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2016年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6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早在2016年9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时,就在行业领域内备受关注。为了深入介绍《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实施目标等,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监察专员李豪文。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您介绍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起草《指导意见》的依据。 李豪文(以下简称"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责任保险、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服务工作体系,并分类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通过这些机构的广泛参与,为在新形势下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全国由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施资质许可管理的评价机构有1 746家,其中安全评价机构564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 182家;检测检验机构272家;安全培训机构2 607家、专职教师2万余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245家,注冊安全工程师28.6万人、安全评价师2.6万人,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员3.1万人;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5年,投保企业有20多万家,年保费收入8.7亿元,保障额度7 557亿元,为保证事故赔偿及时到位、参与事故预防发挥了有效作用;各有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科技项目建设,取得一批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仍存在力量不足、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机制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多数服务机构规模小、力量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基层反映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有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只讲经济效益,违背职业道德,对企业造假行为往往采取默认态度,甚至出具虚假报告,联合造假;二是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后,个别地区只注重培训收费,忽视培训质量,考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突出;三是有关科研机构参与开展安全科技成果研发和推广应用的能动性不足,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事故预防的技术服务能力不足;五是有的行业组织变相以行政机关名义开展工作,甚至充当"红顶中介""二政府";六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管理出现空档,尚未有效发挥应有作用。 起草《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这项工作,是中央明确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开展的改革任务;二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专设一条,提出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马凯副总理对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市场,规范和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 记:《指导意见》2016年9月开始征求意见。请您介绍下起草过程和文件形成的情况。 李:从2016年初,我们调研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就着手研究起草《指导意见》,使其与中央文件精神相符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当前工作现状,学习国外相关做法。同时,对2014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中,一些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做法进行了总结。着眼于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意见,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进一步征求了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审核把关,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最终,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形式,公布了《指导意见》。 记:请您重点介绍下《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推动措施。 李:《指导意见》共9部分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 第一方面,总体要求。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目标,坚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搭建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这里提到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相对而言的。目前,安全生产领域活跃着一些社会化服务机构,他们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不深入、不系统,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新型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集中发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良性发展的系统化工程,强调为安全生产提供专业服务的功能,强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第二方面,主要内容。从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严格监管等方面提出7项指导意见。 一是有效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准入门槛,营造发展环境,规范服务行为。 二是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功能在于事故预防,这是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的结果。保险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会主动帮助投保企业事故预防。当保险机构不具备这项专业技能之时,也会向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运用市场机制促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预防控制工作。这种将安全生产与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的推动方式,使之与行政管理手段形成有益互补,效果更加突出。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下一步将会对《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由鼓励变为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制度设计上,有关部门将在2017年出台相关法规标准,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突出政策引导,推动保险公司必须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的服务,以及落实地方扶持推进政策等;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范本,明确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的义务及违约惩罚的情形;制定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标准规范,明晰基本的服务标准和程序;严格信用管理制度,将违规违约的保险机构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以上制度,强化企业与保险机构的纽带关系,避免单方强制企业投保却无服务回报的不公平现象。 三是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作用。按照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和管理制度,实施分类别分等级管理,加快构建以用为本、科学准入、持续教育、事业发展为一体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格局。此次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旨在强化、修正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制度化设计,通过分级分类管理,真正体现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化、技术能力和水平。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也是社会化管理的方式之一,就像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这样职业化的组织形式,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汇聚,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技能等培训工作。完善考试机制,强化网络培训,建设布局合理、设施达标、专业齐全的考试网络体系。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五是着力提升安全科技服务水平。建立主动预防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机制,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科研支持政策,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 六是不断强化行业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拓宽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范围,提高支撑能力,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 七是严格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严格执法检查、严格信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第三方面,推动措施。制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有序扩大服务市场需求。加强组织推动、协调配合,形成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综上所述,落实好《指导意见》的要求,要掌握2个方面:一是要培育和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壮大力量,形成一批服务质量优、专业能力强的跨区域甚至跨国进行技术服务输出的公司化机构。二是要警惕当下存在的部分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不良竞争现象,从制度上,对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如资质管理、准入管理、监管执法、信用管理等方面,将我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向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对于很多地方存在的"检验评价合格再付款、不合格不付款的現象",首先,企业要端正态度,明白购买社会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是为了办证而检测评价;社会化服务机构也要坚持原则,依法检测评价,如果违背法律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能被注销相关资质,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下一步,根据《意见》要求,将会公开评价报告,以加强社会监督。 编辑 包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