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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


  摘 要:亲属拒证权一直是刑诉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中国重视血脉的传统文化使得亲属拒证权具有明显的道德感,体现着我国立法者对人权价值和家庭关系的尊重,但却与我国现代法律法规不相符。本文主要阐述亲属拒证权的含义、特征、存在意义以及为何要重构亲属拒证权,希望能够找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平衡点。
  关键词:刑法;诉法;亲属拒证权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我国刑诉法律逐渐变得完善严谨,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公正、公平、严肃等特征,但亲属拒证权却是在不破坏法律体制条件下的"柔和"体现。亲属拒证权与刑诉法"保障人权"相适应,体现着社会价值、人性关怀,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和人利益。
  一、亲属拒证权的含义与特征
  (一)基本含义
  亲属拒证权与证人拒证权含义基本相同,所谓证人拒证权是指"在生理以及心理上皆具有证人资格的自然人,在某一刑诉案件中,拒绝担当证人且对某些问题享有拒绝陈述回答的权利"。亲属拒证权是指"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到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简单来讲就是"在某一刑诉案件中,亲属之间可以对犯罪行为相互隐瞒,既不告发也不出庭作证"[1]。从字里行间,我们可以看出,亲属拒证权具有强烈的传统道德色彩,彰显着立法者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可以有效避免因刑诉、审判所造成的家庭关系紧张。
  (二)基本特征
  1.合理性与与普遍性
  亲属拒证权具有极强的合理性与普遍性。尽管社会需要法律法规维护和谐与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法规就一定要铁面无私、冰冷无情,否则会令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反而会影响社会发展的稳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亲属顾念亲情,通常不愿意为被告人出庭作反证,也不喜欢在众目睽睽之下指控自己的亲人,所以我国刑诉审判的亲属证人出庭率较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亲属对法律规定的、不应当隐瞒的信息进行隐瞒,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多数亲属宁愿自己承担责任也不作证,即便出庭作证,其证言也可能存在虚假性,严重影响案件走向与证据质量。
  2.适宜性与必要性
  亲属拒证权具有明显的适应性与必要性。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承,国民受儒家思想影响较重,尽管法律被要求必须严肃、严谨、公平、公正,但同样无法跳出"亲情至要"的情感道德理念,这种千年传承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体现着亲属拒证权的适宜性,是我国当前立法者无法动摇其根基的基本。中华民族文化和国情决定着国民具有重视亲情的特质,它体现着亲属拒证权的适宜性,如果法律坚持亲属证人的作证义务,强迫被告人亲属出庭作证,会严重损害亲情关系与家庭伦理,不仅会促使国民性格偏向冷清冷血,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还会导致国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二、亲属拒证权的存在意义
  (一)体现社会多元价值
  法律法规一直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角色存在,它坚持追求案件的真实性,因其具有强烈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所以是国民眼中的裁判者与惩罚者[2]。但是严苛的法律法规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影响社会关系稳定,于是我国立法者开始权衡社会多元价值体现,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保证法律真实严谨的基础上,兼顾稳定家庭关系、维系人际伦理、保护个人隐私等,亲属拒证权便是立法者权衡社会多元价值的体现。亲属拒证权着重考虑被告人亲属在举证时所面临的困难,为了保证证言的真实性,立法者赋予被告人亲属拒证权,有效解除亲情与法律的冲突。亲属拒证权的提出是对法律过分追求真实的矫正,同时也是对伦理道德做出的妥协,是维护社会关系稳定与信任的必然结果。
  (二)体现情感道德
  被告人亲属在某一刑诉案件中具有举证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若其证言具有真实性,那么就可以加快查明案件真相的进度,对揭示事实、给予被告人应有的惩处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中国人民受到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的影响,过于重视亲情关系与家庭伦理,在面对被告亲人时,包庇、隐瞒、不舍等心理会占据上风,从而导致证言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例如让儿女指控父母有罪,就违背了儿女心中的伦理情感。当前社会,为了避免因举证而破坏家庭关系的情况,法律规定被告人亲属仍可以在刑诉案件中提供证据,只是可以不必出庭,而是采用书面证据的方式。
  三、亲属拒证权重构的原因
  (一)人性的要求
  社会关系是由多个家庭关系组成,家庭关系的稳定对社会关系具有直接影响,而维持家庭关系稳定的基本因素便是亲情关系,也可以说是"人性"。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晋藩曾言"法和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将法律法规与人情伦理相结合,更容易被中国人民所接受,不仅能够缓和法律的僵硬,还更易于推行。因此,重构亲属拒证权是人性的要求,是社会的要求,只有将道德情感、人伦纲常与与法律法律科学融合,才能促使其成为保证社会关系稳定的有力支持。
  (二)和谐社会的要求
  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家庭关系和人际信任是影响社会关系稳定的重要内容,如果社会关系出现问题,人民群众便会失去对国家、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当前的亲属拒证权存在一定缺陷,亲属因为顾及亲情而隐瞒事情真相,导致案件无法破解,被告人逍遥法外,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重构亲属拒证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重构亲属拒证权有利于促使我国形成淳朴和善的民风,营造和谐、稳定、亲法的社会氛围,对保障人权、维护特定利益、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具有积极影響。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亲属拒证权是我国法律法规道德情感和社会多元价值的表现,尽管这条法规体现着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对传统道德的传承以及对人性的关怀,但是它仍与我国现代法律不相适应。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立法者应当在不违背人性情感的基础上,对刑诉法中的亲属拒证权进行重构。
  参考文献:
  [1]逯启顺.刑诉法中证人近亲属应作扩大解释[N].检察日报,2018-10-08(003).
  [2]张光顺.刑诉法如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保护[J].法制博览,2018(13):224.
  作者简介:
  张一夫(1991.11~ ),男,江苏淮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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