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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分析


  摘 要: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人民警察的执法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致使人民警察在正常执法过程中被侵权甚至暴力抵抗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民警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民警自身能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执法期望,不仅会使人民警察执法的积极性和效率收到严重影响,对社会稳定性也极为不利,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展开研究,为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的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障,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但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越来越多,如何保证人民警察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人身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项法律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说明,但在法律实践中可以发现,法律缺陷问题仍然较明显,使依法执政存在较大的困难。
  (一)人民警察的执法职权并未得到法律的全面合理规定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虽然明确的赋予人民警察警察权,制定其具有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的职能,但并未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进行系统的说明,其规定的人民警察所具有的盘问、滞留、约束等强制性职权,反而会加大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1]。另外,在该项法律中并未对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说明,虽然部分条款有所涉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环境的改变,已经逐渐脱离实际需要,这直接导致执法纠纷发生后司法机关难以客观的保证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二)警察职务防卫权法律规定缺失
  虽然在《关于人民警察执法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中对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职务防卫进行了说明,但并未明确的指出防卫权的行使范围以及行使方法;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中,虽对警察行使职务防卫权过程中警械等武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约束,但管理的过于严苛,甚至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未明确指出人民警察职务防卫权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国家承担,导致人民警察在执法防卫中产生不敢防卫的错误认知。
  (三)法律体系忽视对执法对象的惩治说明
  虽然目前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条文中对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惩罚说明,但通过法律条文可以发现,其并未明确的指出治安和刑事责任的界线、暴力妨碍公务和袭击警察的区别,这直接导致执法对象存在侥幸心理,加大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事件发生的概率[2]。
  (四)缺少针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我国《国家公务员法》中虽然对公务人员岗位权利进行了说明,但并未专项针对人民警察的名誉权、物质保障权等进行立法说明,使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消极情绪,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这种情绪会直接影响执法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大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出现冲突的概率,使执法侵权事件增多。
  二、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措施
  (一)为人民警察职权行使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据
  首先,将我国现行《宪法》《刑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与人民警察执法特点相结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完善人民警察执法程序、范围、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并增加法律救济项目,使人民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据可依,减少因执法公正性、规范性不足,诱发执法对象的不满[3]。其次,对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警械武器的使用情况和执法过程中战术的应用情况等,用规章制度进行明确,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既不滥用职权,又拥有保护自身执法权益的依据。
  (二)完善人民警察职务防卫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我国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对人民警察职务防卫权的行使原则、程序、责任、方法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使人民警察对防卫权产生更加全面的认识,避免不知用的现象发生。其次,我国应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防卫权的应用手段进行丰富,使人民警察职务防卫权的应用切实可以保证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权益,例如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佩带录音笔,一线人民警察配备麻醉枪等。再次,通过法律对人民警察正当使用职务防卫权过程中出现的民事责任赔偿主体及赔偿原则进行说明,避免职务防卫权不敢用的现象发生。
  (三)通過法律加大对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执法对象惩罚力度
  首先,我国相关法律要明确暴力和非暴力行为,并对两种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惩罚力度层次划分,通过治安处罚和形式责任追究两个角度对执法对象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惩处;其次,将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惩处规定独立于其他公务员岗位权利规定进行说明,并针对侵权的严重性进行惩罚力度划分,以此强化法律对执法对象的震慑作用。
  (四)完善法律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规定
  通过法律对人民警察的警务经费、福利、医保、休假、培训以及因公致伤残、死亡等方面的救济补助措施进行规定,调动人民警察提升自身执政能力的积极性。
  三、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与公安执法环境、公安机关内部重视程度不够、舆论导向存在偏差等因素具有密切的关系,要解决此问题,应在提升人民警察自身执法能力的同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设保障人民警察权益的机制,创造更有利于人民警察执法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许杉. 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2]梁宁宁. 我国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3]李延军. 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J].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6: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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