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市場经济体系中,明确提出了民商法的要求,其中,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一项重要内容,已经得到了民法理论界和司法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将民商法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造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和进步。本文主要针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展开深入研究,以供相关人士的借鉴。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路径 对于民商法来说,属于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之一,可以将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充分反映出来,在众多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极其重要的原则,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然而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的应用可以看出,仍然存在着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路径,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深入剖析,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并加大执行力度,将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进而将我国市场经济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分析 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我国民商法中的一项基础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强化过程中,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而在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具备良好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以此来约束经济活动,从而促进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 现阶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诚实信用原则下,要求交易双方必须要对合同上的约定进行严格遵守,如果出现违背行为,要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首先,有效规范了我国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主体的道德观念也得到了有效强化【1】,并且也对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给予了市场经济活动稳定性一定的保障;其次,还可以确保判决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法律判决的公平性、公正性特点充分体现出来。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明确的内涵和概念界定 一直以来,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界定,其争议仍然愈演愈烈,很难统一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而在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界定学说中,不同学说相对应的优势也是不同的,比如条款说、语义说等,主要从不同角度分析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不同内涵进行揭示。但是,在我国法律界中,仍然缺少明确的内涵和概念界定,一定程度上导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呈现出较为不清晰的状态,其实际应用也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二)法律法规的扶持力度严重缺失 在民商法体系中,对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并将其视为重要的指导原则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严重缺失。而且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况和变更条件,从而很难使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市场经济行为。 (三)司法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在司法工作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难以将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充分彰显出来,极容易导致法人主体资格难以确认,而且执行的难度性也比较大。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缺失现象经常出现,比如一些律师在自身个人利益的驱使之下,假证伪证等不良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可以看出诚实信用原则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界定内涵和概念 在事物认识过程中,概念属于重要的工具手段,对于人们认识事物具有重大的引导性作用,也可以说,一切事物的认识都与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对于法律概念来说,也属于法律意义概念【2】,是法律构成的一项基本元素,在长时间法律实践中,通常都是抽象化概括专门术语,并逐渐形成法律概念,这对法律运行和法律研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通过法律概念,可以为立法者制定立法文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引导民众充分了解和掌握法律,确保司法者对事物判断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给予准确的司法判断一定的保障。而法学研究者也可以通过法律概念,有效评价和描述法律,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概念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学术界中,针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而难以明确概念内涵的界定范围,对公众和社会的正确引导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必须要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界定,形成统一的思想认知,对民事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限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加大执行力度 要想处理好我国市场经济信用问题,必须要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加强社会市场经济诚信体系的构建,注重对信用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不断提高信用市场的成熟度,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现阶段,在民商法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原则自身的特点是难以测量的,难以将其落实到位,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缺少较强的执行力度,量化标准严重缺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等,加大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并对原则的衡量标准不断进行细化,要具体到各个行业领域中,确保整个行业领域将其践行下去。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完善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通过市场主体信用构建,属于一项重要工作。在法律约束的基础上,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所以社会与市场主体要予以相应的扶持。同时,在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将市场主体教育范围拓展开来,对市场规则进行严格遵守。 此外,政府也要将自身作用发挥出来,加大社会信用约束和监督力度,具体来说:第一,要将信用立法的引导和监管落实到位【3】,借助立法明确信用主体和客体;第二,要将信用透明性和公开性充分体现出来,注重引导和监管,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完善化,从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推进。 (四)适度提高失信成本 通过对国外信用体系的了解发现,如果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出现了不良记录,很难受到公平的待遇,这对国人守信具有重要的约束性作用。然而通过了解我国失信违约行为的惩罚可以看出,仍然存在着较多薄弱点和空白点,这也是造成我国信用问题出现的一项重要原因。基于此,必须要加强失信约束机制的构建,适当采取一些强制手段,以此来不断提高民事执行的执行力度。而且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出现了违背限制令的行为,司法机关要结合相应程序来予以罚款,然而在实质上,要想有效杜绝这一问题的出现,必须要将民事程序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并予以强制性的执行力度。 其中,对于强制执行来说,还要通过强制执行法的构建,积极推行债权凭证制度的。还要加强悬赏公告机制的构建,人民法院要通过公告形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征集,如果发现情况真实,要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物质奖励,这对于社会各界参与热情的提升具有重大帮助。同时,还可以将执法人员收集资料的工作量降至最低,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可以将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化、有序化。在诚实信用原则实际应用过程中,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入分析,明确界定内涵和概念,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加大执行力度,创建出健康、有序、守信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参考文献】 [1]刘家琪.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3):17-18. [2]张琳.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4):108-109. [3]余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03):121-1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