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结合案情、现场勘查及法医学检查的资料,探讨了损伤特征的法医学鉴定在确认案件性质中的重要性,分析准确,可迅速澄清案件事实,进而为侦查提供明确的线索和方向。损伤特征的分析鑒定这种无形证据,在判断案件性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现场勘测,尸体检验,致伤分析 一、案情资料 1.简要案情 2014年11月8日18时00分,我局刑侦大队接到"110"指令,忻府区兰村乡小王村村东的地里发现一具无名男尸,要求现场勘查。接到指令后,我局刑事技术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初步勘查,后因天色已晚,为不影响勘查质量,立即封闭现场,由专人看管,保护现场,并向上级技术部门作了详细汇报,同时申请技术支持。次日晨我局技术人员会同忻州市公安局技术处技术骨干对现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的勘查。 2.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小王村村东南小沟玉米地内,中心现场在小王村村民张金书家所耕种的玉米地里,现场勘查见死者头向西南方向,脚朝东北方向,府卧位,尸体东南方向45度,3.6米处有游离下颌骨骨块,头部下方有颅骨骨块,尸体头部下方地面上、玉米叶片上均有血迹,在死者背部和下肢覆盖有玉米杆,尸体左侧地面有一灰色手机套,内有记录电话号码的纸张,尸体右大腿外侧地面有一手机后盖,尸体西侧距尸体1.1米处有一块黑色诺基亚手机电池,尸体南侧距尸体12米处有一部诺基亚手机机芯,内插一手机卡,尸体往北46米处有一双低邦迷彩胶鞋,距尸体西北方向21米的地里发现一把铁锤。死者上衣为灰色西服外套,衣领及肩背部撕裂破损、部分缺失,西服右前襟下方内里有一道破口,夹层内有用2014年10月17日山西农民报报纸包裹的现金一万元人民币,上衣外口袋有现金1353元,钥匙一串,身份证件一张。 3.尸体检验情况 衣着情况:上衣胸部、肩部有大片血迹,左袖筒外侧可见点状血迹,右袖筒可见少量点状血迹,上衣后衣领及背部有撕裂状不整齐缺损,上衣内里右前襟近底边处有一长14cm横形破口,边缘较整齐,上衣右前襟最下一粒纽扣起向下的面料与内里处有一长11cm的缝线拆开形成一袋口,使面料与里料形成一个大口袋。袋口下及衣服底边可见手工缝合加固痕。 尸表检验:男性轻度腐败尸体腹部皮肤呈尸绿状,尸斑不明显,尸僵缓解,尸长170cm,头面部皮肤、头皮及脑组织缺失,颅骨粉碎性骨折呈分离状,颈部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血管神经组织缺失,颈椎骨外露。肩背部皮肤肌肉部分缺失,肩胛骨部分缺失,左侧1、2、3、4肋骨部分缺失,皮肤边缘呈锯齿状,肋骨全部外露,第12肋弓下缘有肠管露出。胸部双侧锁骨部分缺失,双侧胸腔上口与外界相通。右手食指第一节指节缺失(属于既往损伤)。牙齿不完整,牙齿咬合面磨损严重,髓腔暴露。 解剖检验:将破碎分离颅骨进行对合,双侧颞部颅骨仍有缺失,但从对合的右颞顶颅骨看有一处弧形缺损,此处骨折边缘外板光滑、内板骨折线不齐,外板与内板之间呈斜形断裂面,右顶部颅骨有一处边缘为1.5cmx2cmx2.5cm缺损,左枕部有一长3.5cm骨折线、左顶部有一长5cm骨折线,右额部有一长6cm骨折线。矢状切开胸腹腔,左胸腔内肺脏缺失,右胸腔仅有一叶肺叶存留,心包完整,心脏未见损伤出血。腹部皮肤呈灰绿色,腹壁未见损伤,腹腔内脏器排列有序,腹腔内未见积血,胃内容物呈黑灰色糊状,约400ML,仔细辨别可见炒鸡蛋、海带等未消化的食物残渣。 二、案情分析及判断 (1)现场所处位置分析,在村子东南地里,不属于人群随处活动的地方,从季节时令分析,当时时值深秋,田地里已没有农活需要劳作,显然死者是有选择的来这里的。从尸体体位及遗留物品分析,尸体呈府卧位,背部和下肢覆盖有玉米杆,尸体附近分别留有手机套、诺基亚手机机芯、机盖,根据这些物品的位置、状态分析不是死者本人所为。 (2)尸体、死者衣着检验分析,根据头面部皮肤、头皮、颅骨粉碎性骨块分离状,颈部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血管神经组织缺失、肩胛骨部分缺失,肋骨部分缺失,皮肤边缘呈锯齿状等损伤特征分析,系死后动物啃咬已致破坏尸体原有完整性,根据对合的颅骨见右顶部颅骨有一处边缘为1.5cmx2cmx2.5cm缺损,右颞顶颅骨缺损的形状与圆形钝器物件痕迹类似,又根据该处颅骨内外板骨折特征情况分析,受力符合锤累致伤工具形成,方向应该是垂直作用,且受力集中,对照现场遗留的铁锤相近吻合。衣服上衣胸部、肩部有大片血迹,有可能包含动物啃咬时血污,但左袖筒外侧可见点状血迹,尸体原始体位的右袖筒外侧紧贴地面且该侧可见少量点状血迹紧贴地面,分析系死者受伤时所致。上衣内里右前襟近底边处横形破口(将上衣内外层形成一袋口,此处有一报纸包的现金一万元),边缘较整齐,呈切割样,不排除窃取现金人为切割形成;死者双足穿黑色袜子,未穿脚,足底袜子干净无泥土附着,分析鞋子是死者受伤后被人脱去,非本人所为。 (3)确定案件性质:根据现场勘查,物证提取,尤其是尸体损伤特征分析结合死者衣着检验血迹分布性状分析,推断死者死亡时间系餐后两小时之内,确定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死者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引起死亡。确定案件性质后,刑技人员又进一步通过调查走访,物证检验鉴定等多种侦查措施,确定死者为定襄县张贵开,确定案件性质,确定尸源后顺藤摸瓜将案件得以破获。 参考文献: [1]法医病理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