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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


  编者按:今年1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要求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山东省编办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健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问题源头治理、问题整改协作配合、问题整改监督约束4项机制。现将实施意见全文刊发。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编办:
  今年1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对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的总体要求、主要举措、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的重要性
  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通过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核查和专项检查,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举措,发现和纠正了一些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意识和政策法规执行力明显增强,机构编制纪律得到维护。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单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申请、轻执行",整改机制不完善、措施不得力,整改进度慢、不到位等问题,机构编制决策部署、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和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损害了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影响了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益,更不利于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的总体要求
  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确保机构编制决策部署和法规政策执行的重要措施。总体目标是:持之以恒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管理、机构编制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问题源头治理、问题整改协作配合、问题整改监督约束等机制,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督促指导责任,形成统一规范、精准管理、动态运行、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体系,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严格规范,为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基本原则是: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机衔接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坚持分类施策,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问题的特点,对症下药,力求纠正和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全程监督,源头治理;坚持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落实,落实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职责和上级对下级监督职责,落实存在问题部门(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制度
  各级编办要结合实际,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转交移交的问题、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机构编制核查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遵循谁负责督促整改、谁负责建立台账的原则,按照分类管理、逐项编号、全程留痕要求,将下列问题全部纳入台账:
  (一)机构违规类,包括越权审批机构、变相增设机构(含挂牌机构实体化运作)、擅自合并调整设立机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加挂牌子)、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
  (二)编制违规类,包括违规核定编制、违规核定领导职数、自定编制、混用编制、超编进人、超用编进人计划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
  (三)机构编制执行类,包括机构编制批复和改革方案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
  (四)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类;
  (五)其他类问题。
  对列入整改台账管理的问题,按照谁建账、谁销号的原则,经核验文件资料或实地核验整改效果,达到整改要求后予以销号。上下级编办均纳入台账管理的问题,上级编办销号后要及时告知下级编办,下级编办方可销号。各级编办应于今年8月底前认真梳理汇总正在进行整改和将要进行整改的问题,建立起问题整改台账,从9月1日起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制度正式实行。
  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
  各部门(单位)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前,应对照机构编制部署要求、政策法规、批复规定等排查问题,摸清家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已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出说明。各级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建立审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严格审核把关,对机构编制执行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
  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题源头治理机制
  各级编办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形势分析研判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对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同级编委,作为机构编制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长期性、普遍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建议。其中,属于体制机制原因的,要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属于管理薄弱原因的,要提出加強管理弥补漏洞,严密制度笼子的建议措施;属于机构编制意识薄弱原因的,要提出加强教育、增强纪律意识的对策措施;属于精简编制、军转安置等政策原因的,要提出明确应对措施、加强政策出台前风险评估的建议意见。分析报告涉及的问题属于上级政策制定、决策部署形成的,应同时报上级编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题定期统计分析制度,每年年底前对本年度机构编制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上一级编办。建立健全"一案两报告"制度,各级编办监督检查机构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后,应当形成查处情况报告和案例分析报告,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协作配合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整改相关问题,确保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各级编办要立足职责,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同时,要借势借力,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做到依规依纪处理。对超编进人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占编"吃空饷"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治理"吃空饷"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将线索提供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编办发〔2017〕8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巡视(巡察)、审计移交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七、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监督约束机制
  各级编办要切实履行职能监督责任,以问题整改为导向,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压实存在问题部门(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对上级编办已纳入整改台账、明确由下级编办督促整改的问题,其整改工作要列入对下级编办机构编制绩效管理的范围,整改情况作为评价机构编制管理绩效的依据。各级编办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问题整改工作的艰巨性和严肃性,始终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对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和复杂问题,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牵头挂帅,挂牌督办,确保既整改问题,又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在整改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特别是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的行为,要抓住典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曝光。□E:FQJ
  关键词:审批联动 机构编制 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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