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世界,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些食品安全事件性质恶劣至极,后果极其严重。刑法是一切法律中最能体现重拳震慑和打击犯罪的法律,以刑法保障食品安全即依法治理食品安全,体现出的是人类社会治理食品安全,关爱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最高意志和最强能量。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保护;打击犯罪;关爱生命 当今世界,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困扰着人类。众多国家群起而攻之这一"公害",呼唤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国际规则、通过完善刑事立法来消灭这一"公害"的舆论越来越强烈;呼唤用确保"以食为天"的人类的健康乃至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人类社会安全、和谐、文明、进步的向前发展的舆论越来越强烈。探讨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论题即在重视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现状的分析和调适,以筑牢我国防范食品安全犯罪的藩篱,强化我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铁腕,为维护全世界食品安全提供对策借鉴。 一、食品安全问题在世界范围的触目惊心 1.食品安全问题在世界范围的触目惊心 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典型案例如:2013年7月16日,印度一所小学的47名学生在午餐时进餐米豆粥后,均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在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的过程中,25名学生脱险,22名学生死亡。这起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引发学生家长和知情民众的极端愤怒,他们中的数百人冲上街头,一边狂呼泄愤口号,一边和前来制止他们游行的警察厮打,还放火焚烧了四辆警车。这起中毒事件的调查结果显示,印度政府以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的办法刺激贫困地区提高小学生入学率,但因为这所学校管理不善,杀虫剂污染了学生食用的米豆粥,造成了学生的食物中毒,且是以22条稚嫩生命的丧失为代价的,政府和学校对学生食品安全疏于管理,是导致这起惨痛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诱因。 发生在发达国家的典型案例如:2013年4月发生在美国15个州的由"富裕农场"(Farm Rich)品牌系列食品引发的大肠杆菌疫情。这起疫情来势凶猛,蔓延速度快,侵害范围广,且很多人是在并未觉察到自己已经食用了被大肠杆菌污染了的食品的情况下出现疫情的。据报道,在这场疫情中,死亡近30人,感染者众多,绝大部分感染者的年龄是青少年,最小的感染者仅仅两岁。在疫情被发现后,迅捷的疫情调查结果显示,作祟的始作俑者包括冷冻比萨、玉米粉饼、马苏里拉奶酪等多个食品品种,这些食品当时已经在全美销售。为迅速消灭这场疫情,立即杜绝这些被大肠杆菌污染了的食品再加害于消费者,生产这一品牌食品的公司迅疾召回了已经进入销售市场上的1000万磅被污染的冷冻食品。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显示,食品中的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在美国属于多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注意到和已经重视对这个方面食品安全的监管,但这一反映在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仅仅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就有很多发生在世界各国的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这里有:发生在瑞典、英国、法国、爱尔兰、荷兰、罗马尼亚等欧洲多国"挂牛头卖马肉"的案例;发生在荷兰两家牛奶农场里的黄曲霉毒素污染牛奶的案例;发生在塞尔维亚和德国的玉米的黄曲霉毒素污染案例;发生在法国的多款知名品牌瓶装水含有药物和杀虫剂残留物的案例;发生在俄罗斯一所中学的150名中学生食物中毒案例;发生在新西兰的浓缩乳清蛋白粉被检测出含有肉毒杆菌毒素案例,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2.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的触目惊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我国人民的食品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摄取食品越来越多的依赖食品加工业的提供,即便是由种植业、畜牧业这些传统的供给人们食物的产业的产出,也因为科学进步后,因追求高产出、高效益、多品种的推出,尤其是高利润的回报,一些产家和商家,或主观故意,或客观无知,不断地出现逾越食品安全红线警戒的问题,给我过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给我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在国际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意义 刑法是一切法律中最能体现重拳震慑和打击犯罪的法律,以刑法保障食品安全即依法治理食品安全,体现出的是人类社会治理食品安全的最高意志和最强能量。概括其意义可见: 1.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违法的震慑和制裁威力不足,以刑法保护架设起依法治理的高压线 从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的典型案例看,食品安全法对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重不力,集中体现为对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无罚则,或有罚则但条款内容的规定比较笼统,难能对应罪行施以相应罚则。以罚金形式给予违法行为主体以制裁,即使是给予定罪范围规定的高额罚金的制裁,但因食品行业是可获高利润的行业,所以,对于违法者的受益说来,这样的制裁也是低成本的,违法的受益高于罚金,自然达不到规制犯罪。刑法是实体法,加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则将食品违法的法律震慑和制裁置于刑法铁腕之下,罪行可科,量刑可度,执法必刑,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刑事处罚的严厉制裁,以刑法保护架设起依法治理的高压线,触电者必"亡"(法律的严惩不贷)。 2.食品安全直接关乎人类的生存与繁衍,以刑法保护敬畏人类的生存权 民以食为天,食品给予人类生存的能量,是任何物质不可取代的。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被严重破坏的情况下,使用者极有可能摄入有毒有害食品,食用后,直接影响到自身当下的生命安全,或有毒有害物质潜伏于体内,遗传给下代。决不能让人类由自己提供的食品状害人类的生命而被人类所视而不见,或仅仅是轻描淡写的处理,这就是人类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助纣为虐。人类必须敬畏生命安全,因为在世界万物中,人类是最宝贵的,人类的存在和进化助推了世界存在样态的变化,人类是社会的主宰,人类只有不断提高生命质量和智慧才是人类的本分。客观现实中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让人类警醒,出以重典打击与其他刑事犯罪同样导致将人的生命视为草芥的终极犯罪,让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再被食品安全问题所威胁。 3.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以刑法保护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 食品安全被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民众人人自危所要摄入的食品,生存的最基本的稳定因素被破坏,民众自然不会满意社会管理现状,自然会将不满情绪在周围人群中发泄,向各级政府发泄,以诉求的方式来取得改观,尤其在破坏食品安全的责任者获利不菲且得不到从重惩罚的状况下,民怨会沸腾,社会稳定何在?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扰乱,假冒伪劣毒经营横行于市场,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目标何以实现? 食品工业是世界各国工业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是跨国经济贸易活动的基础,3000-4000亿美元的年世界食品行业贸易额说明了国际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当世界各国间不信任相互所交易的食品是安全的,优质的,形成了食品安全危机的大环境下,新的食品贸易壁垒会形成,开放式的世界食品经济贸易格局将会被打破。在以目前法律规范不足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和蔓延的状况下,必须利用最为能够显示法律威力的刑法,来为确保人类社会和经济环境的稳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4.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追加于高成本的"极限",尽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活动猖獗,后果日趋严重的今天,人类社会的法治理念、法治威严被挑战。刑法是万法之盾,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尽显于刑法之中,在属于第一道防线的法律不足以发挥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法治作用时,刑法作为第二道防线必须跟上。鉴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成本在行政法规范下,不足以逾越违法者获利的产出,不符合责任相当原则,与其危害性不相当的特点,将刑法这一法律惩治犯罪的最为严厉的法规用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制裁,体现出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追加于高成本"极限"的意义,也即使得食品安全成本可以被迫加到相应刑罚,破坏犯罪分子的生产力乃至剥夺其生产力的程度,让法律的神圣和威严震慑食品犯罪,让触犯食品安全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意识和犯罪能力上远远不敌法律的威严,使得人类社会得以符合预期目的地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