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不断盛行。当下,微媒体更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网络为交易平台,对卖家与买家之间进行信息匹配,使双方进行沟通,并且使客户与商家之间产生信任促成交易达成。我国经济发展、百姓生活幸福指数以及百姓生活水平因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得以提高。但是凡事具有两面性,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因此,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对现有的民商法进行创新,加强其内部改革并不断丰富其内涵,在顺应时代发展的条件下,切实全面为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民商法 随着时代的不断地变更,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经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在不同领域都有涉及,真正实现了线上交易的数字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实体商家转型网上交易,这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主要是在网上交易,这也给电子商务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想要改善这种不良的局面,必须要实现对民商法的创新,并对电子商务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在运作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使用民商法的相关理论,而民商法的出台对于电子商务而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此外民商法的创新与做法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下面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说明,以此体现电子商务和民商法之间的关系。 一、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民商法的相关理论 在交易之前,买卖双方都有各自的准备。买家根据自己的需要了解想要购买的物品的基本信息,比如:价格、数量、运输方式、付款金额等,发布到电子商务平台上,匹配到符合要求的商家挑选最适合自己的进行交易。卖家将匹配的商品相关信息发到平台上利用图片、文字进行介绍,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客户。根据客户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促进交易的成功。在商谈过程中,双方经过交谈达成一致,买卖双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利用EDI形式相互签署电子合同完成电子交易。在双方执行合同之前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与传统商品交易不同的是只需通过电子商务的平台实现交易,以EDI的方式向有关部门交换所需凭证即可。这使得手续更加简洁,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在交易合同履行和索赔补救这个阶段,若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现金的赔偿或商品的补发。由于民商法对线下交易的基本内容与电子商务大致相同,只需将民商法现有的相关规定进行创新,即对电子商务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稳定、安全、公平、健康发展的环境。 二、民商法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近年来,电子商务得到了飞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同时,电子商务交易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其中涉及到平台服务商、生产及物流配送企业等多个民商事个体,使得民商法在为电子商务发展保驾护航方面出现新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各电子服务商设立的标准各不不同,主要关于服务商设定的基本条件、法律流程、经营范围等;二是电子服务商在经营时活动主体资格不够规范,根据民商法规定,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具有和传统交易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从我国法律来看,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今没有详细的规定。导致这个问题存在的原因是,电子商务存在在虚拟空间,买卖双方是虚拟主体,而我国法律未对虚拟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得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无法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三、电子商务创新与做法 当下,民商法渐渐进行创新,丰富其相关内容,进而制约和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首先,要建立电子商务新型民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建立民商事主体法律地位有助于明确其义务及责任,有利于在电子商务的纠纷中明确到责任的主体,发现纠纷事由,尽快找到解决办法,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这对于电子商务而言,是有着巨大的实质性意义和长远的影响的。 其次,应当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支付也随之兴起,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我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相关立法部门应当更多关注,快马加鞭地制定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我们要明确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微时代进步而快速发展,因此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随着其发展趋势进行不断更新,从而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一定的保障。 四、结语 在微媒体的发展下,快速对民商法创新制定,并与电子商务发展相结合,对提升现如今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效率起着重大作用。由于电子商务对网络有着极大的依赖性,故参差不齐的网络发展现状,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落實民商法的创新,并对电子商务进行法律法规规范,对改变目前市场良莠不齐的状况有着极大益处。总之,民商法的创新对电子商务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在民商法不断更新并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情况下,电子商务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娄伟伟.谈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J].法制博览,2018(02). [2]马成海.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6(34). [3]邹琎.关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6(34). [4]周建平.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公平与效率之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6(33). [5]方章伟.以道德教育为基础的民商法教育教学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