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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财政信息公开行动评析


  法律人在申请财政信息公开行动中走在前头,起了先导作用,法律人理应成为公民行动的主导者。同时,通过公民行动,法律由纸上的东西变成社会生活中活的力量;公民申请财政信息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党依法执政,因此,在现有法律制度内,财政信息公开是推动中国走向宪政的"软突破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民依据该条例,通过申请财政信息公开,必将促进政府(党)的财政公开,推动社会进步。
  性质界定
  根据公民社会理论,公民个体与共同体(社群、国家)之间是一种政治与法律契约的关系。共同体(主要指国家)应该提供公民相应的公共产品(公正司法,透明行政等等),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则履行对共同体的相应义务:如遵守法律,依法纳税等等。而一旦国家破坏契约,侵犯公民自由与权利,或者不提供相应公共产品,公民就可依循各种合法合理途径,表达诉求,争取权益,保障自由,这就是公民行动。公民提起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公民行动,"它不是在体制外去拼命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突破,因此不是破坏法制,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它不是诉诸暴力和非理性,而是诉诸理性和非暴力,因此不为争夺权力,而为保障权利;它不是自说自话,而是在个案中观照制度的变迁,因此不重政权更替,而重制度建设;它不是整体的、自发的、群众运动式的,而是分散的、自觉的、循序渐进的,因此不期立竿见影,而是脚踏实地地重建公民社会。"
  类型分析
  1财政预决算编制的公开
  》》 案例:
  去年1月7日,律师严义明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要求其公布中央新增4万亿投资中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情况。国家发改委书面回复严义明,对4万亿投资计划、原则等内容做了概述,但未直接涉及任何具体项目细节。之后,严义明又多次向发改委申请,均被认为其不符合申请条件。
  》》 评析:
  严义明是在依法督促发改委履行其法定职责。四万亿投资毫无疑问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毫无疑问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发改委应当主动将涉及四万亿投资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其中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属于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2财务账目和审计结果的公开
  》》 案例:
  新华网辽宁频道2008年10月31日报道,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以及各部门的审计结果。由此,温洪祥也成为国内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公开财务账目和审计结果的"第一人"。
  》》 评析:
  作为国内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公开财务账目和审计结果的"第一人", 温洪祥以较真的公民行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在当前"三公消费"引发公众不满的情况下,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面对温洪祥的信息公开申请,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这是依据明规则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遇到了潜规则。如何破除这些潜规则呢?这有待于立法进一步明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任,以及通过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赋予公众在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情形下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3执政党活动经费的公开
  》》 案例:
  丘建东于2008年12月要求公开中共中央2008年度财政预算。其后,因中共中央组织部一官员称2009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全国60万名农村村党支书工资待遇。为此,2009年2月丘建东又申请要求三公开:2009年全国村党支书工资待遇新增金额是多少?2008年待遇的金额是多少?200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向财政部申报的工作活动经费是多少?
  》》 评析:
  欲行宪政,就要党政分离,欲党政分离,就要国库与党库分离,欲国库与党库分离,就首先要财政公开。因此,丘建东申请财政信息公开,由政府推向政党,是在从根本上推动着中国宪政发展,期待能有更多公民来推动。
  有关结论
  1、从上述公民行动来看,法律人在申请财政信息公开行动中走在前头,起了先导作用,法律人理应成为公民行动的主导者。同时,通过公民行动,法律由纸上的东西变成社会生活中活的力量。
  2、公民申请财政信息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党依法执政,因此,在现有法律制度内,财政信息公开是推动中国走向宪政的"软突破口。"
  (本文摘编自《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作者为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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