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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思考


  【摘 要】服务检察办案、确保办案零事故是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能力与执法水平高低上下的第一指标。本文就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司法警察;报账;安全
  一、要从思想上加强防范
  办案安全是生命线也是高压线,每天都要有"从零做起"的心态,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有四个规律:一是事故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凌晨、早起交接班时、午饭后、夜间交接班时这幾个特殊时间段。二是事故发生的类型,主要表现为自杀、突发疾病、脱逃和刑讯逼供致死。自杀自残行为主要表现为"跳、吊、割、插、撞"五种方式。三是事故发生的地点,环境越复杂,引发事故的风险越大。办案工作区、办案点、指定监居点,尤其是医院等临时性场所,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四是涉案人员的反应,大哭大闹的要高度关注,缄默不语的更不能掉以轻心。
  从思想上加强防范不是空泛的"重视"二字,而是要在思想上重点实现"四个转变",做到"四个树立":一是坚决转变事故无法避免的消极思想,树立只要依法依规办案就能确保办案安全的工作意识;二是坚决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树立遵守程序遵循流程才能保障安全的执法思想;三是坚决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树立尊重保护人权包括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思想;四是坚决转变不违规就办不出案件的错误观念,树立办案安全高于案件突破的工作意识。
  二、要从办案环节上加强防范
  办案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5个风险环节:抓捕、押解、讯问、看管以及就医。对涉案人员而言,心理负担和身体素质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诱因。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涉及的主体一般都为官多年,本身就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疾患在身,生活水平的突然降低,特定环境造成的恐惧、压力和不适,都有可能引发疾病,导致猝死等恶性后果。面对涉案人员,司法警察要做好"查、问、防"三项工作,瞪大火眼金睛,及时发现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查"。是指安全检查。包括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安全检查、场所安全检查三项内容。司法警察首先要查工作和生活设施,查警械具使用情况,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其次,要查相关法律文书、用警派警手续,确保案件的规范性。其三,要查携带物品。对涉案人员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进行检查登记,确保涉案人员非攻击性。
  "问",要问涉案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了解清楚健康状况,有无重大疾病史、婚育史等,做出应对;要问简要案情,主要了解简要案由,并核对相关信息,以免搞错对象;要问权利义务,主要了解以前是否收到过类似内容的文字或口头告知,并对涉案人员告知其享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此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防",要投足警力,防止空岗、漏岗。执法过程中,应始终保证两名司法警察在场,并预备一名法警随时做好替换准备。要时刻关注,防止异常波动扩大化。随时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向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案件承办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要坚持原则,防止违法违纪。严禁非涉案人员进入或接近办案警戒区域。司法警察自身应严守办案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如发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打骂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值班法警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要从制度设计上加强防范
  事出必有因。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在于办案人员与司法警察之间缺乏良性沟通以及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则与当前部分基层院党组对法警工作的认识不足有极大的关联。对新形势下法警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清,还停留在过去的"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状态。反映在办案上,必然就产生检警不分、权责不明。客观上,在某些职能履行上,法律法规也未明确赋予司法警察相应的权责范围。这样的氛围下,司法警察既没有能力又没有实力去规范履职、保障安全,更谈不上监督制止办案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确保办案安全就十分必要。
  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案。自侦部门办理每一起案件,警务部门执行每一件重大警务任务,都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办案组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安全防范预案要与办案计划同时执行、同时检查落实,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每个环节。要在办案安全上实行检警的相互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法警履职不规范、不到位、玩忽职守、脱岗的,办案检察官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法警不立即纠正的,办案检察官应报告分管副检察长或提出更换法警。办案检察官漠视办案纪律,刑讯逼供、打骂或变相折磨涉案对象的,法警也应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办案检察官不立即纠正的,司法警察应层报分管副检察长。要严格落实看审分离制度。看审不分,是导致办案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由司法警察负责拘传、押解、看管等工作,明确办案人员与看管人员之间的职责分工,杜绝安全真空地带,避免因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导致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安全监督员及安全员制度。商请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安全监督员,对办案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在办案组,建立"安全员"制度,专门负责了解和掌握对象的生理、心理状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联络和安全运作。要加强实战演练落实定期培训制度。专业化是司法警察的发展方向。警务技能与警务素养的养成,都需要长期系统的学习与训练。要查找与专业人员的差距,顺应形势要求定期开展针对性培训,尤其注重加强模拟场景的实战演练,提高司法警察识别风险对抗风险的经验及能力。要建立事后总结制度。"处处留心皆学问",每次出警完成执法任务后要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堵塞疏漏,防止在下一次任务中成为涉案对象的可乘之机。
  司法警察幕后工作多、台前展现少,工作任务多、工作量大,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的双重考验下,对司法警察及司法警察工作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长期来看,在改善司法警察现有年龄老化、专业性不足的队伍结构后,着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协作配合,提高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水平,必将更好地发挥出司法警察应有的作用,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警务保障。
网站目录投稿:丹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