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作为自身的首要目标,这样一来财务舞弊案便屡见不鲜,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其治理的问题便成为了各国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从财务舞弊的定义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成因进行分析,阐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思考,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有效防范财务舞弊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 一、财务舞弊的定义 财务舞弊是指使用虚假的会计凭证,登记不实的会计账簿;或是通过提供其他的伪造资料,删除或虚增交易事项,以达到侵吞资产或虚增盈利的行为。财务舞弊的对象是财务报表,但它与会计报表记录出错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其原因是:财务舞弊是一种有意进行的欺诈行为,会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而会计报表几率出错往往是由于疏忽导致的,并非主管故意行为,经发现并改正后并不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或者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损害。 常发生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对用以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记录或凭证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2)有意忽略获故意掩饰财务报告的交易、事项或其余重要信息中的错误;(3)有意误用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的会计原则。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很不健全,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大多数股权掌握在一少部分人手中,很多公司的董事长还兼任总经理的职务,导致内部管理层一手遮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重要机构间无法做到相互制衡,甚至会出现相互勾结的现象。这样的股权分配结构虽然有利于公司决策权的集中,但同时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股权集中制保护了大股东的利益,同时极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加上监管机构和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监管不力导致财务报告的错误不能被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信息也就无法做到公开和透明,公司治理的缺陷终将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 (二)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多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监管手段仍存在很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注册会计师丧失职业道德、提供不实审计报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相关法律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刑事追责效率低下,造假成本低廉,造假行为因此越来越多。 (三)利益驱动造成财务舞弊 任何财务舞弊行为都离不开"利益"这两个字,巨大的利益诱惑,加之低廉的财务舞弊成本,使得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一些人眼里显得并不可怕,所以不少人选择了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不仅如此,一些外部监管机构也因可以从中获得不菲的利益,而对一些舞弊行为进行包庇,视而不见,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有的还甚至为上市公司出谋划策,为公司的上市"保驾护航",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此外,政府官员为了在其任期内增加业绩,显示自己的领导才能并最终达到使升职的目的,就会通过使用财务报表作假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当下一任官员上任后,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前任官员的财务遗留问题,这无疑会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所以大多数接班人仍旧选择对遗留下来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会效仿上一任官员的作风,这样一来,年复一年的财务舞弊行为,会使腐败作风不断延续,给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防止财务舞弊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公司内部治理 首先要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构思适用公司的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营造良好的内部治理环境,这不仅能提高公司自身价值,吸引投资者,同时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了很多便利;其次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将控制制度落到实处并切实执行,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这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愿;最后要重视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企业的最后一道保障就是内部审计,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内部审计活跃性,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内部审计部门在管理、决策、工作等方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做到能够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而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影响,这样便有利于强化公司的风险管理,使公司的内部结构保持稳定。 (二)发挥独立董事监管作用 独立董事的职责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督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因此需要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尤其在公司面临重大决策时,独立董事可以发挥其核心作用,有效抑制内部人员的各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减少内部董事的人数,重视外部董事的构建,建立并完善独立董事任免制度并允许公司全体员工监督整个选举过程,给予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的空间,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决策的公平公正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 虽然我国的《刑法》、《公司法》法律已经对企业财务舞弊等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单惩处力度明显不够,同时由于造假成本低廉,财务造假现象仍然有增无减。只有加大处罚力度,使其由财务舞弊而产生的收益远远小于法律对其的惩处成本,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本上杜绝造假现象的产生。金融机构作为监管金融市场的机构,要对其监管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管控,同时政府金融机构及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提高财务舞弊行为的查处效率,减少造假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 综上所述,财务舞弊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监管不规范、处罚力度不够、利益驱动等原因引起的,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根本利益,甚至会威胁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不容迟缓。通过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强大的监督惩罚体制,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管作用,多管齐下,多方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曹圣明.九问绿大地[J].证券市场周刊,2012(9). [2]钟林."绿大地造假门"击中IPO 软肋[J].股市动态分析,2011(13). [3]林中乔.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3(1). [4]白景娜.浅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10). [5]吕惠聪.大股东控制、审计监督与信息披露质量[J].经济管理·新管理,2006(22). [6]叶本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判别的实证研究[D].苏州大学,2010. [7]李兴灵.上市公司財务舞弊治理对策[J].财会研究,2010(15). [8]蒋书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剖析及对策[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