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无罪推定是依法治国环境下的诉讼原则,我国由于政治背景及语言环境的独立化,无罪推定在刑事司法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完善。文章对无罪推定的含义进行了分析,对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完善进行了优化,旨在通过对法律制度的优化,促进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 关键词:无罪推定;刑事诉讼法;完善建议 伴随法制环境的发展,媒体新闻所揭露的刑事案件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社会及群众对刑事诉讼内容的质疑,在一些无罪推定罪责确立的环境下,即便案情得到昭然,受害者的损失也仍然无法得到弥补。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环境下,人权的解放、公平公正法律制度的执行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在法律制度完善的环境下,应该借鉴先进的司法理念,将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原则,从而为人们基本权益的维护提供稳定的支持,并在某种程度上充分展现刑事诉讼法的公正性原则。 一、无罪推定的涵义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主要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对于无罪推定而言,其內容并非是对事实及经验的推定,而是在政治法律道德的基础上,充分展现其特定的规范理念。在无罪推定程序执行的过程中,既不是对同一层面的概念分析,而且也不存在对非此即彼关系的确定,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并不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我国古代经籍中存在着无罪推定的思想理念,但是,在近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形成法制化的制度体系,虽然在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过程中,对无罪推定进行了分析,但是,在具体制度执行的过程中仍然没有得到完善,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将无罪推定作为基础,确立沉默权、律师在场权等,从而为我国现有司法体制的完善提供良好保证[1]。 二、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完善建议 1.合理调整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在现阶段法律研究的背景之下,不同学者对无罪推定的表述方式进行了分析,例如,陈卫东在《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对无罪推定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任何人在人民法院判断有罪之前,都应该被视为无罪。所以,在无罪推定表示的过程中,需要将无罪推定的原则、功能及含义进行充分性的分析及准确性的表达,从而促进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执行。例如,在侦查讯问阶段,应该允许犯罪嫌疑人享有律师在场的权利,有效保证被告人基本权益的有效执行[2]。 2.推翻强迫被告方自证有罪的规定 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完善的过程中,应该给予被告人、嫌疑人对强迫自证行为作出反对的权利,这种权利也就是指西方法律制度执行中的沉默权。首先,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逻辑结论,所以无罪推定应该得到文明化的确认,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沉默权就应该得到允许。其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出立法者所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该种制度却没有得到操作。最后,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要求了被告人及嫌疑人在回答问题、陈述罪行的过程中,其询问过程与引诱、刑讯逼供等手段使被告人及嫌疑人承认有罪相似,这种强迫形式属于义务上的强迫,但是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嫌疑人需要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同时,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在本次修订的过程中,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非法收集证据被排除、拒绝作证将予以训诫内容进行了明细化的规定,充分证明了推翻该项规定的重要意义。 (2012年新刑诉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这个完善建议在表达上是不是再完善一些) 3.实现律师在场权利的确立 对于律师在场权而言,主要是对被告人、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使其在整个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得到公平的对待,这种案件审理的形式已经被国外学者广泛认可,虽然在问题分析的过程中我国很多学者明确了被告方及犯罪嫌疑人拥有律师在场的权利,但是,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却不能与法律制度相一致,这种制度构建的原因主要是通过对以往经验的分析,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使人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证,通过律师在场权利的确定,可以使侦查机关在这种背景下会积极收集犯罪证据,改变通过被告人的供述进行案情推理的现象。因此,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该明确被告人及嫌疑人的基本权益,询问者在案件分析中也有责任提醒他们拥有此项权利[3]。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无罪推定法律制度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追求自由、公平及和谐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在制度传播及执行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但是,该种制度正在以良好的形态融入到我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所以,在现阶段法律制度完善及优化的环境下,应该保证相关制度完善的科学化,从而为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完善。 参考文献: [1]易延友.论无罪推定的涵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J].政法论坛,2012,01:10-23. [2]崔丽.无罪推定的涵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5,10:48-49. [3]李欢.论我国无罪推定原则[D].河南大学,2011. 作者简介: 宋金雨(1989~),男,山东省临沂市人,汉族,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