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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系列二中小银行掌舵人集体呼吁差异化监管


  按照银行化改革方向,推进农信社省联社改革
  "按照银行化改革方向,将省联社改革为具有银行经营牌照的省级农商银行。"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认为,为切实提升农合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
  孔发龙建议,出台省联社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在国有资本入股、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以有效降低改革成本,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建议优先选择在已经全面完成农商银行改制、更加具备改革条件的省份率先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在全国全面铺开,以有效规避改革风险,避免改革走弯路。"孔发龙说。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差异化监管,避免"一刀切"
  全國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指出,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资本工具创新,先后推出永续债及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得到拓宽,资本补充压力得到一定缓解。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新的制度安排还不完善,仍受多方面因素限制,资本补充难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就如何解决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难题,王天宇提出三方面建议:
  第一,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差异化监管。一是建议综合考虑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对中小银行的分类进一步细化;二是建议对于同一资本补充工具,针对不同分类中小银行,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出台更具体、更适用中小银行的操作细则。
  第二,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一是建议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给予进一步的流动性支持。如将可进行CBS操作的永续债合格主体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大部分中小银行满足准入条件。
  二是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中小银行自营投资资本补充债券的限制比例,扩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规模,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
  三是建议完善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市场安排。建议将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作为非上市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的全国集中交易平台,提升中小银行可转债和转股后股权交易的活跃度;建议在中小银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和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中引入独立、权威的估值机构,为非上市银行股权提供统一估值框架下的公允价值参考,提高中小银行可转债交易和股权交易的有效性。
  四是建议支持中小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缓解流动性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建议支持中小银行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缩小其资本充足率的分母,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第三,完善地方债补充机制并进一步加大发行规模。2020年,全国共发行2000亿地方债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希望今年扩大地方债发行规模,解决中小银行资本金问题,帮助中小银行快速化解风险包袱。同时,应平衡地方债发行规模配置,不建议仅补充风险较高的农村商业银行,对民营、小微企业有支持能力、风险可控的城商行,也应给与一定额度的支持。
  一是加强准入引导。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属于债权资金,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的规定相悖,建议给予明确的政策引导和操作指引,在审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时,为地方专项债募集资金留有窗口。同时,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债额度分配标准,综合考虑中小银行的风险传染性、资本金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未来偿债能力等因素,设计选择指标,精准选择资本补充对象,合理配置地方专项债额度。
  二是拓宽补充途径。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对接方式有间接入股、可转股协议存款、可转债三种。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工具创新,拓宽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的途径,如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认购永续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募集资金需要到期偿还,为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建议给出明确的退出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和中小银行共同探索退出机制,在制定方案时兼顾多方利益。建议通过银行股权分红资金还本付息、市场化转让股权、筹措其他资金用于地方专项债偿付等,使地方专项债资金到期能够平稳顺利安全退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赵应云。他表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应从有利于农村金融长远、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
  赵应云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内容。一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宗旨,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支农、支小、支微的市场定位不动摇,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的经营宗旨不变,持续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二是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明确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指标体系。
  三是财政、税收部门及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将已有规定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贴息、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税收优惠、货币政策等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强扶持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引导和激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建议用财税、金融手段鼓励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原银行董事长窦荣兴提交了一份《关于鼓励支持城市离退休人员告老还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窦荣兴建议,完善市场化机制,运用财税、金融等市场化手段鼓励支持城市离退休人员在乡村投资兴业、行医助学、普及文化。通过配套财政补助、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鼓励城市离退休工商业人士返乡投资或引进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特别是在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健康养老、基础设施等领域,将城市的资金资本引入乡村。通过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放宽行政限制,鼓励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兴办学校和医院诊所,为乡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对此,窦荣兴建议,推进体制改革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加速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农民和告老还乡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后,建议从立法、政策、行政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包括老年人力资源在内的多层次人力资源体系。通过人力要素撬动土地、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全面激活市场主体,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加快推进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速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农民和告老还乡人员的后顾之忧。
  另外,窦荣兴还提议,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符合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离退休人员到农村租用土地和房屋,提供置业支持。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空置率超过10%,空房率最高达70%,具有很大的盘活空间。建议稳步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有偿流转和退出。在符合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离退休人员到农村租用土地或房屋,建设自用住宅或改造为客栈民宿等设施,为离退休人员参与乡村建设,打造绿水青山的乡村乡貌,提供置业支持和居住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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