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琼 关于用活专项资金,深圳市有一套复合指标体系,堪称业界领先。为此,《新理财》记者多次联系深圳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希望全面报道《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存放银行评价激励办法》,他们以这个办法和相关资料暂时没有公开为由,婉拒了采访。 据业内一位研究人士透露,2007年深圳市为集中财力办大事,规范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的存放管理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经济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出台了《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存放银行改革实施方案》。这份方案确立了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的基本机制: 建立可靠性和贡献度两大类指标,并在每个大类下按照需要设置分指标,对每项分指标设置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 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各项指标评分,并按照各项指标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该银行的总评分,对于总部设在深圳的银行则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再加7分作为银行最终得分; 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以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商业银行评分总额中所占比例作为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确定各家银行能够获得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深圳市的方案还对纳入分配范围的财政存款规模、评级范围口径、实施步骤、修正机制做出规定。其中尤其明确了过渡时期的操作方法,如规定鉴于专项资金目前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与按照办法确定比例计算应存放量的正负落差普遍较大,为避免银行存款在各商业银行间的大幅调整,对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款存款量设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将集散账户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调整落差大的银行存放量,并通过控制陆续到期存款的续存来解决各银行存款存量调整到位的问题。 湘潭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湘潭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投入的信贷总量及其增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同时,为提升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湘潭市以调整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金融机构的分配比例为主要激励手段,主要内容是:根据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增长占全部项目信贷总量的比例,与对重点财源项目的贷款额度占全部信贷总量的比例,相应调整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金融机构的分配额度;对因自身资金调度原因而未能完成考核基数的金融机构,第二年暂停执行此项调整分配政策。第三年再重新确定分配比例;对被暂停执行调整分配政策的银行,其政府性资金存款在扣除确保财政基本支付能力后的部分,直接扣减10%,并相应调增到已完成贷款计划的金融机构;政府性资金存款的调整每年实施一次。上年度结束后,由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的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查结果,调整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比例。(以上内容摘编自《湘潭市财源建设奖励和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