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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就目前而言,人工智能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在部分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未来将成为新一轮经济社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但是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笔者从法律认识出发,阐释人工智能的概述及意义,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以使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类。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保障措施
  一、人工智能的概述及发展
  人工智能是现代计算机学科的分支,它综合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控制理论、数学、生物学等众多理论科学,通过采集信息情报、逻辑运算、归纳分析等一系列过程为人类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如无人驾驶、智能识别以及智能运算分析等。人工智能是由计算机专家约翰·麦卡锡在由达特茅斯学院举办的会议上提出的,这被称为人工智能诞生的标志。在这次会议之后,人工智能达到第一次高峰,计算机被广泛应用在数学和语言领域,但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并不顺利,在此后的二十年之后,人工智能经历了第一个低谷,再往后的期间人工智能经历了大大小小的波澜,遇有不同的障碍,而今天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断突破原有的困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二、人工智能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虽然人工智能在多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在发展中仍面临一些问题,现在特从法律方面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解析:
  (一)个人数据的滥用
  在人工智能时代,特别是在商务市场中,企业为了市场开发,建立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会需要客户在互联网上自助的注册个人信息,随着收集和分析方式的先进发展,这些数据很快被收集,建立起大数据,然而容易被泄露造成个人数据的滥用,因此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社会风险。
  (二)监管体制不明确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需要完善的监管体制,如果监管体制模糊,则不利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例如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研发,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努力把自动驾驶汽车有理论转为实践,我国也开始大力研发自动驾驶汽车,但是目前尚无系统法律出台,因此在顺应自动驾驶汽车方面有些障碍。就自动驾驶汽车而言,构建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市场准入条件、程序更加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中国应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顺应人工智能的发展。
  (三)人工智能评价体系不健全
  人工智能本身的不确定性,导致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冲击。例如在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归属,人工智能的机器人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再者侵权责任法中,人工智能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谁应该承担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知识产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带来新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稳固现有的法律体系。同时人工智能评价体系客观公正,主观性微乎其微,社会评价系统主观性较大,缺乏客观性,而人工智能评价体系较社会评价体系更容易被人接受,而且人工智能体系在社会中应用广泛,但是在人工智能发展中,评价体系仍不健全,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导致其存在大量的空白。
  三、人工智能发展中面临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确保国家数据的安全,加强保护个人信息
  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是对数据保护的规定,数据属于财产权的一种,但是数据保护并不限于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更多的是财产的安全和保护。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数据的保护面临风险,科技的发展,是数据能快速收集起来,但也容易造成信息的泄露,因此在人工智能发展中,规范数据的收集能更好地预防这类问题,从而确保国家数据的安全。同时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早在1996年12月实施了隐私条例,并指定香港个人数据隐私专员公署为行政上的执行检察机关。香港隐私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个人数据不会被人误用或滥用。目前。我国已逐步制定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涵盖范围较小,且规定简单,因此我国需要制定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顶层设计,健全评价和监管体系
  人工智能的发展就是要用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应适应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坚持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同时建立人工监管体系,实行设计问责和应用监督并重的双重监管结构;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和企业自律,切实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违背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管理,加强人工智能产品和评价系统,开发系统性的测试方法和指标体系,建设跨领域的人工智能测试平台。
  (三)建立技术标准,实现标准化管理
  我国未来对人工智能发展的要求是:加强体系研究,逐步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型标准。现在我国人工智能正在蓬勃发展,并且在许多领域已有初步的产业的实践。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面临来自社会、网络安全的威胁,因此需要建立技术标准,实现标准化管理,保障我國人工智能产业和技术的健康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会发展的越来越迅速,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总会面临一些问题,在我们解决了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相信人工智能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肖自碧,杨波.电子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及技术研究[J].武汉治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2]胡影,上官晓丽,张宇光,刘贤刚.人工智能安全标准现状与思考[J].保密科学技术,2017(11).
  [3]国发[2017]35号《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R],2017(7).
  作者简介:
  王蒙(1995~ ),女,汉族,河南永城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2017级经济法专业硕士。
网站目录投稿:寒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