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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家庭农场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研究


  印玉洁 周帅 赵海伦
  摘 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痛点。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相对于旧《食品安全法》,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与把关更加严格。2013年至2017年,家庭农场一直是中央一号文件关注的重点。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中国逐渐形成了以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和安徽郎溪为代表的五种模式。其中,湖北武汉模式:2011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鼓励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本文以武汉市为例,探究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家庭农场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产生影响,且进一步研究家庭农场在农产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现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源头治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家庭农场;源头治理;对策建议
  一、进行家庭农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研究的重要意义
  进行安全规范的农业生产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工程。作为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家庭农场的发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给予了政策上、资金上、技术上以及人才上的支持。但是,对于家庭农场的规范却仅限于经营规模、财务收支记录、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却鲜有提及。作为市场的主体,家庭农场也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现阶段,对家庭农场的研究已经涉及到家庭农场履行社会责任这个方面,但是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没有从食品安全的角度予以考虑。
  2015年10月,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重点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科学严格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引导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学习和掌握农业投入品使用、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记录、产地准出等法律义务,提升食品安全源头风险控制水平。由此可见,在《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宣传中,政府部门特别注意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但是,关于新《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只是停留在公益层面和道德层面,并没有对《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过程中的影响传导机制予以研究。新《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是否会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产生影响,如何深入地进行源头治理,并没有研究涉足。
  综上,把时下最热门,也是未来最有可能代表中国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家庭农场和新《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研究,对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对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普及,以及如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针对武汉市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现状分析
  家庭农场武汉模式的特点为:农场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随着中国国民受教育水平的逐步提升,未来,农业生产者的知识水平必然逐步提升。武汉市家庭农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其次,在武汉市,黄陂区以食品安全软硬件体系健全、蔬菜种植业先进著称,江夏区以畜禽养殖广泛为特色。因此,本文选取武汉市的黄陂区和江夏区的21个家庭农场作为研究范例。
  (一)针对蔬菜种植业
  当代中国社会,人们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绿色和有机,生态农业已经是大势所趋,解决好绿色蔬菜产品的安全问题,对于我国如今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经过调查发现,武汉市的家庭农场在蔬菜种植的"源头治理"方面存在以下特点:
  其一,农场主们往往大都意识到有机、生态化的重要性。农场逐渐形成种植和养殖的生态循环,畜禽产生的粪便成为蔬菜的有机肥,既有利于土壤的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能实现生产的绿色健康。
  其二,虽然大棚的使用不可避免,然而,农场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减少对大棚的依赖,种植应季蔬菜,顺应自然规律,这样从源头上避免了化学试剂催生植物成长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
  其三,生鲜蔬菜的网上销售依然存在问题。蔬果价格波动较小,生产与运输投入较大,利润空间有限,从而进一步压缩了农场主的生产成本,食品安全投入也随之减少。
  (二)针对生猪养殖业
  经调查发现,部分家庭农场主为了自身的发展,会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也会做好严格的消毒防疫措施,主动的完善、保证自己的产品安全。
  生猪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的要点是严格执行死亡以及淘汰制度,对问题产品及时处理,避免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在对农产品食品安全解决的重点进行调查时,100%的调查对象谈到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重点是从源头把关,规范生产,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关于生猪的质量控制,80%的调查对象推行了对畸形或患有先天性疾病的生猪予以淘汰的机制。關于猪饲料的选用,大部分农场选用全价料,小部分农场在全价料的基础上辅以青草。大部分农场主在猪饲料的购买上更多的考虑饲料的效果而不是价格,而且与饲料供应商签订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些都成为源头生产安全与否的影响因素。
  (三)纵向农业生产合作关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经调查,农场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注重纵向农业生产合作关系,以农药的购销为例,其信息的来源主要是农药的说明书和卖家农技人员的说明。因为农场种植的作物基本固定,用药种类也基本固定,用药用量大,大部分农场主会与农药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在选择用药时,农场最信任的还是农业技术专家,这与武汉市农场的文化素质较高关系较大。
  三、家庭农场现有食品安全问题"源头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目前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迅猛,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的各个环节,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对农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重点加强乡镇级基础信息市场的建设;二是加强开发信息资源,构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等,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三是加强服务组织的社会服务意识,尤其是政府涉农部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服务组织,提升其责任意识。
  (二)强化农场主教育培训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的培养,通过鲜活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促使农场主考虑不合理生产的风险。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只有通过提高农场的生产技术,才能提高产品的质量。将农场主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农民教育工程的重点内容,分期、分类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农业投入品的科学使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投入,按标准规范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 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印制新《食品安全法》的知识宣传手册,文字配以图画,结合食品安全案例,形象生动的让农场主明白新《食品安全法》的重点。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落实县乡两级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界线和衔接的方式方法,层层落实监管职责。二是建立部门之间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交流家庭农场管理信息,及时注销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取消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家庭农场的政府扶持。
  实行农产品上市前监测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强化检测人员培训,建立考核制度。加大对家庭农场上市产品的监督检测力度,提高覆盖面,有条件的家庭农场自行建立产品检测室,无条件的与当地政府农产品检测机构签订"农产品委托检测协议书"。
  四、结语
  一方面,家庭农场向社会提供的农畜产品,主要属于初级产品,这些初级产品一部分用于消费者直接食用,另一部分用于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可见,农产品的安全对食品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家庭农场无论是从事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是向自然环境索取的过程,其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也必然会面对提高利润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家庭农场应当承担起节约资源、开发资源和保护资源的责任,确保自身的生产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高效利用资源、积极寻求资源的循环利用,更不能为了自身利润而把污染問题外部化。这是我们实现家庭农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根本目标。
  作者简介:
  印玉洁(1997.2~ ),女,湖北仙桃人,武汉东湖学院管理学院2015级物流管理专业在校本科生。
  周帅(1994.7~ ),男,湖北随州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赵海伦(1999.2~ ),女,天津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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