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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史视域下的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研究


  摘 要:中国近代有许多学者对民商法学进行研究,他们从多个角度切入,运用极具特色的研究手法,诞生了许多具有时代特征又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其中陳瑾昆的《民法通义总则》和王宠惠的《比较民法概要》就是典型,还有中国民商法学参与编撰的教材和书籍,都是我国民商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学术史视域下,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研究着重在于基础的理论问题,特别是民商总则部分,对实体法和具体制度研究较多,而对程序法研究较少,大量运用国别研究和比较法研究。
  关键词:学术史;近代中国;民商法学
  我国近代民商法的研究开始与晚清时期,在动荡不安的近代中国,是大批民商学者的坚持才让我们后人有机会还原历史并继续前行。虽然近代中国民商法学体系还不够成熟,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众多民商学者对研究做出贡献,我国民商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简述民商法学
  "民商法"顾名思义,囊括了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民法又包括物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商法则包括了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和票据法等法律。在民商法中,民法属于基本法,更侧重于交易的安全性,而商法属于特别法,侧重点是效率问题。
  在晚清时期,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主要以翻译国外著作为主,到民国初年,在民商法领域的专著和译著数量都有了大幅增长。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民商法——《中华民国民法》,从此以后,中国近代民商法的研究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此后的十多年间,我国出版的民商法著作高达100多部,其中许多优秀的代表作品对当时民商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著作对民商法学科的构建功不可没。除了图书出版,当时各地还兴办了许多法学杂志,通过杂志的途径来向民众宣传法律思想。
  二、民商法学研究成果
  中国近代民商法学研究成果颇丰,陈瑾昆的《民法通义总则》就是其中重要的代表作品之一,全书分为私权之主体、私权之客体、私权之得丧和私权之行使四个部分。总则中提出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对各种权利的自由行使需要采取一定的法律干预,在私权行使的部分,仿照德国民法对权力的滥用、自卫和自助等行为作出了规定。
  王宠惠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和中国比较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为了解决各国之间引用和借鉴时产生的误解,王宠惠先生作了《比较民法概要》一书,书中主要部分是绪论和总则。由于此书篇幅不长,所以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受到了限制,但是他构建的比较法的大致框架和体系,为后世研究和发展比较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极其重视对外的学术交流,先后与多个国家的多个大学和研究所开展了交流和学习活动。近代中国开展了多次关于民商法学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同时还多次派出优秀人才远赴海外留学,不断向西方学习并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学体系,这一过程中也涌现出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民商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
  三、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研究的特点
  (一)研究着重在于基础的理论问题,特别注重民商总则的部分
  虽然我国近代民商法学的研究成果颇多,但是仔细考量会发现大多研究成果都侧重于基础理论,缺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导致民商法学在实际应用中很难发挥其作用。从民商法学的内容上来看,众多学者都更加关注民商总则这部分内容,而对于其他部分的探究相对较少。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近代民商法学方面的著作共有近200部,其中涵盖了债权、物权、继承权等多个领域。这些著作从各个角度对民商法学作出了详细的总结和概括,为我国民商法学未来的学科建设和继续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对实体法和具体制度研究较多,而对程序法研究较少
  今天,法律是治国的方略、处事的准则,但是在近代中国,法律是救亡图存的手段之一,所以法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成为当时学者研究的热点方向。民商法的具体制度更加有利于救国治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就比较多,而关于民商法司法程序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就相对较少,关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法方面的研究几乎是无人涉及。从晚清研究民商法开始,大多学者就热衷于对具体法律制度的探究,从当时著作的数量分布上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与当时发展更为成熟的实体法相比,大多数学者还是更侧重于民事诉讼方面的研究,从而忽视了民商事程序方面的研究。
  (三)大量运用国别研究和比较法研究
  中国近代对民商法的研究起源于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引用和效仿,因此早期的研究学者也大多是以国别为单位,他们对不同国家的民商法制度进行翻译引用并加以改造,形成适合我基本国情的法律制度,然后在我国范围内进行传播。在对各国法律进行探究的基础之上,我国逐渐开始兴起比较法研究,同时在民商法领域内也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代表作品,例如上文提到的《比较民法概要》和《团体协约之比较研究》。
  四、结语
  总而言之,近年来,我国的制度不断完善,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加大,我们逐渐引入并加以完善民商法学体系,但是民商法学目前的影响力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让更多的国人了解并认识民商法学,我们应该对民商法学做进一步的研究,让民商法学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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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周恩惠.人生未必尽华盖 坦途仍需多豪迈——记江平教授学术生涯及其对我国民商法学的理论贡献[J].法学杂志,2006(05):15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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