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河南省政府决定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部门代收社保费政策执行后,获得的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远大于为这项政策的实施所付出的成本,并产生了一系列的附带效果和潜在效果。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市为例,对税务部门代收社保费政策现状及效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现状;效果 社会保障费,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1]。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社会保险具有商业保险不具备的法定性、强制性、福利性和普遍性。以河南省为例,目前我省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速度趋于缓慢,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均面临诸多困难,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趋势,如职工就业岗位稳定性、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劳动条件的保障等职工权益的各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近年来,为了更好的突破局面,适应经济体制深刻改革,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河南省于2017年1月将社会保险经费由人社部门转为地方税务部门代收。 本文首先交代了政策改革背景,然后明确提出了研究的基本问题和评价对象,即税务部门代收社保费收缴政策的现状和实施效果,采用多种方法分析现阶段税务部门代收社保费这项公共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而得出税务部门代收社保费是目前最为行之有效且可以延续使用的公共政策。 以其他省市情况来看,目前,全国已有广东、江苏、浙江、安徽、云南、陕西、黑龙江、辽宁、甘肃、海南、福建、河北、内蒙古、重庆等十多个省市由税务部门代收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的收缴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取得明显成效。福建省仅去年1月份,全省(不含厦门)地税部门共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4亿元,比移交前的同期增长60%以上,新增参保户数48.7%,预计全年仅养老保险费就可入库40亿元。社保由"费"转"税",是基于中国国情比较好的选择,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上缴财政,再由财政划拨给社保部门支付,从征收效率、成本和资金安全性来看,"费"改"税"更优越。 一、政策实施前社保参保征缴情况简介(以三门峡市为例) 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4.37万人、59.96万人、23.06万人、21.94万人、15.58万人。2016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3.18亿元,总支出34.22亿元[4]。(1)养老保险。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4087家,参保总人数为32.8万人。全市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7.35亿元,发放各项待遇21.49亿元,当年基金缺口4.14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余4.7亿元。(2)医疗保险。2016年,全市征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8.01亿元,支付医疗费用6.86亿元;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5亿元,支出医疗保险待遇1.34亿元。(3)失业保险。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650家,参保职工22.8万人,领取失业金人员5288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80元。2016年,基金收入1.55亿元,基金支出1.16亿元。(4)工伤保险。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2094家,参保职工21.94万人,全市征缴工伤保险费5008万元,发放工伤待遇4484万元。(5)生育保险。全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2011家,参保职工15.58万人。2016年,全市征缴生育保险费2437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2589万元,首次出現收不抵支,其主要原因是全面施行二孩政策后的集中生育。 二、社保征收政策改革的必要性 (一)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2016年,全市两项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缺口4.14亿元,生育保险费基金缺口152万元,个别县(市、区)已经存在连续2年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使社会保险基金总量进一步减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减弱。 (二)企业改制遗留的问题多而且复杂。一方面,已改制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社会保险欠费情况突出。另一方面,已改制企业在改制时没有清偿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一旦出现拖欠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就会影响到职工看病吃药、住院就医,就会引起退休职工不稳定因素。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突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五项社会保险累计欠费总额达到12.2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0亿元,医疗保险9321万元,失业保险9800万元,工伤保险1800万元,生育保险907万元。 (四)履行依法参保缴费的义务不到位,部分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意识淡薄,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对催缴通知置之不理。 三、政策的效果评估 公共政策的效果是指公共政策执行后对客体及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根据效果评价可以基本上决定一项公共政策的延续、改进或终止。公共政策的评估是政策合理化的有效保障,是检验政策效果、效率和公平性的基本途径,也是决定政策去留的重要依据。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全国大部门地税缴费大厅业务量减少,将社保费征收归为地税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资源的充分利用。从成本上看,社保部门征收费用需要单设人员、设施,加大了征收成本,地税部门则只需要基于原有的人力和设施,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地税业务量变少,将社保费交由地税部门代收,可以充分发挥资源的利用,降低征收成本,达到最优配置;从渠道上看,税务部门征收后上缴国库,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提升统筹级次,有利于资金统筹。 (二)利于社保经费的征缴。税务部门征管网络覆盖面广,信息化程度高,执法力度强,征管经验丰富,实行委托税务代缴社保经费可以做到企业多种缴费一地缴纳,提升效能。积极利用人员和征管经验的有利条件,开展定期走访和不定时抽查加大考核力度,核查核清欠费基数,督促各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把应保尽保、应核尽核、应收尽收落到实处,提高欠费信息准确度及执法威慑力,确保全面提升社保费征缴质效。 (三)实现社保、规费和税收的协调增长。坚持税费同征同管,以税征费,缩小社保费征收缺口,充分发挥地税征管的税收基础管理和风险应对的征管优势,对所有同征同管企业实行归口管理。将社保费征缴工作融入地方税费征管体系,实行"同征、同管、同服务",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的质效。通过加大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提取和交换,加强地税与社保、劳动监察等部门信息比对和联合执法,完善护税协税平台,验证企业经营情况和税收变动情况,利用社保费缴纳数据对比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多方面信息,从而掌握验证企业的税款缴纳情况,防止企业偷税、漏保和瞒报税款,做到税款的堵漏增收。 (四)附带效果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政策不但促进了社会保险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再分配的功能,而且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这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6]。 (五)潜在效果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政策是依法治国的一种体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要保证广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地税部门代收社保经费后,对企业员工来说,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切实保障。 从辩证法出发,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有其不完备之处,由于社保政策的专业性,要求从业人员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熟悉程度较高,以三门峡市为例,社保基金征收移交,只移交业务不移交人,导致在工作交接上有一些实际困难[5]。因此,在社保费的代收过程中,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原则,在移交过程中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同时要完善监督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地发挥社保费的使用效益,起到社保费在经济发展和稳定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四、结论 为了研究地税部门代收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现状和效果,分析当前实施的经费收缴政策,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市为例,通过比较税务部门代收社保费政策前社保经费征收现状和改革后的措施,作了简单的非正式的评估。本文通过上述研究分析得知,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政策执行后,获得的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远远大于为这项政策的实施所付出的成本,并产生了一系列的附带效果和潜在效果。由于本人研究水平有限,加上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在论文当中的对公共政策的分析不够透彻,研究问题不够深入,例如对当前社保经费收缴方式转变的理论依据了解的还不完整,对地税部门代收社保费的发展前景和今后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新问题还缺乏动态分析,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探讨的领域,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勞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 [2]任原.中国税务报[N].2001年. [3]李超民.美国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4]毕立东.2016年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R].三门峡市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2017年. [5]张小东.关于社会保障费移交工作情况报告[R].三门峡市开发区地税局.2017年. [6]谢旭人.完善社保筹资形式提升统筹级次[J].求是,出版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