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凤 刘晓鑫 摘 要:兼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当前大学生兼职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他们权益受损又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本文将从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涉及到的多方主体出发,从大学生自身和高校到用人单位、从立法再到执法,追索大学生兼职市场的乱象,探寻其中的原因,尝试寻找具体且行之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原因分析;对策研究 近些年来,由于教育体制的改革,大学生群体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在校大学生已经达到3180万。随着观念的改变和市场经济的大潮,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进行兼职。"兼职热"的兴起不只给大学生们带来了更多的社会经验和生活费用,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危害甚至是实际发生的损害。所以不管是大学生兼职时的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都需要进行充分而有效的保护。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选择兼职的原因不尽相同,有的人希望通过进行兼职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锻炼自我的应对能力;有的人则是希望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自己负担自己的学习、生活费用;而有的人则是单纯为了打发空余时间。有调查资料显示,在受访的大学生中有81.23%的人认为自己曾在兼职过程中遭遇过或轻或重的权益侵害事件。在这其中,有将近一半的人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待遇低,甚至有拖欠工资的情况。还有一小部分,曾经遭受过人格伤害,抑或是在工作中受伤。虽然这个数据并不能代表全体兼职大学生,但是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较为普遍的现状。 大学生缺乏社会应变能力,遇事容易慌乱,这使得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而导致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 严格意义上来讲,大学生还未真正进入过社会,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调查研究显示,大多数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往往是用人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很难掌握到主动权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就为将来可能存在的侵权事件埋下了隐患。当真正的侵权事件发生的时候,很多学生知道应该维权,应该寻求帮助,但苦于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又没有相关的社会经验,因此很难有效地帮助自己维权。 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也使得各种兼职信息十分混杂,根据我们所做的一些调查,约有69%的同学得知的兼职信息都是从微信或是一些兼职网站上,传统的中介方式和招聘广告渐渐式微。许多网络兼职信息来源不明而又标榜出高工资高福利吸引大学生前去问询,一旦大学生接触到不法分子,他们就会穷尽办法让大学生相信跟随自己能够从此实现"经济独立"。因此大学生很容易受到高薪等虚假信息的引诱,从而上当受骗甚至走上传销的违法之路。即便是来源渠道合法的兼职信息,也不免会发生拖欠工资、临时反悔的情况,由于隔着一层屏幕,使得维权变得难上加难。 (二)用人单位规避责任 据调查,约有15.54%的大学生在兼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这说明只有小部分学生能够通过书面协议进行准确维权。而侵害了兼职大学生权益的用人单位大多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或者单位不够正规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与大学生签订任何有效合法的书面协议。一旦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学生很难从用人单位获得合理的赔偿,更不用提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用人单位过度逐利,不仅会使学生的权益受损有时甚至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不正规的用人单位也让大学生兼职隐患重重。 (三)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困难 我们了解到其实很多高校都设立了相关部门规范和管理大学生兼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比如:河北省某一大学学生处设立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同时也将大学生兼职的细节和流程规定在了学生守则中,学生中也成立了自我服务组织用来保护学生自身的权益,但是由于从事兼职的学生所在行业十分零散很难跟踪管理,在实践中也很难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保护学校学生的兼职权益不被侵害。学生和用人单位又不愿意学校作为第三方过度介入和干涉。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高校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在校学生权益需要学校保驾护航,另一边相应的保护措施出台后又寸步难行。 (四)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在现行的法律大环境下,从事兼职的大学生既不是《劳动法》中保护的"劳动者",又不属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校内勤工助学者。我们很难找到一种真正有利于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此一来,当大学生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时,通常都是按照民法中普通的雇佣关系进行调整;当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又不能依靠工伤进行索赔,导致维权之路十分艰难。 (五)缺乏有关部門的监管 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有关部门也难以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还受害大学生以公道。正是缺少这一重要的环节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随意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大学生群体正在越来越壮大,随之出现的是越来越多的权益问题,保护正在从事兼职的大学生的权益,是如今的当务之急。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对策研究 虽然导致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只要通过大学生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相信现在的大学生维权"窘境"一定能够有所改善。针对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我们罗列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提供一种思路。 (一)培养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所说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是法律维权意识,更是要防患于未然。如果有兼职的想法,首先考虑是否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比于校外兼职校内有更多的保障。其次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在决定开始进行兼职时,要多多留意兼职信息的来源,观察用人单位是否正规,所给出的条件是否合理。和父母、老师或者朋友多沟通商量,多积累社会经验防止上当受骗。如果真的发生了侵权的情况,一定要有坚定的维权意识。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或者找到学校负责管理大学生兼职的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将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在寻找网络兼职时,要学会鉴别网络招聘信息的真假。一般来讲,需要先交押金的工作或者要求找够多少人进群才能获得岗位又或者能够不劳而获的工作都是虚假的网络信息,他们进行的所谓"招聘"一般都另有目的。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找到合适的网络兼职也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贪图一时的利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还可以保留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往来记录、相关的录用信息,以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事件。 (二)用人单位应以诚为本 "诚信"是为商之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体现。用人单位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更应当背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完善自己的内部制度,不仅能够获得长远发展还能推动行业自律。在招聘兼职大学生时,依法办事、依规章办事,确保自己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因为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甚至可以采取独立的制度办事,确保在单位的大学生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待遇。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才能赢得相应的尊重,让自己走得更加长久。 (三)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引导 虽然很难真正确保每个兼职学生都受到学校的跟踪保护,但是学校依然可以通过别的渠道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学校可以定期举办相关的座谈会、培训会等,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设立相关的部门,当学生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供有效的帮助;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等,实时关注兼职学生的数量、情况等,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宣传大学生兼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学校也可以加大跟用人单位的联系,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合格,将合格的招聘信息反馈给在校学生,尽最大的努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法律法规 健全与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大学生兼职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大学生作为特殊主体,在进行立法工作时,可以出台相应的单行条例,明确规定各方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小时工资和最高工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工资标准、不得随意提高工时;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监督到位,层层落实,绝不能姑息每一个"黑心单位"。同时要调整相应的司法制度,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真正使大学生兼职权益得到保障。 (五)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一定的重视。做好监督用人单位的工作,定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惩不贷。还可以订立一个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规范性劳动协议文本,以供参考。在社会上普及维权知识,安排专业人员对从事兼职大学生比较集中的高校进行定期指导。建立专门的管理服务中心,扩大政府在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上的影响力,也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箱或者热线,让兼职大学生能够在权益受损的第一时间找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 三、结语 调查研究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的兼职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所得工资低,相对于自己的劳动付出,所得工资有些不值得。这正是现代大学生兼职的现状,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看似没什么问题,实则是某种普遍意义上的权益受损。甚至还有一部分学生表示曾经遭遇过人身上的攻击和损害,面对如此严重的侵权事件,大学生们往往没有招架之力,情急之下亦有可能做出报复的反应来自卫。要改變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现状,应该由各方共同努力,精诚合作,构建出一个完备且易于实施操作的保障体系,争取最大化的保障大学生的兼职权益,最终达到既能让大学生得到了锻炼,又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之目的。 参考文献: [1]石晓娜,李倩倩.大学生兼职法律权益保障的问题研究[N].山西青年报,2014-11-6(2). [2]张祖庆,李铁梅.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法律保障探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9(4). [3]张素君.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J].改革与开放,2012(06). [4]郑杭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5]陈福萍.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作者简介: 王金凤(1997~ )女,汉族,河北唐山人,在读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