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进出口贸易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国际投资和经贸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帮助企业安全收汇、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出口信用保险一些的风险和问题在业务发展中也暴露出来,本文目的在于分析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提出防范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的建议。 【關键词】信用保险;出口信用;出口;保险;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对外开放发展不断深入,加速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的增长,一方面在于我国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价格水平;另一方面,金融保险的支持也功不可没,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险。下面对出口信用保险做简要分析。 一、出口信用保险简介 (一)出口信用保险涵义 出口信用保险是由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对出口企业的货物、技术、服务和资本的应收账款所提供的一种安全的保障。在出口业务的经营中,被保险人所遭遇的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有信用保险机构来承担。它的保险标的是国外买家的信用风险,如果因为国外买家未能按照进出口贸易合同履行支付货款或者债务的经济损失,有保险人来承担。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企业的安全收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地完善和成熟,它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出口信保的承保范围是在进出口贸易中,被保险人因为国外的原因不能出口或货物出运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和损失,它包括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 2.出口信保是国家鼓励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它的目的在是通过担保进出口贸易中的收汇风险来鼓励进出口企业出口创汇,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 3.出口信保属于政策性的保险,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在长期的经营中维持收支的平衡,它是和出口融资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出口信贷的非常重要的组成,它能够满足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 4.出口信保所承保具有独特性,它承保的业务是一般保险机构不愿意也无力承保的业务。 5.它是政府拨款设立的,政府在税收方面提供多种优惠,国家财政最终承担风险。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出口信用保险早期起源于19世纪中叶,在这个时期,英国为了满足本国的商人用船向澳大利亚运输货物的要求,开始设立了出口信用保险。第一世界大战后,为了促进出口业务的增长,维护和发展对外储备,欧洲的一些国家开始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应势而产生。英国政府于1919年开始创立了官方的出口机制,来扩大出口贸易。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对外贸易、改善国际收支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也被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重视。出口信用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越来越完善。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出口信保发展起来,我们国家于1989年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信用保险业务,当时业务类型主要是短期业务。人保公司在1992年开办了中长期的业务,政策银行在1994年成立,从此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人保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它是我国第一个办理政策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方面的机构。成立后的10多年里,中国信用保险全力配合我国的通过财政、外交、金融、外贸、产业等政策,以出口信用保险为手段,为外贸企业提供了安全收汇和融资方面的保证。在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保进对外投资、减少收汇损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中国信用保险的全年承保额为4715.1亿美元,以5.8%的速度同比增长。其中中长期承保新增额为238.00亿美元,海外投资险保额为409.4亿美元,短期险保额为3638.8亿美元。中国信用保险服务国家战略,在推动"一带一路"、支持国产能,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用保险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我国在信用保险机构成立后,一方面积极学习国外同行业的先进经验,一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摸着石头过河",我国的信用保险行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并且不断地创新新产品。当然我国信用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风险和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国外发达国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都以专门的法律作为指导,例如美国的《美国进出口银行法》,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等等。各国政府都专门制定法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出口信用保险,它们分别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地位和作用、性质和宗旨、财务核算、经营目标等。然而我国,不仅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人保公司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而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都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以规范和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缺乏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对于信用保险业务的正常运作就没有有效的保障。 (二)出口信用保险存在预算问题 1.保险费率偏高 我国出口信保的平均保费在0.8%到1%之间,对于风险较大的国家例如南美、东欧、非洲等国家的平均保费达到了2%。