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长丰县检察院共提起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诉案件3件,环境资源保护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32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有效整顿"散乱污"企业300余家。该县检察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以践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助推绿水青山保护,履行生态环保检察责任。 一、强化生态环保检察监督职能宣传力度 2018年,长丰县检察院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职责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该院派驻长丰县双墩派出所检察室和扶贫攻坚、"四联四定"共建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组织检察官深入社区、街道、非公有企业、农村,走访群众代表等方式,散发传单、摆放展板、释法说理、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阐明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长丰县检察院还联合该县环境保护局等行政机关共同开展宣传。针对"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和该县环境保护局共同调查,联合送检察建议,以协同办案机制促进环保宣传。 二、强化环保案件线索枯竭瓶颈破解力度 长丰县检察院为了破解环保案件线索枯竭难题,多次牵头召开环保工作联系会,推动公益诉讼环境协作机制;发挥该县检察院领导担任政协委员优势,2017年底向长丰县政协提出建议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政协提案,得到采纳。2018年8月,长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长丰县行政機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公益诉讼落实情况纳入长丰县目标考核管理范围。这项工作在安徽省范围属首例。建立了长丰县检察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采取"全院一盘棋"推进环保检察工作;整合内部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全院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衔接,常态沟通。民行干警加入长丰县环境保护工作微信群,第一时间掌握全县环保案件相关信息。打造信息共享平台。长丰县检察院对"两法"衔接平台加强管理,明确监督。完善信息录入,核查,整理,评估和线索收集工作。争取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县目标考核项目,监督生态环境执法机关按时录,准确录,全面录,激活信息共享平台在发现案件线索中"源头活水"作用。做好专项监督活动。充分贯彻落实涉及环保领域的各项专项监督活动要求,结合环保督查案件"回头看",将立案监督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的摸排结合起来,在专项活动中找寻线索,持续发力。 三、打出协作"组合拳",确保检察监督有合力 树立对外协助共赢办案理念。长丰县检察院积极争取长丰县委、长丰县人大重视,政府支持。利用好向人大专题报告检察工作这个平台,顺势而为,借力推动生态检察工作。以办案目标最大化实现为中心,加强同各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监督共赢。充分发挥"桥梁"和监督作用。长丰县检察院还保持好同公安、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密切联系,用好立案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审判监督这三大武器,在资源环境类案件的办理上,既做好沟通衔接各程序的桥梁,又充分发挥利剑监督作用。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对有重大影响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程指导,确保犯罪打击快,准,好,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能立案,立得准,诉得出,判得好。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同法院的办案共识,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审理机制。 今后,长丰县检察院将提高站位,抓住重点,积极作为,敢于担责,全新打造长丰生态环保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