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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问题探析


  【摘 要】根据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截至2016年底农村户籍人口占总人口42.62%的社会现实,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而农户因为生产资料有限,使得农村信用社借贷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经调查发现,许多信用社存在放贷易而收贷难现象,因此本文着眼全国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问题,根据难点提出对策,更好得为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字】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经济发展
  一、引言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决胜全面小康,决战精准脱贫农村备受瞩目,而我国农村人口比重较大,且相对于城镇发展相对缓慢,农村的发展尤为重要,而借贷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特别是对于资本储备较少而需要进行投资生产的农户来说尤为重要。借贷是把双刃剑,农户利用贷款取得收益,或者遭遇一贫如洗的境况,因此会出现部分农村信用社收收贷难问题。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地区教育程度差,致使农民失信而逃债现象严重[1]。面对此,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只得采用依法起诉手段,一方面,这是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的表现,一部分要债成功;另一方面,这也是缺乏理论联系实际意识的体现,通过实际了解情况、面谈述其利害不成再依法起诉等做法依次执行,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结果[2]。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发展历程
  成立于1952年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而该信用社也为社会发展贡献了很多,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到至今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再到全面脱贫奔小康,风风雨雨一路走来,无论从业绩上、金融实力上,还是在取得成效方面,都备受国家瞩目。与农业银行分离后,开始走上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道路,创新管理模式,发展行业项目,越发繁荣[3]。其他金融机构的排挤、手机支付的兴起以及农户借贷缓还不还等因素存在,面临诸多考验,值得深究。
  (二)现状
  1.农村金融现状
  因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城镇较为落后,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撤离农村以后,农村信用社的重要性尤为显著。那些国有机构为利润最大化所限制,不愿意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金融机构,致使农村信用社压力巨大。而因规模有限、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广大农户借贷需求,且呈现资金不足越发明显现象,据相关资料显示,金融机构贷款仅占30%,而其他如亲朋好友等方式借贷达到70%[4]。尤其在当今,城镇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资金流向城镇区域,使得农户可用资金更少,长期下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农户住宿条件的改善等,必然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2015年底,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34909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348家。
  2.农村信用社现状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表面很明确,实际很模糊,原因在于没有统一明确表述,體制改革也没有取得相关进展。在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也被其他大型金融机构困扰,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争夺资源,抢夺项目等,牵制较多,导致发展前景不警惕。其次,也由于借贷对象缺乏资金、信用度普遍偏低、工作人员匮乏、收贷难等因素存在,也从另一方面影响了该信用社的运营[5]。
  三、依法收贷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对责任心差、法律意识淡薄。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债权受到侵害时依法起诉的正当行为。要保障的可执行性,是有条件有证据的,一旦缺乏就很难再依法维权。特别受对于农村信用社,由于员工法律知识匮乏,会存在有问题只要提交法院就能解决的错误思想,如果证据不足这种作为使信用社蒙受巨大损失。此外也有法律宣判结果执行问题存在,如果宣判通知下达,而法院下派官员及时到达处理,无法律意识的信用社员工不能独自依法处置,致使有效期超限,法律强制性失效,损失惨重。
  (二)起诉受阻因素多,执行效率低。由于农村较为偏僻,使得地方官员、机构领导以经济利益或者稳定发展等为由多次干预,使得信用社难以进行及时起诉,金融机构领导难以抵住各方压力,只得妥协,延期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即在法院层面,也存在类似现象,多方压力干预审判,影响法院判决。从资源配置方面,因农村资源匮乏,专业人员分配不均,水平不够,或者部分法官存在收取贿赂、轻判不判等违规现象存在,造成贷款起诉案件难以办理。种种原因,都会导致依法起诉的贷款案件难以顺利实施,降低办事效率,进而会影响农村信用社合法运营。
  (三)双方沟通、协调不够。要处理好银行工作人员与法院法官的关系,一方面银行职工应该经常与法官取得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向法官报告欠贷者的基本情况、近期情况,报告其家庭经济基础、是否本人逃离、是否违背约定等,使法院及时掌握其情况,及时开庭避免信用社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法院也积极下派职员关注借贷者家庭情况,与信用社报告情况是否一致,以做出最佳判决。当然双方应该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发生拖延现象,致使办事效率低下,造成判决落空等现象出现。
  (四)官司难打事难办,赢了官司见不到钱。首先是官司收费高,在我国,经济诉讼案件分档缴纳费用,达到1%-4%不等,此外,从立案到执行整个过程中还要缴纳其他费用,大多数是非正式的请客、烟酒等等,有时候请律师也要花费些钱。其次,执行权力低,即使胜诉也很难要回贷款。这部分与法官的权力有关,要视地区而定,受地方权势影响,法院权力有些许不同,但随社会进步,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好。
  (五)农村信用社难以实事求是。未先了解情况而直接盲目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即使胜诉也要不回贷款的情况,即未瞅准目标盲目起诉,形成终止执行。对有经济实力,本可以通过做思想工作和行政措施收回贷款的贷户起诉,赢了"官司"收回钱,却增加了农信社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他类似事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影响巨大。
