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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解读


  摘 要:党的十九大做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这也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做到"三农"工作的一个总抓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本文从重要意义、整体要求、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夯实农村基层基础等五个方面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发展;绿色发展;农村基层基础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是21世纪以来所出台的牵涉到"三农"工作的第十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该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围绕着乡村振兴战略来定方向、思路与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建做出全面谋划,为全国人民描绘出一幅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美好蓝图。
  一、重要意义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将"三农"问题列为全党工作的重心,不断提高惠农与富农政策的执行力度,全力加快新农村建设,切实推进农村改革,促使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得到了历史性的新成就,进而为党与国家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了很好地支撑。"三农"问题可以说是牵涉到国计民生的一项根本问题。缺少了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也就不会有国家整体的现代化。如今,我国发展不够平衡和充分问题在农村地区是最显著的,充分表现在以下方面:农产品的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相互共存,农业产业的供给质量急需提升;农民群众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新型农民人才队伍也不够健全;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明显,农村总体开发水平需要提高;我国扶持农业机制比较滞后,农村地区金融改革的任务相当繁重;农村地区基层党建也存在不足之处,乡村治理体系需要加以健全。新时代下的我国农村迎来了非常好的開发机遇。有党的坚强领导这一政治优势,有亿万农民群众的创造创新精神,有非常旺盛的巨大市场需求,我们完全有能力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书写出新时代我国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局面。
  二、整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强化党对于"三农"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树立新发展观和高质量发展之要求,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落实"三农"工作列入到全党重点工作体系之中,依据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之总要求,创建城乡之间相互融合发展的机制,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走出一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
  二是目标任务。
  依据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步走战略体系安排,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标任务如下:到2020年,我国乡村振兴得到重大进展,制度框架以及政策体系基本成形。农业领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农村地区三大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程度得到提高;农户增收途径得到持续拓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农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持续好转,农业生态开发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农村治理体系和党的农村领导体制健全完善,各地各部门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措施得到落实。到2035年,乡村振兴得到决定性的进展,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得以实现,农业领域结构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农民群众就业质量明显提升,相对贫困状况得到持续缓解,共同富裕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城乡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做到均等化,城乡之间融合发展的机制更为健全,农村治理体系更为健全,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根本好转,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到2050年,我国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以及农民富的目标全面实现。
  三是基本原则。
  其一是党管农村原则。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管农村的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党在农村各项工作中能够始终发挥统揽全局与协调各方的作用,从而为我国乡村振兴予以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其二是三农优先发展原则。将乡村振兴视为全党统一意志、一起行动,从而做到认识与步调一致。在干部安排上予以优先安排,在要素安排上予以优先满足,在公共服务上予以优先提供。其三是农民主体地位原则。高度重视农民群众意愿,全面发挥出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切实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持续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其四是乡村全面振兴原则。精准把握农村振兴的科学含义,发掘乡村的各类功能与价值,统筹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做到协同推进。其五是城乡之间融合发展原则。全力破除体制和机制上弊病,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地凸显政府的作用,促进城乡之间要素的自由化流动,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共同发展,从而形成工农与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三、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一是奠定农业生产的能力基础。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将国人的饭碗紧紧地抓在自己手中。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科学保护机制,加快创建粮食功能区、农产品重点保护区,健全支持政策。大规模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化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的质量。强化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提升抗旱防洪能力。落实农村节水行动,推动灌区续建配套以及现代化改造工作,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能够达标与提质,创建高效化节水型灌溉工程。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强化面向整个行业的创新基地建设。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改革。推动现代农作物、水产、林木种植业的发展,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农机装备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推动科研机构与设备制造业的联合开发,持续提升农用机械的国产化能力,加快开发农林机械,推动高端化农机装备制造技术。改进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结构,引入物联网与遥感技术的应用。
  二是落实质量兴农战略。
  通过制定与执行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创建高质量的兴农评价机制、工作机制与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农业产业的绿色化、优质化与品牌化,全力调整与改进农业生产力的布局,促进农业从增产化导向转为提质化导向。加快特色化农产品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农业产业园和科技园,落实产业强县行动计划,实施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形成一村一品和一县一业的发展新局面。推动现代林业的发展,落实森林生态建设工程。形成产、学、研相互融合的农业科技体系,强化农产品绿色生态技术研发工作。
  三是创建农村各地产业相互融合发展机制。
  积极开发农业产业的诸多功能,进一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高价值链,立足于保底分红和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诸多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合理地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增值效益。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质行动,积极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全面淘汰各类落后产能,积极支持主产区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工作。开展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精品化体系建设,形成一批设施更加齐全、功能更趋多样的现代休闲观光基地、民宿品牌与特色小镇。对于使用闲置农用房开发民宿项目的,应当强化事中与事后的监管工作。
  四、加快绿色发展步伐
  一是强化农村地区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推动投入规模的减量化、生产过程的清洁化、废弃物的资源化等。积极促进有机肥取代化肥和秸秆综合化利用、废弃农膜全面回收等。強化农村地区水环境的综合治理以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落实农村生态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的修复工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试点,落实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禁工业以及城镇污染往农村加以转移。落实农村地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作。
  二是创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体系。
  要健全农业功能区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在转移支付上的力度,健全生态保护效果和资金分配相互结合的激励制约体系。督查各地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体系情况,探索创建生态型产品购置与森林碳汇等相应的市场化补偿机制。健全完善长江流域相关水域禁捕补偿机制,落实生态建设保护措施,并且提供数量更加多的公益性岗位。
  三是提高农产品生态性产品的服务供给。
  要妥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应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方式,把农村地区的生态优势转换成发展生态经济之优势,并且提供更多的绿色生态化产品以及服务,推动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要主动开发观光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和健康养生等相关服务,创建特色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创建生态环保型生态旅游产业链条。
  五、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一是强化农村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强调政治功能,增强组织力,将农村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战斗堡垒。树立农村基层党组织所具有的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计与活动形式,不断推动整顿软弱涣散村的党组织建设,实施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努力引导农村党员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增加优秀青年农民群众中发展党员的强度。形成农村党员定期培训机制,落实村级党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措施。
  二是推动村民自治实践。
  始终坚持以自治为原则,强化农村地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大胆创新村党级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村庄自治章程的价值,全力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实施村级事务公开工作。运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组建多层次的基层协商新局面。全力发挥乡贤的突出作用,促进乡村治理重心的下移,尽量将资源、服务以及管理下放至基层。继续实施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主体的村民自治试点。强化农村地区社区的治理创新,全力整合与改进公共服务与行政审批等方面职责,建设综合型服务平台。
  三是创建法治乡村。
  始终坚持以法治为本的治理观,落实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与规范市场运转、生态环境治理和防范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重要地位,提升基层干部所具有的法治观,把政府涉农相关工作列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之中。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往基层加以延伸的工作,积极创新行政监管形式,促进执法队伍的相互整合,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增加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体的法治素养,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提升尊法、学法、守法与用法的意识。
  作者简介:
  丁波莉(1980- ),女,汉族,河南商丘人,讲师,硕士研究生,商丘师范学院.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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