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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规则的比较分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在市场中盈利的同时也兼顾着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现如今企业对社会责任也越来越重视。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不一,本文从两套法律出发,分析在两套不同法律体系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社会责任;市场经济
  一、前言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前进让企业逐渐意识到除获取利润外还要对社会、对消费者承担一定责任,但同时公司在发展中也把本应由公司内部处理的风险带向了社会,由此制定了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公司法,而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的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也不相同。
  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1.从传统意义上来讲,企业需承担经济和社会的双重责任,而社会责任又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经济发展使很多企业开始强调起对外形象,希望通过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公司治理方面尊重风俗习惯差异和社会文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社会道德标准。
  2.除对公司内部负责之外,还要对人对环境对社会负责。对人负责主要是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薪酬公平,职位有序,对环境负责主要是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发展考虑能源消耗,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从广义角度的社会发展上看,对社会负责主要是参与公益活动,提供经济和社会福利,进行慈善、社会投资及社会服务活动。
  三、《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
  1.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第5条有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一规定也表现了立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渐完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定逐渐明确的趋势,要求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1]。
  2.除对企业社会的责任规定外,《公司法》也完善了加强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公司不仅要加强对职工技能的培训,也要提高职工素质,通过职工投票选出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愿,服从多数利益,实行企业职工民主化管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公司法》第1条也明确规定了法律宗旨包括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其他条例中也指出了债权人重要性,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故的规定,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规定。而在法律中的其他方面,如关于公司里财务会计的规定、关于公司信息外传的规定等,都含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种种规定被纳入法律法规中,表现了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对社会发展的重视。
  3.但在市场企业实践过程中,经济发展的缺陷却使企业的社会责任得不到有效履行和监督,在监督方面主要靠企业自我约束,在《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也未规定相关部门监察制度,导致市场竞争出现错位和偏差,因此企业自查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回归核心本质即企业文化的建立,企业理念的形成。
  四、《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具,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第1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未用人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此法律经过多次修改,矫正了过去不平等的劳资关系,将劳动者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使企业在市场中赚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劳动者利益,尊重社会价值取向,促进社会良好发展[2]。
  2.作为企业,其经营目的要实现利润最大化,经营理念与经济利益发展应相适应而不是相冲突,在经营理念中社会责任占比较大,主要社会责任有实行承担社会福利的诸多措施,适当有效利用资本搞好经营活动,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道德价值取向。企业也应继续学习,加强企业人员维权素质,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为目标,向现代企业规范化、系统化迈进。
  3.但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的是指经济利益层面,但对道德伦理层面上的责任约束不够明显,尤其在近年来的一些辞任胜诉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员工作为企业利益的相关者应该得到关注,有关人士借此呼吁中小企业应免除执劳动关系调整方胜诉,当今在劳动者权益保护这方面存在一定缺失,从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得到有效履行,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解决。
  五、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规则的比较分析
  1.不论是《公司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出发点都是为了使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规定企业需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两部法律同样崇尚公平理念,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和消费者一般处于被支配地位,法律在企业获取经济利益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求平衡点,兼顾两方利益需求且追求公平公正,为企业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着想,都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
  2.但《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规定有具体的差别,如在《公司法》中指出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但也并未写明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以及企业需履行的部分,可在具体实践中企业只有明确自身发展责任,才能更好履行。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保险、擅自经营派遣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说明了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在内容上来说比《公司法》更进一步且更详细的做出规定[3]。
  3.在监督管理部门方面,《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管部门做出举例,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对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行监督,对需要监督的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也有明确的提出,在劳动者角度上做出监管措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公司法》里对监管部门及监管项目的标准不明确,更多依靠企业自查,但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盈利性质,在自查环节难以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4.《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規定是大致范围内的开展,起到基础规定作用,在《劳动合同法》中对社会责任划定、监督部门管理有着详细规定,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定的又一次完善;但《劳动合同法》中更加关注劳动者权益,还需其他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劳动者的责任都要加以规范化。因此从长远利益看来,我国立法体系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还在不断更新[4]。
  六、结束语
  企业的本质及最终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撑,现如今的《公司法》及《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所规定,但更多的还是靠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当前的立法还在不断地完善之中,所以企业更应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企业力量。
  【参考文献】
  [1]企业社会责任效应[M]. 经济科学出版社 , 田虹, 2010
  [2]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规制思考 [J]. 张睿海.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8
  [3]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学分析 [J]. 叶林.河北学刊. 2006(04)
  [4]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 [J]. 常凯.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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