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会议中心一个安静的角落里,坐在记者对面的是一位文质彬彬的学者,光看外表很难把他与"麻辣委员"的称号联系起来。正是这位外表斯文的政协委员一直在为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实现"阳光财政"而四处奔走。他就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自担任政协委员以来,他每年都会准备多份提案,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关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袋子"。2008年他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大会上的发言"阳光财政,我盼得头发已白了"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今年,他的提案从"阳光财政"延伸到了国有资产透明以及《保密法》、《预算法》的修订意见。 "阳光财政"应有明确的目标 《新理财》:您之前的那篇"阳光财政,我盼得头发已白了"的发言稿非常有力度。但是财政信息公开一直还没有被提到日程上来,您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蒋洪:首先是跟利益有关,一旦公布,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比如,在我的调查当中发现,去年排在前列的那些省份,今年的平均分都有所下降,而去年落后的省份,今年又有些进步,这说明了地方政府在观望,观望其它省份的公开力度。因为信息公开化关系到他们自身的财政情况,比如像"三公"消费,或者一些不正当的消费,一旦公开,难免遭到舆论的谴责,地方政府是要负责任的。第二是跟官员手中的权力有关。因为透明就意味着要受公众监督,当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众说纷纭,这会使领导执行自己的意志受到牵制。另外还有一些阻力来自于现行的制度,这些制度对"透明化"的进程产生了制约,例如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应该公开,什么属于保密范畴,一旦触犯法律,地方政府无法承担后果。 《新理财》:您怎么看广州去年10月做出的114个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破冰之举? 蒋洪:我看过广州预算的网站,也去过焦作调查,我觉得这是在"阳光财政"上跨出的一大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我们为什么主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能够从中发现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能够把不适当的花销从中识别出来,在事前能够提出质疑,在事中能够进行制止,在事后能够追究责任。但是广州的预算公开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比如说,网民质疑"三公"消费在什么地方?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新理财》: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1月8日提出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方针,这次人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也指出了"财政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时性和透明度逐步提高",这是不是意味着财政信息公开是下一步政府工作的趋势呢? 蒋洪:首先应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积极地举动,但是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时间进程必须明确,在多长时间内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现在说的"逐步"提高,"逐步"究竟怎么定义?比如说我在《2009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里提到了,去年中国财政透明度为21.71(满分为100),今年的评分是21.87,增长了0.16,很"准确"地体现了"逐步"这个词,但是按照这样的进度,我们什么时候能达到及格?国务院最近有了一个表态,在两到三年之内把中央的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我认为这个时间节点是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甚至是可以赞赏的。但它应该成为各级政府统一的时间进程。第二个问题是在透明的程度上,应该给出明确的目标。规定应该公开的具体内容,否则就算是公开了,也是一个笼统的数字,别说老百姓看不懂,我也不知该从何说起。 立法亟待跟进 《新理财》:您今年的提案和去年提出的"阳光财政"有什么区别呢? 蒋洪:今年的提案是建立在"阳光财政"的基础上的,因为去年广州预算公开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所以今年我提出的是财政信息公开应该细化,国有资产应当透明。我的意见是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所有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都应该在公布之列。其次要明确公开的细节,要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看得具体,看出问题。三是公开的方式上,尽可能的利用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最后公开的时间要有界定,明确在多长时间内需要公开。 《新理财》:您刚才谈到了《保密法》阻碍了"阳光财政"的推行,您今年的提案里也提出了关于《保密法》修订的意见。 蒋洪:《保密法》不修订,"阳光财政"不可能顺利进行。因为《保密法》没有明确说明,只是笼统地强调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关的秘密事项属于保密范畴,但这个帽子太大了。虽然在根据《保密法》制定的相关文件里明确说了"各级政府预算在公布之前属于保密范畴",这句话相当蹊跷,公布之前属于秘密,那么是不是公布之后就不是秘密了?现在对公布的时间,公布的内容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应对保密的范围加以法律的界定,如何界定?我认为应当对非保密范畴内的信息首先加以法律界定,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面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政府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应当首先加以法律界定。"阳光财政"下一步如何向前迈进,我认为要先从立法方面加强国家的法律建设。 《新理财》:那么《预算法》的修订是否也有必要明确国家财政预算中应该公布的内容呢? 蒋洪:这个非常有必要。现在大家在国家预算信息要公开这一点上没有分歧,公开的原则是确定的。分歧出在法律里是否要明确界定到底谁负责公开?公开什么?用什么样的方式公开?公开的时间和详尽程度如何?曾有一位官员跟我说,《预算法》从94年制定以后,没有一个人违法。这就说明法律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太过笼统,不能形成制约。我认为在很多具体要素上要有法律约束,要让法律发挥作用,这样政府才能"依法理财",否则"阳光财政"就会变成一种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