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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校园暴力及法律防范


  王中瑜 刘雨翩
  摘 要:近年来,全国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目前校园暴力的现状出发,结合统计总结我国应对校园暴力的措施与手段,提出应对校园暴力的方式。
  关键词:校园暴力;法律防范
  一、校园暴力概念及现状
  我国对于未成年校园暴力的关注可见一斑。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或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欺凌者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等,针对被欺凌者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数据显示,校园暴力无论从犯罪数量和犯罪率,均呈现出上升趋势。校园暴力已不再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摩擦打斗等轻微事件,而是演变到侮辱、严重的身体及精神伤害的刑事案件。校园暴力,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其包含且不限于冷暴力,语言暴力,肢体暴力。
  某中学校园暴力案中,一女生掌掴另一女生,随后又对着其他女生进行扇耳光以及辱骂行为,现场有路人经过,而拍摄者示意让路人离开,并称"这是学校混社会的"。段某系四川省某高中学校学生,因在学校被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萌生了成立"地下学生会"的念头,纠集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年共30余名,成立"地下学生会"在网上低价购买香烟,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以5元一支的价格强行向同学出售。在这些校园暴力事件中,不难发现,施暴者的惯用手段都是当众的带有侮辱性质的欺凌,目的就是获得钱财或使被欺凌者的心理、尊严受到侮辱。
  2017年5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五年间校园暴力犯罪的审理情况,审结的近200件案件中,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六成。甚至在14%的案件中,犯罪主体还对被害人实施了扇耳光、殴打等侮辱手段,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被曝光有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地域辐射范围广。
  二、解决措施及法律防范
  一般来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有着多种的解决方式。
  第一种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独自承担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多重伤害。受害者选择这种方式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可能因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力量对比过于悬殊,也有可能是受害者对于自己的遭遇难以启齿。这种方式很可能给受害者的心里留下阴影,同时,这种方式实际上纵容了校园暴力事件的继续发生。所以这就要求和未成年人相关的家长、老师等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现状有着及时有效的把控,在察觉到未成年人的状态和平时不太一样时,及时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发现问题所在。
  第二种是校方主动出面来解决问题。很多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和受害者是同一所学校的,所以由校方来解决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可以控制惩罚的力度,不至于让未成年人面对过于沉重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能更好地引导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第三种是家长之间进行相关的协商和解。由家长来解决,一方面是因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另一方面也是给受害者的家长一个机会,让他们为孩子讨回一定的公道,也给施暴者及其家长一个机会去弥补受害者。但是家长之间的解决也有一定的弊端。欺凌者的家长会努力寻求和解,但是在此之余,家长很可能会忽略对欺凌者的教育和惩罚,很难让欺凌者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第四种是运用社会司法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一种方式针对的是较为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是在其他方式难以进行合理解决的时候的最后防线。从现有法律来看,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除了刑法之外,其他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问題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和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我们可以发现,在法律层面对于这一问题也有着多层次的解决方式。有轻有重,轻重相结合,可以针对多种情况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适当的惩罚和调整。在实际情况中,我们需要在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及时寻求司法的解决途径,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时候,及时现身,有效落实,妥善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三、结语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由于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应受到更多的关注与爱护。实施校园欺凌的孩子们往往出生在教育落后的偏远地区,他们没有幸福的家庭、缺少必要的陪伴、得不到正确的教育与指导,因此,校园欺凌产生的根源在于家庭与学校教育的缺失,笔者认为,父母对于青春期未成年人的成长现状和心理状态的变化应该更加及时有效的掌控,学校应注重他们的品德培养而非注重学生的成绩,完善道德方面的教育以及心理方面的及时引导。从社会层面来讲,社会不应把那些实际上不幸的人推到深渊中去,以减轻社会的责任,将全社会的过错交由更多的未成年人来承担,而是从精神层面引导社会正能量对未成年人的正向作用。关注只是开始,立法的健全和执法的切实落实,以及相关配套教育措施的建立,才是校园暴力问题真正的出口。
  参考文献:
  [1]黄嘉媚.论校园暴力的轻罪化[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
  [2]徐艳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初中生校园暴力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
  王中瑜(1997.12~ ),女,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本科。研究方向:刑法。
  刘雨翩(1997.08~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本科。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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