那么小李要缴纳的个税则是:(26500-3500)×25%-1005=4745元
  小李的全年应缴纳个税:4745+145×11=2305元
  这种方法比第一种算法多出3000余元。
  算法3:如果年终奖24000元平分在12个月的工资中逐月发放,不再一次发放年终奖。相当于小李每月收入为8000元。
  则王经理每个月需缴纳的个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若是采用此种方法来计算,小李的全年应纳个税则为:345×12=4140元
  这种算法仍是高于第一种算法。
  二、年终奖的纳税筹划方法
  年终奖的该怎么发?何时发?劳动法并没有硬性规定,这是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是公司管理条例中有对年终奖发放做出具体确细规的,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来计发。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将年终奖中一部分均衡分摊到计入到每月工资中去放发,从而降低年终奖一次性负税过高的问题。
  为了方便对比,我们仍采用上述例题来计算论证如处进行年终奖合理纳税筹划,以增多工薪阶层可支配性收入。
  纳税筹划方法A:如果将年终奖中的一半12000元分摊平时12个月中,这样小李每月工资6000元加上奖金1000元,即每月税前收入为7000元。
  则小李每个月需缴纳的个税为:(7000-3500)×10%-105=24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12000×3%=360元
  小李的全年缴纳个稅:245×12+360=3300元
  纳税筹划方法B:将年终奖中的一部分6000元分摊平时12个月中,这样每月工资6000元加上奖金500元,即小李的每月税前收入为65000元。
  则小李每个月需缴纳的个税为:(6500-3500)×10%-105=19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小李的全年缴纳个税:195×12+540=2880元
  通过计算对比,可以看出选用纳税筹划B方案比A方案可以节约税收420元,也是所有计税方法中纳税最优最少的一种方案,可以较明显地减轻工薪层的税负,增加员工的可支配性收入。
  三、年终奖多发1元,税收可能多扣一千元
  由于我国工薪族的个人所得税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于是就会出现发多1元的年终奖却要多交纳一千元个税这种极端情况,这致命的1元年终奖就有可能使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转入下一级更高的税率。假设年终奖发18,000元,18000÷12=1500元,查表可知税率是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到手则为18,000-540=17,460元。但假设年终奖是发18,001元,仅仅只多发这1元,可是18,001/12=1,500.08元,却超1,500元,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需要纳税18,001*10%-105=1,695元,而到手是18,001-1,695=16,306元,这时到手的钱反而少了1154元(17,460-16,306)。
  因此,年终奖发的越多,但不一定代表到手的就越多。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级次升高而导致税率攀升带来的问题,如果您的年终奖恰巧刚刚略高于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96万,我们宁可把这多发的1元或是超越税级的少量奖金捐给了企业,也坚决不能要。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也会进行相应的测算,不让员工平白无故的多去缴个人所得税。
  四、年终奖税收筹划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1.不到年终,员工和公司可能不知道年底能领多少年终奖,那么是否就无法事先进行税务规划了呢?假设该员工每月只有固定工资,且没有月奖金,而年终奖是个不确定的金额,未来一年也不考虑辞职,那么这个员工可以将今年应发的年终奖拆分一部分到未来一年的月工资中去计发,这样也可以起到合理节税的效果。
  2.若将年终奖分在未来12个月里避税,年终奖推迟发是否会损失因此产生利息?如果公司从自身的融资利益出发,公司也应愿意支付推迟发放年奖金而产生的利息的。因为毕竟按4%的利率支付的利息也比公司从外部融资支付的利息要节约不少融资成本。另外公司若想留住人才,这种互利互惠的避税行为公司又何乐而不为行呢。
  3.公司会有动力来为员工的年终奖利益来进行合理避税吗?假设公司有员工的年终奖是18000多一点,员工将多出的一点零头奖捐给公司,而员工就可以节税一千多元,这种公司与员工双赢的好事相信谁都不愿放弃。其实个税的税负是公司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的,若经过税收筹划能使税负降下来,员工可以获得更多的钱,而公司还可以少支出一些钱,相信绝大多公司都会乐此不疲的。
  学习合理合法的避税并非教人偷税漏税,而是在合法的税法框架下,使纳税人承负的税负达到最小化,可以间接增加工薪族的可支配收入,还可以调动员工对公司的感恩之心,这是每位纳税人的心愿,这也是一种自主理财行为。
  【参考文献】
  [1].董功成,2016,《税收筹划》,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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