  (六)依托企业改制讨债。由于我国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给一些借改制之名逃债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凭借改制空档,企图逃避索贷,尤其是近年来,相关行业不警惕造成部分企业负债累累,难以还债现象。加之地方政府对逃债企业的保护,导致农信社的大量贷款在企业的非规范改制中"化为乌有"。
  (七)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因素。由于信用社坐落于乡村区域,造成对贷主的信息情况了解不夠及时,例如其搬迁、拆迁、逃逸等事情,错失良机。其次,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未进行定期走访了解情况,未对贷主相关材料合理审批,定期核实等,使银行在起诉后无法寻求法律保护。三是申请执行不及时,"苹果烂了才吃"。部分行社对案件管理和执行不力,没有树立"案件执行即效益"的思想。
  四、对策
  (一)提高农信社员工的法律意识。打仗还得自身硬。作为内部职工,其法律意识和自觉执法能力的增强是农信社信贷资产的重要保障。
  首先,职工及时开展法律教育培训活动,尤其是与农信社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开展业务操作宣传和教育,增强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最后,奖惩制度的实施也是保障农信社职工依法按规办理业务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严把关的职员,不仅进行大力宣传,还应该进行表扬,而对于疏忽职员,应进行提醒,情节严重者,可考虑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办法,总之,是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社内部服务质量,打造负责人严把关的优秀职员形象。
  (二)合理选择起诉对象、早动手、依法管贷。要纠正起诉选择与职工发生过冲突的现象,对于个别同志存在报复心理的行为应该教育,让他们合理对待,分析原因。应客观理性地分析贷款不还的原因,因为经济困难,还是因为抵账赖账,或者确实用于其他合理支出而无能力还贷,无论如何我们就要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要定期进行贷后考察制度,如发现对信贷资金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要恰当把握时机,及时采取补救和依法收贷措施。为了防止一些贷户转移财产,适当时候可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最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办理贷款业务,要做到稳扎稳打,把好每一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得提起诉讼,更好维权。
  (三)依法规范农信社经营行为,保全农信社资产。作为农业信用社这一贷款经营主体,首先要做的就是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要求自己的职工,让他们学习《合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让他们将法律意识与保障信用社合法权益的信念永记于心。与此同时,合法经营农业信用社,尽量做到每笔账要清,一条一框都要符合要求,切不能因为交情深、走后门、裙带关系等原因而疏忽大意的放贷,严格依照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办事,使得每一项都符合规矩,符合要求。信用社也要定期进行检查业务,核查每项业务是否按照要求办事,是否有出现错漏项目出现,其次应该定期寻访借贷者,在查看其贷款作用同时,严格把关其出现销声匿迹躲贷行为出现。同时核查每位职工的工作记录,避免出现内部人员相关问题,可以采取相互学习,相互考核,相互促进,相互提醒的形式进行。最后,应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也就是说,对于贷款事务,在基本了解的基础上,要牢牢掌握还贷时间,做好合理时间安排,对于违规职员严肃处理,对于失信农户,按照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罚,以此保障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四)合理维护农信杜债权。我们都知道最直接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避免很多问题。但实际上我们会发现起诉是件很繁琐的事情,为了高效快速的解决问题,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贷主,有助于提高收贷率。首先,对其进行理论教育,陈其利害,望其早日还贷。其次,多加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该同志早日苏醒,早日还贷。指导其亲戚朋友等人让他还贷,或者进行公示等方式,督促其还贷。最后,要做到工作严谨,实在不行再起诉,走法律程序。保障农村信用社还有其他方法,比如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失信行为。
  (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支持收贷工作。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各方一起努力,是个长期的工作,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农信社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提高员工素质的同时还要注意多方面联系,争取各部门对农信社依法收贷工作的支持。与司法部门联系,与地方政府部门联系,与社会媒体联系,就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做到失信人员公示的同时,也要宣传相关借贷法律,增强个人依法还贷意识。
  五、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农村信用社自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其向农户借贷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却存在收贷难的问题,因此我国农村信用社必须及早进行改革,创新管理,丰富业务,在提高自身战斗力的同时,积极与其他部门联系,依照相关法律合情合理进行收贷,维护合法社权益,我国农村合作社才能向更好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学民. 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问题探析[J]. 科技致富向导, 2011(36):229-229.
  [2]郑先虔, 胡敬新. 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问题探析[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6(3):81-82.
  [3]丛正. 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浅析[J]. 农业经济, 2004(5):35-36.
  [4]裘七仁, 向东明. 对全国农村信用社现状的思考[J]. 银行家, 2009(2):119-121.
  [5]杨羽飞, 梁山.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J]. 金融研究, 2005(3):16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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