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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分析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推进了我国制度完善的进度,有利于伸张社会公平正义。基于此,本文以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实际价值,分别从扩大刑事诉讼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完善侦查阶段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等方面详细阐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价值分析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指的是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为家境贫寒或者难以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人,提供无偿辩护的司法制度,缓解这些人的经济压力。我国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人员,更有利于完善刑事法律原则。世界各国都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目前已经成为判定国家或地区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
  一、我国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实价值
  分析我国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具体如下:①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人員,刑事诉讼中的目的就是保障人员,人们认为国家权力可以维护集体利益,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进可以确保公民不会因为国家权力的滥用,而成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时候,不管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都会被公正对待,即使被告人最终被认定有罪,那他本人也会受到公正的出发,对于我国司法机关来说,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是程序性权利,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侵害。②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具有实际价值,是实体正义的工具,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过程是从控辩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双方的地位平等角度考虑,维护双方地位平等也是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程序正义的体现。③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的实现刑事诉讼平衡,对专门机关的权力进行有效控制,规定相关程序规则,强化双方抗衡能力,实现司法公正[1]。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在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过程中,扩大援助适用范围,首先要扩大适用对象的氛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大概有应当型案件和可以型案件两种,我国有罪判决的比例比较高,1998年10月,我国与联合国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国家应该为贫困或者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提供援助,为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人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过程中,逐步放宽应当型案件对象的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进行详细的划分尤为关键。除此之外,建议我国司法机构灵活适用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的经济困难标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可以维护程序正义,帮助经济困难的人,为他们提供辩护,帮助他们维护权利。
  从2013年开始,我国《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开始修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经济困难的标准无法确定,人们经常将经济困难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在一起,但实际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反映的只是物质生活水平情况,物质生活水平与刑事诉讼费用有一定联系,但无法等同,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调整,还需要结合地域内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最大程度上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法律帮助[2]。
  (二)完善侦查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还要做好侦查阶段的完善,转变传统的观念,任何一个公民都将享受到自己的合法权利,生命也应该被尊重,国家司法机关在对人进行控诉的时候,也要为他们提供辩护的机会,侦查阶段是人们的合法权益最容易被侵害的阶段,我国侦查技术发展虽然有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漏洞存在,很多侦查人员过于依赖嫌疑人的口供,甚至存在非法取证行为,这对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实施十分不利。因此,人们要加强对这一阶段的完善,消除理念上的差异性。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得到逐步进步,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得到了全面覆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稳步发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效果出现,案件大幅增长,律师辩护率提高。今年一月份至九月份,全省办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一共17153件,比去年增加了7660件,增长了80%,因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有5529件,占刑事案件总体增量的84%。开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全的需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有效创新方法。
  三、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善,我国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进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应该从实际问题出发,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追求社会法治文明。
  参考文献:
  [1]高东.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2]刘林.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D].西北大学,2016.
  作者简介:
  郭建新(1972.07~ ),男,汉族,本科,江苏溧阳人。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民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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