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项目不是产品好就好,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如某一方面出问题就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出现,甚至毁掉全部。为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供大家参考。 一、挖根法则;二、时间法则;三、老板法则;四、盟商法则;五、合同法则;六、选址法则;七、手册法则;八、创新法则;九、品牌法则;十、广告法则。 一、 挖根法则 先对比一下麦当劳、肯德基和德克士。 麦当劳目前有30823家,肯德基有11000多家。麦当劳成立于1955年,特许经营也是在1955年。而肯德基成立于1930年,特许经营在1952年,无论是成立时间还是特许时间都早于麦当劳。毫无疑问,麦当劳肯定是学肯德基的。麦当劳在中国有750家店,肯德基在中国已经有了1500多家餐厅。肯德基1989年进入北京,第一家店开在前门,1992年,在全国已经有10家。1990年,麦当劳中国的第一家餐厅在深圳开设,1992年4月北京王府井店开张;2003年8月在天津首开特许经营业务。 德克士是1996年由台湾顶新集团收购德客士后改名为"德克士"。1999年2月第一家加盟店开业,而从4月正式推出特许到年底共开出了17家加盟店。 再后来,我们看到出现了不少诸如麦肯基、麦肯香、麦肯姆、麦哈姆、麦克汉姆、麦德仕、曼德仕等。这里不用我一一说明,大家都能够看出他们是向谁学习的。如果要找项目,我的建议是找出你所感兴趣行业的前三强,然后对比其他品牌,分出个爸爸辈、儿子辈、孙子辈,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合哪个辈就找哪个,不要乱了辈分。 不能说分清辈份之后,你的项目就选择完了,而要进一步看其有没有完备的供货商系统。 肯德基的土豆泥好吃吗,奥尔良烤翅好吃吗?很多人肯定认为是肯德基自己生产,其实不然,他的调味料供货商是1919年8月就成立的叫基快富的美国公司,1933年研制的肉类增色粉,引起了世界范围的轰动。很多大的知名跨国公司都是基快富的合作伙伴。请大家记住任何一个好的品牌,其背后必然有一流的供货商为其服务。 再来看咖啡行业,星巴克成立于1971年,到目前为止在全球有9000多家连锁店。 北京美大星巴克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1999年在北京国贸中心一层开了第一家店。上海统一星巴克于2000年3月在上海成立,目前已经发展到56家。 以星巴克为领导品牌的咖啡行业,出现了众多如上岛、真锅、迪欧咖啡、名典咖啡、萄田咖啡、耶士咖啡,他们无疑都带有浓厚的星巴克色彩,从标志以及标准色上面我们就能够看出。 此外,由7-11便利店演绎出一系列,如可的、好德、快客等全国性的便利品牌和一些地方性的便利品牌。 从以上三个行业品牌的简单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占市场主导的往往只有三个品牌,这三个品牌是要占市场的重要份额的。这并不是说其他的品牌就没有饭吃,二流品牌里也会分出个一二三,三流品牌里也能分出一二三,用如此的办法,我想你找的项目就不会差到哪里去。 请大家注意:品牌的发展往往是一流的学顶级的,二流的学一流的,三流的学二流的。学习和借鉴是无可非议的,也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快的办法。 二、时间法则 一个企业发展的成熟与否,与其经营年限有很大关系。虽然不是所有企业的经营年限都是越长越好,但至少发展成熟的品牌不可能一夜成功,也不是一两年的事。相信时间是最好的见证。 很多企业为了说自己历史悠久,往往会编一个故事出来。企业故事可以编,但企业的历史不可以编,有很多加盟企业有着各式各样的故事,这仅仅是企业文化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不要把故事误认为企业历史,也不要把故事误认为品牌历史。 三、老板法则 看老板是否有学养。学习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了解行业发展趋势,钻研行业技术,提高管理营销水平,这样的老板肯定有希望;看老板本人的品质,是沉稳的、心胸开阔的、目光短浅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是张扬的还是高傲自大的;看老板是否具备行业经验,也决定企业能否赚到很多钱,所以要对老板进行认真细致的考察。 四、加盟商法则 要加盟的总部必须有直营店两家,且经营一年以上。如果还没有加盟店,那么要看其直营店的生意如何,要观察他们的喜怒哀乐,这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果生意好,自然会有所流露。但有时生意明明不错,可他偏偏说不行,因为加盟商怕你和他竞争。 也有加盟商自身的原因,生意本来不错,可是由于股东闹别扭影响正常生意。当然最可怕的是盟主设的圈套,假繁荣、假热闹。 盟主对加盟商支持力度不够,加盟时承诺的各种支持,由于过度竞争、收费过低,致使很多支持都流于形式。如广告支持、营销公关支持、培训的支持等等,也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根本就没有足够的人力去支持,凡此种种,加盟这样的企业,除了痛苦和后悔,别的将一无所获。 五、合同法则 合同是惟一具备约束力的一个重要凭据。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国内多为三年或五年。经验告诉我们八年或者十年,往往是比较稳定的合同。 三年对于有些项目来说只是一个投入成本的回收期,根本很难赚到钱。如果到期要再交钱,很多加盟商根本不愿意。 反过来说,三年的合同有的加盟商还乐呢。为什么?三年我终于毕业了,该学的全都学到手了,我何必再把白花花的银子给你呢?双方各怀鬼胎,谁斗过谁?你白天鹅,我黑天鹅,你李鱼头我张鱼头……类似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如果是八年或十年以上,大家将变成一种亲情关系,何以再分开,这样有利于品牌的发展,所以盟主不要死守三年,而要放水养鱼。要把盟商看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不要认为是领养的。也不要把盟商看成是排雷兵。盟商更不能把盟主看成是一个跳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