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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章程


  XX 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系自愿组成的慈善机构,其宗旨是为了全体会员在病、亡、残诸方面排忧解难发挥效益,体现教师间互帮互助精神。为此,特制订本章程。
  一、凡办理入会手续的师生均为本会正式会员,有权享受本章程许可的有关资助。教师会员费每人月3元,从2016年起,退休会员可免缴会员费,新入会会员缴交会员费需满十年,退休后方可免缴会员费;学生以自愿捐款形式全员参加投保,每生每学期拟捐2元,各校每学期向基金会上报投保学生名册,学生投保当学期有效。因故中途不在本镇工作或学习及中断者,即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费均不退回。
  二、女会员在出嫁之前认父母,出嫁之后认男方父母(男会员若到女方落户,性质与此相同)。
  三、新入伍或新调入的老师,要加入本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一年后方可享受资助。
  四、原在本镇任职而未入会的教师,若今后中途要求入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但须在一年后方可享受资助。
  五、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病故
  1 、教师本人2000元;
  2 、教师之配偶1500元;
  3 、教师之父母,每人1000元;
  4 、学生本人800元。
  (二)生病致残
  教师本人300――2000元(按致残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生病住院治疗
  1 、一般生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一次性补助300――1000元;
  2 、严重疾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1000――2000元补助(一年间补助不能超过二次)。
  (四)符合上述资助条件者,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住院费及住院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手续,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得到资助。
  (五)凡属违法犯罪而致残、死亡者,均不享受上述规定的权利。
  六、本章程自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制订,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修改,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修改,二O一四年四月修订,二O一六年三月再次修订后,经公布生效执行。
  XX 镇教育福利基金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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