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8月29日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做出了明确解答。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此,私募基金的类型在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一级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VC/PE),以及投资证券与股权以外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的基础上增加一类投资标的,即可横跨一、二级市场与依法设立的资管产品的资产配置私募基金。 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1)实控人旗下机构至少有一家是中基协普通会员,或登记3年以上、年均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观察会员;(2)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1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4)实控人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在完成登记后继续持股不少于3年,防止买卖壳;(5)高管要求不少于两名且有3年以上资产配置经历或5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经验,且要求是全职。 对于备案产品的要求,包括初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存续期不少于两年且封闭运作,投资方式主要是FOF,80%以上投资于私募、公募等产品,投资单一产品不超过20%,杠杆倍数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基金强制托管等。 从上述要求来看,资产配置私募基金的发行对财富管理市场的影响将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截至2018年8月底,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192家,但符合资产配置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条件的仅926家。其中,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29家商业银行都是中基协的普通会员,以其募集能力来看,5000万元的初始规模门槛并不高。因此,预计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都将提出申请,从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转型为资产配置私募基金的管理者,强化销售机构的受托责任。对于大力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增添了一个提供给高净值客户的资产配置型产品。 其次,资产配置私募基金主要采用FOF的方式运作,投资范围已明确放宽至公募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资管产品,横跨一、二級市场,金融与实业的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真正跨品种、跨市场的大体量资管机构,对丰富私募管理人和产品类别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决定资产配置私募基金绩效的最大因素,是能否在适当时机调整资产配置比率从而应对外围经济环境的变化。涵盖公募、私募基金的资产配置FOF,在资产配置的难度上较单纯的公募FOF更高,需要具有横跨实业股权与证券金融背景的专业人才。待关于资产配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式及检验标准等操作细则明确后,大型金融机构中,银行、券商、金控集团及第三方财富公司等会更有意愿去申请此类牌照,并且会陆续引进智能投顾、量化模型等,以强化在资产配置领域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