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报告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研的通知”活动为契机,成立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农民工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县辖1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00个行政村居,65万人口,总面积1051平方公里。共有农业人口17.5万户,农业人口53.2万人,其中:具有劳动能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35.32万人(不包括在校学生),占人口总数的54%。农村劳动力实际就业人数为34.72万人,就业率为98.3%,平均每个家庭有1.98个从业人员。 1、性别结构。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5.32万人,其中女性16.25万人。 2、年龄结构。按劳动力年龄看,16-25岁占27%,26-40岁占38%,41-50岁占22%,51-60岁占1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65%,41岁以上劳动力占35%。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小学以下)11.3万人,占32%;初中文化程度18万人,占51%;高中学历(含中专)5.7万人,占16%;大专以上学历0.35万人,占1%。 4、产业和行业分布及从业状况。从事农林牧渔业14.8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2%;从事商贸物流运输业1.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1%;从事农产品加工业2.55万人,占农村劳动总力数的7.2%;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1.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8%;从事建筑市政行业6.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7%;从事制造加工业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6%;其他行业及未就业5651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耕地对劳动力需求逐渐减少,目前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过剩情况严重,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据调查统计截至目前为16.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7.15%。(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的计算方法: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需求量;其中农业劳动力需求量=农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劳动者人数>)。 1、性别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为16.65万人,其中女性7.42万人。 2、年龄结构。农村富余劳动力按年龄看,16-25岁占25%,26-40岁占36%,41-50岁占30%,51-60岁占9%。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占62%,41岁以上富余劳动力占38%。 3、文化结构。小学文化程度(小学以下)3.5万人,占21%;初中文化程度8.7万人,占53%;高中学历(含中专)4.2万人,占25%;大专以上学历0.17万人,占1%。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就业和培训状况。 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以本地为主,就近就地实现就业23.16万人,占就业劳动力人数的66%。农民以季节性务工为主,多为兼业,平时在工厂做工,或从事非农自营,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属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亦工亦农型劳动力。绝大多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商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中,我县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与社会中介机构转移并重、扩大输转规模与提高输转质量并重的原则。调研发现,千方百计组织农民工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就业,促使农民增收,已成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共识。随着我县社会保障平台的健全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程度和服务机制的普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向县外输出转移就业的方式上更加合理有序。据统计,农村劳动力向县外转移就业依靠亲戚熟人介绍或自发转移的占转移总数的29.95%,通过政府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输出的人数占转移总数的70.05%。 ***县长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了人才、劳动力、毕业生就业三大市场的贯通,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指导思想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月”等大型活动,同时每月10日、25日定期组织召开招聘会,活动场次多,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特别是在“春风行动”中,相继举办了近10余场次专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招聘活动,共有110余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岗位8600个,约有1万余人(次)参加招聘活动,8000余名人员达成了就业意向。 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在结合县内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意向的基础上,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农村劳动力中已参加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员有13217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7.2%,占劳动力总数的3.7%;有各类培训意愿的人员264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7.4%,培训意愿主要集中在汽车驾驶、电工、电焊工、计算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等工种。 近年来,***县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立了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成人教育体系,为促进新农村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在1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教学点,选派优秀的专业教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到教学点授课,送教下乡,通过半脱产及农闲时集中学习、农忙时减少学习时间等灵活多样教学组织形式,深入村庄田间地头、种植场、养殖场,指导学员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民继续教育网络。目前共送教下乡500余次,培训学员3200多人,培育发展养殖、种植等专业户200多家。 在构建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基地的过程中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县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培训基地,根据已有优势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相对集中培训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工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农民工收入分配状况。 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时间偏长。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为9.6小时,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每天工作时间在八小时以内,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的人达到36.4%,有43.8%的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到10个小时,25%的人工作时间是10到12个小时,每天工作12到14个小时的占7.8%,工作时间达到14个小时以上的占3.6%。 据调查问卷统计,有43.6%的农民工愿意加班,原因分别是“挣更多的钱”(17.6%)、“可以工作得更好”(21%)以及“把工作当乐趣”(5%)。68.9%的农村劳动力在过去三年中获得休假和休息的时间没有改变,加班情况非常普遍,有近半数的农民工不了解带薪年假,超出法定劳动天数和时间的现象比较突出,个别企业依然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县农民工的平均年收入根据行业的不同分别为:商贸物流运输业平均年收入28736元;建筑市政行业平均年收入27960元;制造加工业平均年收入18300元;文化旅游服务业平均年收入16100元;农产品加工业平均年收入9700元。工资构成多为基本底薪和计件工资组成。同岗位与城镇职工收入比在忽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的情况下基本相同。91.6%的企业加班加点工资发放及时,无拖欠克扣现象。根据我县实际调查统计,县内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1—6月份比去年同期降低14.5%。 3、农民工劳动管理状况。 农村劳动力普遍学历、技能偏低,多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建筑、装卸、产品加工、保安、服务员、保姆、园林绿化等工种。 职业安全卫生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他们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相继发布和实施多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安全标准等,对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规定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在对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上,84.7%的企业能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得合法权益,在消除性别歧视和同工同酬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民工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60%以上与用人单位不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有关,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巩固和维护劳动关系是已成为当务之急。据调查,目前我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1.3%,平均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平均为2—4个月,在合同试用期内80.6%的用工单位能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农民工劳动争议发生数量为每年150—180起左右,占争议总数的54.8%,引发的主要原因多为企业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不同酬、不同权;企业变相提高劳动等额,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权益难以落实等。随着我国目前越来越注重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95%以上的农民工劳动争议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社会保障状况。 据调查统计,目前农村劳动力全面享受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的权益难以落实。