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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推行多种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今年以来,沂水县严格贯彻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同时注重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运用多种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一平台",注重"一公开"。一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下发《沂水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县40个单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296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对照随机抽查事项,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的设立、变更、注销实施动态管理。同时,根据检查对象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分类建立了检查对象子库。三是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对全县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机构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将全县40个单位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四是制定随机抽查细则。指导各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操作流程,检查工作规范等内容。五是完善随机抽查平台。依托县干部联系服务群众随机抽查平台和各单位原有的抽查平台,建立沂水县双随机抽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摇号"程序,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六是注重随机抽查结果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分别在县随机抽查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缺位、越位。三是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创新运用多种监管模式,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一是打造电子监管平台,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把"互联网+"新兴技术引入监管,在136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8家大型超市、12处定点屠宰场、24个学校食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间、消毒间、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实时监管。通过查看实时监管数据,了解掌握生产动态,从源头上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二是委托第三方监管,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监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该县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路子。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监管协议》,委托该公司对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环境污染进行第三方监管,创新了环境保护监管模式,充实了监管力量,实现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市场化、专业化。三是发挥传统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加强旅游行业领域监管。积极发挥旅游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境内15家A级景区,4家星级酒店和17家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节省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有力地促进了本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增强工作实效。一是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二是强化结果公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定期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三是注重结果分析。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二、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探索与实践,沂水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初见成效,事中事后监管更加高效。但改革成效并不能掩盖问题,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目前"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存在随机抽查就是随便抽查的错误认知。部分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认识有偏差,认为随机抽查,就是随便抽查。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不够重视,配套体制机制不完善;二是部分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双随机"抽查是可选项,完成了"双随机"抽查任务即可。
  (二)存在随机抽查代替全面检查的错误做法。部分单位存在用随机抽查代替全面检查的错误做法,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规避全面抽查的责任和风险。有的单位主观上认为,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就可以放松或减少甚至是放弃对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全面检查。这样就会造成监管上的顾此失彼,有可能造成监管缺位,出现监管真空,虽然节约了行政成本,但不利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存在重抽查,轻结果运用的现象。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运行中,部分监管单位只重视抽查工作,而轻视结果运用,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挥随机抽查工作实效。抽查结果运用不到位,一方面造成监管单位监管缺位、执法人员渎职,对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抗风险能力降低;另一方面造成被监管对象缺乏正向引导,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和惩处,进而造成违法违纪现象增多。
  三、深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议
  (一)监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以上率下逐级进行。针对"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机制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建议上级监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对现有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文件、规定进行统一规范清理,确保本系统本部门内部工作依據统一规范。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双随机、一公开"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种方式,不是万能的,要实现监管的最优化,离不开各种监管模式和各监管单位的互相合作。建议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衔接各项监管模式,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融合,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三)纳入考核机制,强化监管工作实效。将"双随机、一公开"结果运用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挂钩,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明确考核责任分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成立专业考核队伍,强化日常督查,注重督查结果运用。
  (四)注重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正处在运行的探索阶段,很多制度和做法还不够完善,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建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E:ZY
  关键词:事中事后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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