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000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江苏 无锡) 摘 要:伴随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大批企业涌入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商号与商标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管理体制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商标与商号的冲突更加严峻,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立足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从二者的概念、关系、冲突的原因及表现、解决冲突的途径等角度着手,对冲突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从制度层面以及企业自身如何应对等角度,探寻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法,提出了对于解决冲突的构想。 关键词:商号权;商标权;权利冲突 0引言 最近十几年,经济的发展速度完全超过了社会大众的想象,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压力,愈来愈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商号权、商标权,不少关于冲突的维权也纷纷见诸于法庭之上,这让我看到了企业维权意识的增强,同时也发现了我国关于冲突的解决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商号与商标的概念及关系 1.1概念 商号是企业用特定的名称把自己和其他企业区别开来,主要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以及服务流程中。广义上,商号相当于企业名称,而在狭义层面,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域名称、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此处把商号等同于字号,商号是企业名称的主要组成部分。[1]商标是指商品经营者用特定的标识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运营商区别开,并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记。[2] 1.2关系 商号、商标都是商业标识,均起着宣传商事主体的形象以及产品品质和功效的作用,并且能够代表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二者区别在于:商号是企业名称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可以把不同的商事主体区分开,而商标区分的是不同企业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彰显企业信誉、产品品质以及商品宣传等经济功能。[3]还有一个区别就是效力范围上的差异,商号权的效力不像商标权那么广泛。 2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分析 商号和商标都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它们起着一种宣传促销作用,好的商号和商标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还能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因此部分非法企业就萌生了"钻空子"、"搭便车"的思想,把相同或类似商标或商号按法律规定的要求,申請取得和原权利有一定差异的知识产权,让本该是侵权的行为变得合法化,这便发生了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 与当前普遍存在的社会信用缺失危机一样,企业在进行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诚信的代价较高,而失信的成本则相对较低,这样的情况会吸引大批企业的效仿,导致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同时,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构建起完善的商号权保护体系,法律法规存在空白,不能很好的应用于司法实践,造成了表面上合乎情理,但实际上矛盾冲突的现象。 3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3.1商号化使用 主要是指企业所登记使用的商号与其他企业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从而导致了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登记商号之间的权利冲突。 3.2商标化使用 指企业所登记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商号相同或相近,从而导致在先登记的商号与在后注册的商标发生权利冲突。 3.3交叉注册引起的冲突 指将他人的商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且将商标当作商号进行登记的行为,这也是二者冲突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冲突形式是前两种侵权方式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大众更难分辨出真假。 4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对于如何有效地处理好商号与商标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纷纷探讨的话题,长期以来并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和办法。 4.1制度层面 我们国家对商号、商标的权利登记确认程序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完善二者的权利登记确认程序,尽可能地减少程序上的漏洞,这能有效的从源头上控制冲突的产生。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企业名称网络检索系统,对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实施跨库检索,特别是加强对驰名商标的管理和监督,为知名商标、商号创立专门的检索平台。商号的登记可以参照《商标法》,增设事先通知和异议程序、事后的争议处理办法,尽量减少可能发生冲突的程序性因素。 4.2企业自身 由于我国商号与商标的登记注册分别由商标局和各级企业登记关负责,这两个方面的法律依据、登记程序、登记或注册,几乎是双方各自封闭的,因此,出现登记或者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号商标在制度层面变得轻而易举,[4]因此这也考验着企业的自觉性和企业的诚信。商号与商标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它们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它们的冲突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每个企业自身而言,商标和商号都有被别人侵犯的可能性,企业自身应该提高对商号权、商标权的关注度。具体而言,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自己的管理与维权:一是在企业创立商标与商号之时,要有避免侵犯他人权利的意识,防止与已有的知名商标和商号相同或者相似。二是企业可以统一自身的商号、商标,实行统一的管理方式,不仅便于管理,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两项权利。尤其是企业自身已经小有影响力的商号和商标,应当及时注册和登记,避免其他企业钻空子进行交叉登记注册侵犯自身的权益。三是如若发现企业自身的商号或者商标已经同其他企业的商号或者商标产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妥善处理,避免对双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扩大损失,以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在解决这两项权利冲突的问题上,企业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的优先权和防止混同的原则。 5结语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处于迅速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商号、商标的冲突却破坏着日益完备的经济发展秩序,给一些合法的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惩罚力度和处理方式上的不到位,让很多企业铤而走险,采取侵权的方式来求得暂时的发展与短暂的经济利益,也使许多受损的企业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与补偿。在立法层面,与外国较完善的商号、商标保护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进行修改和完善,更好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是十分重要的。立法主体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方面的规定,在制度层面改变现有的登记管理模式,从而更好地保护商号权与商标权。笔者坚定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法律必将更上一个台阶,让我们的权益得到更为有力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胡悦.论商号权的法律保护——以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为视角[J].大江周刊:论坛,2013(6):134. [2]商业标志法[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23. [3]孙敏洁.商标保护与商业表达自由[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31. [4]解婧.商号的商标化使用的法律规制[J].商情,2012(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