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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摘 要】"营改增"后,营业税退出了舞台,建筑业将完全不交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避免了企业双重征税的情况。但是,建筑业也是一个拥有自身特点的行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建设工期长,资金耗费量大,涉及关联行业多,供应商关系复杂,能够取得并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有限等等。为此,本论文研究"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着很大的区别,随着"营改增"全面实行,建筑业纳税的税基、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税负都有很大的变化。虽然建筑业增值税采取11%的税率,大于3%的营业税,但是增值税中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决定建筑业税负高低与否的关键在于进项税的取得;当然如果企业采用的是简易计税的方法则征收率最多也是与营业税的税率持平而以。在现实之中,建筑企业想要取得进项税发票并不是那么容易,很多个人、小规模的企业一般没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无法抵扣,即使拿着合同去税务局代开也只能开具3%的专票,成本自然上升;还有一些成本如:沙石简易征收率为3%(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去税务局要求代开专票,开出发票税率为3%),人工费用税率为6%(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外包企业采用简易征收可对差额应纳税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扣除项目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税率为5%),这些主要业务的税率低于11%,可抵扣税额少,也会造成成本增加。只有一部分材料可以开出17%的发票,前提还得是一般纳税人,只有开出17%发票时,企业税负和成本都会减少,当然更多情况是无法取得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发票,事实上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建筑业的利润空间,整体上增加了税负。
  (二)对企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在确认收入上有着很大的区别,现在将增值税简易征收率3%和建筑业营业税3%进行比较,中国建筑一项项目造价2000万,在实行营业税的时候,收到2000万款项时,直接确认2000万的收入,另行计算营业税税额60万(2000*3%)由此可见我们在营业税时确认的收入为2000万与造价一致;当我们采用增值税进行处理时便会与营业税不一样,我们收到2000万款项,确认的收入却不是2000万,而是刨去增值税的金额1941.75[2000/(1+3%)],与2000万的差额58.25[2000/(1+3%)*3%]就是应该缴纳的税款。
  实施增值税之后,确认的收入不再是造价的2000万了,而是不含税价1941.75万元,两者相差58.25万元,因此"营改增"对建筑业确认收入还是有着一定的影响。
  (三)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购进货物的成本有着一定程度地影响:"营改增"之前,原料全部的费用都计入取得成本,而"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不应该包含在价内,所以要将总价款和税额分开,当收到增值税专票时,购进业务的成本中不含增值税,将不含税价计入成本,将增值税税额计入应交税费里,只有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同营业税一样,将所有成本计入材料成本。
  其次,"营改增"之后,国税总局发行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一项就是纳税人需要在建筑服务的发生区域按照一定的预征率进行预缴税款,随后再向其机构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也就是说针对于建筑业,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在公司所在地纳税,还要到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税金的,而施工单位遍布各地,就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的一个子公司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来说,全国都有他的分公司,每一个分公司都有周边数多项目,每一个项目都需要先去预缴税金,对于企业会计来说增加了工作负担,对于整个中国建筑公司来说增加了人力、物力的成本。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发票管理
  (1)增值税发票应当及时索取并及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并不是随时可以去操作的,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去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应当规定获取发票的实现,并且能够得到后就行抵扣。在"营改增"前,营业税发票的获取时间未在合同内体现,如若企业发生资金紧张无力支付的情况,并且企业与供应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发票可能即使开出也不会寄给本单位。这一现象在营业税的时代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在如今可就问题大了,首先,等企业回款支付供应商欠款后,在由供应商寄出发票,这样的话进项发票很可能会超出抵扣期,再次,企业不进行抵扣,要交税负将会更重,对于企业回款只会雪上加霜,因此,建筑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发票收回时间,即使无法付款也得拿到发票。
  (2)合同中明确供应商责任,避免收到虚假发票以及货款已付发票未收到的情况。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在发票管理领域掀起一阵巨浪,国家对税务发票的监管要求更高更严苛,所以我们在源头—取得每一张发票时确定不为虚假发票。
  (二)合理运用纳税筹划
  虽然说是"营改增"之后,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企业想要获取更大的利润,那就必须进行纳税筹划,建筑業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制定一套适合自身的方案,享受税收的优惠。
  建筑企业有着简易征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选择,两者没有绝对的优惠,只有运用好这两种计税方法,才能真正的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1)施工模式采取清包方式,这个时候施工方只收取人工费用、管理费用、采购辅助材料的费用或者一些其他费用,但是不包括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而这个时候施工方可以取得的进项发票很少,按照一般计税的方法计税会使企业税负增加,所以我们采取简易征税的方法较为合适。
  (2)甲供工程,是指由甲方企业自行采购全数或部分工程用的各种建材的建筑工程。当建筑企业用这种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时,同样出现取得进项太少的问题,所以我们同样应当采取简易征税的方法。
  (3)建筑工程老项目,所谓的老项目是指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也就是2016年4月30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当为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时,建筑企业一般要采取简易征税,因为在老项目开工时采取的是3%税率的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为了规避一些风险,为了利益最大化,我们采取简易征税较为稳妥。
  (三)加强专业培训
  (1)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实施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整个税收管理变得更加复杂,诸多细节和要求只要稍有不慎遗漏便会对企业造成损失,影响企业的利润。例如:增值税进项税额虽然是可以抵扣,但是抵扣也有规定期限,超过期限则不得抵扣;兼营不同税率业务,凡是没有分别核算的便要采取最高税率;如何恰当使用征收率和一般税率等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做出判断选择,提出建议。因此加大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增加企业培训的投入,是值得的。
  (2)配置专门的税务人员,增值税纳税程序更加复杂,并且税务制度日新月异,建筑企业需要配置专业的人员专门研究税收制度,了解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纳税宣传,对新的政策及时跟进,并及时解读。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层领导由于对税务不熟悉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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