大多数外贸公司对高额的保险费率望而却步。许多贸易公司认为,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保险,应该坚持盈利和亏损持平的原则。目前,我国一年期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为1.5%左右,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平均的保险费率却在1%以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有10%到20%的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的为保险金额的80%到90%左右,实际上外贸公司自己也要承担10%到20%左右的风险。现今,外贸出口利润很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太高而没有优势。 2.承保能力有限,原因在于风险基金不足 风险基金不足,缺少透明的预算管理这对出口企业的热情都有影响。这些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呈持续增长的态势。可是财政支持不够,会影响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发挥。保险公司也是出险的情况下才会担当保险的责任,从而约束了"蛋糕"的扩大。我国的出口贸易金额达到了36287.90亿元,在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担保的责任总金额和风险准备金一般的合理比例为15:1,但是我国的比例却为20:1,我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资金缺口。因为我国缺少透明的预算机制,出口信用保险缺少财政方面的保证。 (三)政策不完善,方式单一,缺少灵活性 出口信用保险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品种少,单一的承保方式,缺少灵活性。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之前,出口的货物投保的短期险种是"统保",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在一定的市场或者一定时间内对全部出口的货物一次性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这样做有利于保险公司合理分散风险,承保风险较大的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但是也有它的不利之处不利于国外市场的开拓,不能更好为出口企业风险大的业务提供保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设计十多种品种来适应新的需求,主营业务主要有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但是还不能全部满足国内出口公司的需要。 (四)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信息不流通、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对我国出品信用保险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出口应收账款是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对象,如果是因为出口公司的国外采购商的信用问题,没有能力支付货款,那么信用保险就需要对出品公司进行赔偿。为了降低出险的理赔率,投保前出口信用保公司就得对国外采购商进行信用调查,出示调查评估报告。 四、防范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立法,使出口信用保险规范化。 健全立法规范,这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前提,用法律来明确相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还是缺乏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立法,出口信用保险具有政策性,可是在我国现在的情况只是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的行为,适用的法律也是仅是《中华人民共和保险法》,这就很难满足出口信用保险的实际发展需要。 (二)加强国家的扶持力度 1.降低保险费率 作为国家政策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出钱办事,应该坚持盈利和亏损相持平的原则。我国目前,一年期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为1.5%左右,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平均的保险费率却在1%以下。在出口利润很低的情况下,保险费的费率太高,对出口公司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2.将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 美国的保险、进出口银行的每年贷款限额都要经过国会的批准;每年法国在编制国家预算的时候,都会列出政策出品信用保险的费用。英国、法国、德国的经验证明,出口信用保险不会给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所以我国需要把出口信用保险的收入、赔付、以及索赔收入等纳入国家的预算,并且也需要进行年度的审核。 (三)信用保险政策的完善 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开拓信用保险的险种,来满足外贸公司多方面的需要。例如:成本增加风险保险、汇率波动风险、展会风险保险、以及追账、担保业务等;还需要全面开展中长期的信用保险业务,推动机电设备的出口,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的需求。 (四)设立国际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以信用保险公司为中心,海关、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出口企业等应该共同开发和建立国际信息交流的平台。政府是以服务出口企业为目的,与信用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信用保险公司和出口公司建立联系,满足彼此的信息需求,为双方的发展提供交流的平台。 (五)出口信用保险应该被充分重视 外贸出口的公司的经营者和业务人员都应该加强风险意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风险、资金融通中的特殊作用。公司内部应该制定办理出口信保的制度规范,对于新开发的客户、大规模出口、较低信用等级的客户一定要投出口信用风险,以防货物已办理了出口可不能安全结汇的风险,这样就在制度上面做了保障。 (六)加強对出口信用风险管理 外贸公司的经理和财务可以一起共同管理出口信用风险,一些大的公司成立信用管理部门很重要。国外的大公司每年通过好多途径来调查客户的资信,因为信用风险都可能存在。外贸出口公司既要强化本策出口信用风险的管理,又需要投保出口信用风险。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更多的贸易壁垒和金融危机的挑战,因此对我国信用保险的要求更高。加强出口信保的专项立法、完善监督机制、降低保险费率、增加保险种类,以信用保险公司为核心,配合地方各级政府、海关、出口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保障我国的出口贸易朝着健康、积级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银梅.出口信用保险分析与评价[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6。 [2]读书人网.关于新形式下拓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思考[EB/OL].(201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