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务管理建设一直都是党建基础的核心所在,其中,职务犯罪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为求改善职务犯罪所带来的影响,党务管理建设是有其存在性。 【关键词】党务管理;建设;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下的党务管理建设现状 (一)两项监督工作较薄弱 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原本就比较薄弱。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后,原有的监督机制被打破,而新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加上修改后的刑诉规则取消了同级审查制度,横向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两项监督工作开展起来越来越困难。 (二)职务犯罪延羁案件不批准很少 职务犯罪报请延长羁押案件基本上都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以羁押来保障侦查的传统思维较为明显,对自侦案件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检察建议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高检院侦监厅多次强调,要积极延伸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作用。该省个别地区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社会管理热点问题研究分析,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总体上,检察建议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检察建议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还没有形成。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监督侦查与保障侦查并重,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着力监督制约,依法拓展侦查监督空间。一是严把报捕案件的准入关。上级院从报请机关是否符合有管辖权、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认真做好受案审查,严把报捕案件的准入关,为审查决定逮捕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加大逮捕必要性审查力度。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严格执行逮捕标准,坚决防止"以捕代侦",强化了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三是强化两项监督。加大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有力地发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的作用。 (二)坚持上级指导与同级审查并重,确保监督更具合力 自实施上提一级改革以来,省院要求各级院认真落实"先横后纵"的审查方式,切实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拟报捕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各级院侦监部门高度重视同级审查工作,切实做到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负责,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审查的意见能够及时上报,起到了上级院侦监部门与下级院自侦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如自贡市院创建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同步引导、同步监督、同步报告的"五同步"监督工作模式,得到了高检院的认可。眉山市院制定了统一的同级审查文书格式,明确了审查内容、要求和报送材料等,保证同级审查不走过场。内江市院率先在全省將县(区)院审查意见的采纳率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切实提高了同级内部监督实效,有效防止了基层院监督"走程序,搞形式"。 (三)坚持执法办案和建章立制并重,逐步完善各项机制 建立规范性执法办案制度。为保证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该省侦监二处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和该省《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该处上提一级改革受案、分案和办案相分离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受案、分案、案件初审、案件的审查和报告、案件的备查以及层级负责制等制度,对办案的程序和关键环节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改革以来,各地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如成都市院制定了"三提前、一决定、两延伸"的工作机制,保证了职务犯罪侦查的同步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侦查监督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不断强化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诉讼监督的前沿阵地,承担的任务相当繁重,工作技能要求高、专业性强,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办案规模逐年上升,工作任务与人员素质、人员配置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侦监部门要围绕强化侦查监督能力,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统筹规划队伍建设,搞好传帮带工作,配合做好侦查监督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二)不断创新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 进一步加强证据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和审查逮捕程序的新规定,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依法严格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证据,切实防止错捕、漏捕。 进一步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诉讼参与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充分重视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强化对案件全案证据的审查工作,做到兼听则明、客观公正。 进一步加强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对报送案件时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原则上退回补充报送。 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会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工作机制,防止和克服"构罪即捕",减少对轻微犯罪嫌疑人的羁押。 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分析评查工作。坚持对捕后作无罪处理案件逐案进行剖析报告;对于捕后相对不起诉或判处拘役以下轻刑以及违反程序等质量有缺陷的案件,定期开展分析评查,提出改进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类型、发案原因和规律特点,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三)不断完善立体侦、捕、诉机制建设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模式涵盖上下两级检察院,涵盖侦查、侦查监督、公诉、人民监督员等多个部门,传统的同级院侦捕诉协作机制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同时,上提一级案件同级审查被取消,同级监督职能弱化,传统侦捕、捕诉协作机制几乎被切断。对此,要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立体侦捕诉衔接机制,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建立完善对争议较大案件邀请公诉部门参加讨论机制,对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排除非法证据、附条件逮捕等案件向公诉部门通报情况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制约。建立健全与侦查部门的案件质量、取证问题和监督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疑难案件研讨、互涉问题联席会议等沟通机制,规范互涉工作配合衔接。 【参考文献】 [1]论"中国梦"理念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意义[J]. 杨正军.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5(01) [2]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永葆党的生命和活力——浅析古田会议精神及其当代启示[J]. 刘博识,徐金玲,隋立双.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 2015(01) [3]古田会议精神内涵及对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启示[J]. 刘博识,徐金玲,隋立双. 大庆社会科学.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