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模拟法庭教学法作为实践性教学方式中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在组织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保障准备工作、重视总结评价环节、积极探索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数字化模拟法庭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学科,在法学教学中,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必须有效结合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级法律人才。当前,模拟法庭由于其较好的实用性而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比较普及,这里,笔者就模拟法庭的应用谈几点体会。 一、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的优势 作为实践性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因其仿真性、形象性、实践性、灵活性的特点,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成为提高学生综合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1.以案例为载体,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学只是将教材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至于学生能否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未成为检验教学效果的标准。而模拟法庭教学通过为学生提供独立的、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案例,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学会怎样分析案情,怎样适用法律,怎样运用诉讼技巧。要求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案件,像法官那样组织案件的审理,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运用实施的过程中,掌握了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大大缩短了教学和实践的距离。 2.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处于被动状态,严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模拟法庭教学则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自主式"教学方法,学生承担了"法庭"审判的全部工作,教师只是活动的策划者、指导者和素材的提供者。这种教学方法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以教师为主导,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 把模拟法庭引入法律教学中,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全面正确地指导模拟法庭审判,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法学理论,必须熟悉法庭审理程序。同时,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反过来指导教学,实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良性互动。[1] 二、当前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准备不充分,流于形式 当前,不少高校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缺少计划性。另外,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规模与形式、模拟法庭的档案管理与利用等保障也不同程度的缺乏。 2.评价总结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评价是模拟法庭教学价值的体现,缺少评价阶段,模拟法庭教学就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但目前,不少高校组织模拟法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相应制度规范,对模拟法庭教学后的总结评价不够、反馈不及时,致使流于形式、效果不佳。 3.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教学资源浪费 现在不少高校组织模拟法庭教学,大多满足于使用传统多媒体系统,与现实法庭差距较大。达不到实践的目的。另外,由于教学过程相对狭隘和封闭,付出较高的成本,每次活动开展后除了留下一些照片外,没有更多意义的资料保存,更难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2] 三、搞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1.做好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准备工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一方面要具备相应的制度保障。要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物质保障。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另外要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要选配具有相当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演练,并且解决相应的专业问题。 2.重視模拟法庭结束后的总结评价环节 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总结评价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一方面是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学生能力评价体系是一个能综合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指标,评价的方式有学生评价和老师评价两种。学生评价可以分为参加旁听的同学评价和各个小组的同学自行评价及相互评价。各小组评价时既要评价本组的长处与不足,又要评价其它组的优点与缺陷。最后,指导教师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的全过程和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全面具体的评价。另一方面,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3] 3.探索信息化时代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 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数字化模拟法庭是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趋势。数字化模拟法庭融科技法庭、网络数据库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各项功能于一体,利用信息技术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可完成法庭审理、值庭演练、押解实训、安全检查实训、多媒体课堂授课等各项教学活动,既能与当前法院系统科技法庭操作技术和使用方式完全对接,又能实现远程模拟法庭教学、教学数据资料共享等,对于提高教学效果、保存教学资料,实现教学数字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4] 参考文献: [1]李乐平.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318. [2]郑春燕.数字化模拟法庭应用探索[J].长治学院学报,2014(6):115. [3]姚建涛,杜庆贵.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的若干问题[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3):59 [4]郑春燕.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的困境及其解决措施[J].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72. 作者简介: 徐世慧(1984~),女,汉族,山东省德州市人,现任德州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国际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