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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差异


  (河海大学,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简要分析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差异。结合两者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指出其在权利、义务来源、责任和免责事由四个方面的区别。合同法是交易法和财产法,它以私法自治为核心,以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为目的;合同法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可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也可约定免责事由。而侵权法是救济法,更倾向于保护权利,绝大部分采用過错责任原则,其义务和免责事由一般由法律规定。
  【关键词】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私法自治;救济
  在民法体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都占有重要位置,两者间间既有协作,也有矛盾。分析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差异,可以较好地处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并可加深对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为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从权利看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差异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受害一方,其请求权相同。但合同法在于规定一种事前约束,侵权责任法则是对被侵权人提供救济,即事后补救。简单地说,两者权利的本质差异在于合同法主要倾向于创设权利,侵权责任法则更倾向于保护权利。
  二、从义务来源看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差异
  合同法作为财产法和交易法,是通过鼓励交易、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从而促进财富的增长,所以其基本价值理念需要是私法自治。实际上,合同法是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强调"契约必须严守"。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为合同自由,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学理上将这种义务称为约定义务,这类义务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与合同法相比,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则是人文关怀,私法自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一方面是因为,侵权责任法侧重于优先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价值和人格尊严。侵权责任法是一种救济法,它的基本功能在于对被侵权人的损害提供补偿,所以私法自治原则无法在侵权责任法中大范围适用;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是在被侵权人遭受到侵害之后,通过国家强制介人的方式使侵权人承担责任和对被侵权人提供补偿。侵权责任法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例如设定了各种不作为的义务,学理上将这种法定义务称为一般义务。
  三、从责任看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差异
  在规定违法情形时,合同法中主要规定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中主要规定为侵权责任。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确定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法中的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仅在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方面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为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时,不需要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时,则需要举证对方有过错。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构成要件,而侵权责任则必须以存在的损害为构成要件。其中,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与此相比,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此外,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也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四、从免责事由看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差异
  合同法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就应当受到合意的约束。因此,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事由非常有限,一般仅限于不可抗力。但出于合同法作为财产法和交易法的考虑,法律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免责事由的方式,对可预见的风险事先作出安排,进行风险的分配。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事由,也不能事先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五、总结
  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最本质的差异在于:前者是以私法自治为核心,而后者以救济为核心。根据差异,可以合理地界定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从而避免形成法律上不必要的矛盾,有利于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从差异中妥当理解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直接影响两者的具体实践。现阶段,在民法体系的构建中,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也是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叶金强.论侵权法的基本定位.现代法学.2015(5).
  [2]王峥. 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内在关系.法制与社会.2017(1)
  [3]韩富饶.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界限.法制与经济·法制论坛.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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