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医和痕检都是命案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充分发挥两者的实际作用,有助于提升尸体现场的勘查效率,同时也能够为之后的命案侦查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然而目前在尸体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着法医和痕检工作两者互不协调的情况,容易引起案件久侦未果,甚至有可能对侦查工作产生误导,对破案效率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法医和痕检两者之间的协调合作意义重大。 关键词:尸体勘察;痕迹检验;法医;分工合作 依据尸体检验现场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建立法医和痕检两者之间的有效协作关系,有助于促进后续侦查工作顺畅进行,并且可提升各类物证利用率,能够为命案侦查提供有效保障,提高命案现场勘验水平。这就要求法医和痕检两者在进行尸体现场勘验时对于命案现场既有情况进行充分理解,并以各自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手段为支持,强化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升命案现场勘查工作质量,为后续的侦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一、痕检与法医两者协作的必要性 结合命案现场勘查工作具体要求,积极发挥法医和痕检两者的实际作用,能够为刑事案件的快速侦破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也能提升现场遗留物证提取及利用效率,确保各类刑事案件能够得以有效处理,这也为维持社会安定提供了重要保障。因而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提升法医和痕检两者之间的协调合作意义重大。一方面两者之间的有效配合能够确保提取更多具有价值的现场物证,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刑事案件的侦破难度。其次两者之间的协调合作,可充分发挥法医和痕检的技术手段优势,获取命案现场数据价值的相关信息,提升现场痕迹的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刑事案件的侦破难度。 二、尸体勘察现场法医与痕检两者相互协作的措施 (一)提高对两者工作的认识:两者目标不同而分工相同 法医和很痕检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因而在开展命案侦查工作时需要提升对两者工作正确认识。两者虽然分工存在差异,然而最终目标却是一致的,对于命案现场的整体概况开展侦查与分析过程中,法医和痕迹研技术人员需要明确好各自的职责范围,充分运用各自专业技术和技术手段积极开展对应的工作。完成好命案现场的勘察与分析工作,尽可能提取大量的和命案有关的物证,确保能够对作案过程高度还原分析,为后续的侦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1]。同时为了避免两者在现场勘验工作中各自为政,应该加强两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并建立与命案现场勘查实际相符合的协作关系,确保面现场勘验过程中能够获取更多的更具价值的物证信息,不断提升刑事案件的侦破效率。同时针对两者出现的共同问题,需要加强科学处理,充分发挥好命案现场勘察工作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的具体作用。面对当前形势更为严峻的命案和现场勘验工作,要求痕检和法医均应该在相同目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完成好相应工作。并且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彼此工作需求,防止出现命案现场的关键信息遗漏,将对于刑事案件侦破效率产生影响的因素降至最低。这就要求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痕检人员和法医两者能够加强彼此协作,同时认识到加强协调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保持谨慎的态度,提升两者之间的沟通效率,确保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较高质量维持较高的刑侦技术水平。 (二)强化尸体勘察现场的统一部署 为了确保命案现场的勘察工作中可以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痕检和法医两者应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成好勘察指挥员的各项工作。对于勘察现场进行统一协调的部署,确保对勘察进度进行实时控制,现场勘查指挥员需要在勘查工作中对于各类反馈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通过运用各类分析方法为之后的勘察工作部署计划,确保法医和痕检两者之间能够维持良好的协作关系。明确勘察方向,在加强面案勘察现场的部署过程中需要考虑下述因素。首先需要明确两者各自的职责范围,深入的理解好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要求。第二需要对法医和痕检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同时需要对于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进度进行实时汇报,确保后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第三若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痕检人员和法医两者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勘察指挥员需要在极短时间内进行科学的判断,以保证痕检人员和法医两者之间的工作都不受到影响。同时建立两者之间协调有序的工作关系,实现对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同处理。最后我们就是要掌握法医和痕检两者之间的勘察进度,同时对两者的具体任务情况实施科学评估,不断丰富行政案件中的勘察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好两者的各自优势,注重两者在现场勘查中的协调与合作,防止对命案现场的勘察进度产生不良影响。 (三)做到两者资源共享与共同论证 对命案现场进行分析和重建是法医和痕检工作的最终目标。在进行分析时法医需要结合命案现场的具体状况提出有关观点。如若法医给出的解剖结论和痕检两者之间存在分歧时,法医和痕迹人员需要积极开展讨论,通过综合分析最终得出统一意见,进而提升勘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且由于命案现场是唯一的,因此法医和痕检两者之间具有共同的目标,因而在两者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做到资源共享,结合实体损伤程度和血迹具体的分布情况,对于受害者的死因,实施深入分析,并基于命案现场得出科学的结论。因此法医和痕检人员需要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加强协调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3]。通过共同论证的方法,积极完成好面现场勘查工作,提升现场勘查工作的效率维护好命案现场的推断合理性。 三、小结 终上所述,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法医和痕检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对于命案勘查工作至关重要,是影响命案侦破效率的关键性因素。因而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法医和痕跡人员应该结合命案现场勘查的实际要求,积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加强协调合作,促进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确保命案现场各类物证高效利用,为命案的侦破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信息,提升信息传递效率。同时需要建立起敏感现场侦查的科学思路,确保各类刑事案件实施较高的现场勘查水平。 参考文献: [1]马燕,马忠亮.浅谈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注意事项[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9(06):127-128. [2]刘立波,卢裕明.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7,21(26):158-160 [3]赵奇,陈刚,李繁荣.命案现场勘查的原则及处置流程[J].警察技术,2011,16(03):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