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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指数考核方案


  ***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数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县(市、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市县(市、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以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建设幸福美好***。
  二、目标任务
  1、完成***省考核我市药品安全指数中涉及各项指标的相关工作。
  2、承担我市对县(市、区)考核中药品安全指数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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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提供食品安全指数。
  4、综合食品与药品的安全指数合成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数。
  5、争取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指数得分在1.8分(90%)以上,在全省排名比2010年靠前,在生态区处于前列。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郭先桂
  副组长:叶新年
  成 员:钟震球、谢广宁、朱兴保
  吴秋和、范爱军、陈华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分局,由钟震球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组织分工
  1、稽查分局负责制定年度抽验计划,安排抽验经费预算,组织人员执行抽样任务,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2、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对抽样药品的检验。
  3、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与市食安办协调食品安全指数考核的有关事项。
  五、工作内容
  (一)做好省考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指数的准备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指数由食品安全指数和药品安全指数按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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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的比例合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市药品安全指数的合成与提供,食品安全指数则由省食安办(省卫生厅)负责合成和提供。
  今年我省对各市药品安全指数的考核计算方法作出了重大修改,由往年的单纯考核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修改为:药品安全指数=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60%+监督抽验靶向命中率×15%+国家基本药物抽验情况×25%,因此迎接省对我市药品安全指数的检查工作也围绕这3个指标进行。
  1、确保完成药品安全指数的各项指标
  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今年评价性抽验的300批次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检验207批,1批不合格,剩余93批10月底完成检验。
  监督抽验靶向命中率:按照2011年我市药品抽样计划的安排,监督性抽验任务为980批,已抽样702批,完成检验559批,其中67批不合格,靶向命中率比去年有所提高,完成任务的时间与计划同步,预计11月底完成抽样,12月底完成检验。为进一步提高靶向命中率,对于剩余批次药品的抽检,计划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对于靶向命中率较高的中药材,可在省局规定的百分比范围内适当增加抽检批次;二是重点关注二三季度药品质量公告中的不合格品种的批次和生产厂家,将其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在后续的抽样工作中优先予以抽取。
  国家基本药物抽验执行情况:今年的评价性抽验任务抽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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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国家基本药物抽验包含在评价性抽验任务中,按照省局的评价性抽验计划,我市已全部完成任务。
  2、加强对考核的关键和重点的研究分析
  利用省市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工作平台,密切同省局食品处、稽查分局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省局的支持。针对药品和食品安全指数计算方法调整,对考核的关键点和重点进行研究分析,使原有优势项目继续保持,降低劣势项目的影响。及时跟进和掌握2011年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考评的动向,掌握我市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在全省及生态区所处的位置,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科学的迎检措施。
  (二)完成对各县(市、区)药品安全指数的考核。
  按照《2011年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生态发展区)》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指数由我局牵头负责,基本分为2分,食品和药品各占1分。因食品安全指数考核方案由市食安办自行制定,我局只对各县(市、区)的药品安全指数进行考核,并结合市食安办提供的食品安全指数合成最终的食品药品安全指数。
  考核指标与省考评我市药品安全指数的指标相同,计算公式为:药品安全指数=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60%+监督抽验靶向命中率×15%+国家基本药物抽验情况×25%。
  1、在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所有抽验品种完成检验后,由稽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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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将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出全市的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监督抽验靶向命中率和国家基本药物抽验执行情况,再按相应百分比得出我市平均水平的药品安全指数。
  2、分别计算各县(市、区)的药品安全指数,对县(市、区)药品安全指数达到(含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分;未达到全市的平均水平的,按县(市、区)药品安全指数占全市平均水平的比例进行计分,同进对排第9名的再扣0.1分,排第10名的再扣0.2分。
  3、武江区、浈江区两个区因未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其药品安全指数按我市平均水平计算。
  4、我市平均食品安全指数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指数由市食安办提供。
  5、将我局汇总计算的药品安全指数与市食安办提供的食品安全指数合成食品药品安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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