主要表现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多数企业不愿给农民工投保。二是由于城乡两种保险制度难于对接,导致农民工不愿参保。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没有自愿参保的意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率分别为61%、57.8%和73%,有半数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医疗和生育保险。 5、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状况。 部分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间转学、中途回家等情况频发,不同地区使用的教材不同,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和教学进度不同等,造成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一定困难。 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没有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疫、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纳入到本区域事业发展规划中,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专项经费,经费投入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医院和正规诊所一般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在一些农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正规卫生机构无法满足群众需求。同时,正规医疗机构和医院的高额医疗费用,也使农民工难以承受。 (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经验做法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推行措施。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强化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的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转移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2、制定法规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近几年我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政策,进一步取消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面临门槛高、工资低、受歧视等不公平待遇。在农民工就业准入上,取消了职业工种限制、总量限制、季节限制、性别限制等。在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保障权、同工同酬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创造良好舆论导向。 3、集中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严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抓好现行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二是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确保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外,还应加大处罚力度。三是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效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要依法确保受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医治和赔偿。四是积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五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第一、努力开拓就业渠道。按照“开发省内、巩固烟台、开拓上海、发展省外”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加强与县外的务工地的市场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巩固老的用工基地,发展新的用工单位。 第二、围绕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建立了以就业促培训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就业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定向、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让农民参加培训后能真正解决就业问题。 第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面向农村、贴近农民。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建设,将农村就业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农村,逐步形成了县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为龙头,乡镇保障平台为纽带,村联络员(信息员)为基础的农村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第四、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确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劳务输出为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最需要援助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引导他们实现非农产业就业。 二、新生代农民工方面 (一)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 新生代农民工:指1978年及以后出生,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其受教育程度、职业期望、物质与精神的享受要求都远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为其主要的生活目标,但制度壁垒与文化差异使融入过程异常艰辛。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县农民工中16岁~33岁的占到了54%,有19.07万人,其中女性大约8.7万人,他们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流。新生代农民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受城市文化影响较大,但他们成长于乡村社会,这就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双重边缘化。 在加工制造业、安保和物流运输业等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在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业、纺织制衣业、食品加工业等企业里,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是第二、三产业的生力军、主力军,而且他们的愿望与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发展蓝图相适应,符合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他们填补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职业岗位,完成和实现了社会职能。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维权和社会融入基本情况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调查结果显示,71.3%表示超过8小时,其中近三成(29.1%)每天工作超过11个小时。此外,工资增长缓慢,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依然严重,有28.7%与本地职工做着同样的工作却没有获得同等报酬;有55.1%没有社会保障等职工福利,分别有18.6%和34.1%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予新生代农民工与本地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较之老一代农民工均有所提高,但是与市民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加上城市用工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使他们很难跻身于职业声望较高的位置,新生代农民工普遍从事较低层的工作,月收入水平多居于1800~2500元之间。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在居住状况方面和传统农民工相比较有了一些改善。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工作欲求,甚至人生态度等,也与传统农民工有很大的区别,促使他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大的需求。但在二元社会体制尚未打破的今天,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也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着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他们仍然不会被城市彻底接纳。他们的居住地仍然在城市的角落,主要分布在郊区或者城中村,居住条件和城市居民有着天壤之别。 (三)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比传统农民工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传统农民工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如何制定可行的政策,帮助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带动就业,给予更多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机会,通过深化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四)下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增强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强制力,提高参保率。以《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契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配套政策,使转移接续手续更加便捷和便利。加强政府监管,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充分认识短期利益与中长期保障之间的关系,提高农民工参保的自觉性。 第二、 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议在继续强化经济政策对就业拉动作用的基础上,确立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快构建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促进企业用工需求与培训内容有效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民工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技能对自身竞争力提升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学习的能力。 第三、进一步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建议大力褒扬新生代农民工在创造财富、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生活中所作出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广泛宣传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以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追求,引导全社会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的劳动、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消除内心歧视、社会偏见和心理隔阂,真正把全社会所倡导的人文关怀转化为关心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行动。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ar para_count=1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