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反映称,"浙江宁波象山石浦中学变相强制学生购买5000元的平板电脑"。针对这一问题,象山县教育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了说明——此事由年级家委会发起。 教育部2012年出台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此后,家委会在各级各类学校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但是,家委会从建立之初似乎就背上了沉重的枷锁,成了某些学校向学生家长收费的"挡箭牌"。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按照《意见》规定,家委会是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教育合作的家长自治组织,没有决定收费的权利和职责。但在现实中,家委会却充当了替学校收费的角色。这说明,某些学校组建家委会,目的不是让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而是利用家委会做收费"挡箭牌"。 据观察,学校的家委会成员大多在社会上具有一定资源和较强号召力,且对子女教育比较重视,他们热衷于替学校出面办一些学校不宜出面的事,如收取补课费,代订校服、教辅资料等。其目的是通过替学校排忧解难,换取学校、教师对自家孩子的特殊关照,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某些学校正是利用了这些家长的特殊心理,成立家委会,做通家委会成员的思想工作,以家委会名义变着法儿乱收费。事件被曝光后,学校站在岸上,家委会替学校担责。 由家委会出面发起的乱收费,隐蔽性强,治理起来难度很大。解决此问题,首先要明确家委会的职责界限,出台家委会职责的禁止性条款,比如禁止家委会发起收费等。其次要加大对家委会收费的处理力度,家委会收费,学校担责。如此,才能确保家委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