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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的重要性研


  (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 100101)
  【摘 要】现今国家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女性地位大大提升,然而不断增多的女性犯罪却给社会带来众多不安定因素。很多女犯在出狱后,大多面临家人的不接纳甚至家庭破裂的窘境,如果适应不良,她们便会为了"生计"再次重入监狱。社会工作秉持着"助人自助"的宗旨,运用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小组、社区三个方法以及社会性别视角等介入女性刑释人员继续社会化,帮助她们避免重新犯罪,更好的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关键词】刑满释放;继续社会化;社会工作;社会性别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2016年,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这有利于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容易受到错误的人生观、婚恋观念,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家庭暴力和家庭教育不当等因素影响,驱使女性犯罪率居高不下,基本呈现逐年递增趋势1,使得回归社会的女性刑释人员也明显增多,一旦这类群体继续社会化失败,将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和目标与对刑释人员继续社会化的主要任务是高度契合的,社会工作者也是开展帮困扶助、安置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力量。社会工作介入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的继续社会化有着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它结合法学、心理学和女性学等相关专业,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试图提出针对性的介入服务策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女性群体,重点关注生活没有出路且有再次犯罪倾向的,帮助她们学习融入社会的谋生手段,改善现今生活窘境,谨防重新犯罪。
  二、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的必要性
  (一)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是刑释人员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由于在监生活脱离了社会一段时间,导致女性刑释人员生存技能弱化,在劳动力市场上普遍缺乏竞争力,生存陷入绝境而无能为力;甚至一些女性文化程度偏低,不适应出狱后的信息化时代。要想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中生存下去,必须进行继续社会化,学习求职技巧,养成良好生活方式,控制不良情绪,矫正认知和思维偏差,是满足自身生存的必要条件。
  (二)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我国在女性刑满释放人员方面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甚至有很大的漏洞,并大多数只是虚设,操作性不强。女性刑释人员作为社会上所忽略的群体,忽略女性刑释人员的继续社会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绊脚石。很多女性刑释人员由于缺乏法律和社会的保护,在继续社会化的过程中严重受到他人的排斥,社会的歧视。因此促进女性刑释人员顺利继续社会化更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更为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的继续社会化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女性刑释人员继续社会化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女性刑释人员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必然面临诸多家庭、就业等生活窘境,很可能为了生存,再次不顾法律的尊严,重操旧业;女性通常在争取合理的社会地位以及改善自我形象、自我行为的努力经常被社会所忽视,就导致女性刑释人员再次犯罪入獄的恶性循环,社会工作者作为扶弱济困的重要社会力量,有责任为其提供合适的安置帮教服务,让她们能在社会上自力更生,更好的适应信息化时代,同时顺利社会化的实现也是稳定家庭,稳定社会的重要条件,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的现状分析
  针对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融入社会状况,可从四方面分析:
  (一)在自我认同方面 无论入狱时间长与短,犯罪的事实已经确立,每一位刑释人员都渴望出狱后能够得到他人的尊重,可以自信的生活,她们具有强烈的自尊心,但是由于自己有"前科",犯过罪,服过刑,出狱后的身份地位变化以及收入过低,总认为自己低人一等,不接纳自己,自卑不敢见人,害怕被他人排斥,这种孤独感和失落感无人能体会,对亲人及被害人产生深深的愧疚感,让她们无时无刻都用"有色眼镜"来评价自身,陷入其中无法自拔,自我认知出现偏差。
  (二)在求职方面 很多企业甚至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对招聘人员有严格的规定,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是没有资格从事这些职业的,同时也由于她们曾经的服刑经历,身上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成了她们在求职路上的一大障碍。她们在监狱服刑时,封闭的监狱生活让她们与外面不断变迁的世界与世隔绝,出狱后很难适应多变的信息化社会,无法顺利进行继续社会化。女性本就为弱势群体,刑满释放的女性更是在用人单位缺少话语权,不仅用人单位会以此为借口不为有"前科"的女性缴纳保险金,而且这些刑释女性也会认为自己的身份能找到工作已经实属不易,也不再要求更多了。她们的工作大多具有临时性的特点,这就意味着随时会有失业的可能.
  (三)在婚姻家庭方面 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家庭是超越一切物质层次的催化剂,由于她们因过错入狱,导致了她们与父母、配偶和子女长时间分离,最终的结局可能导致了婚姻家庭的破裂,夫妻关系、母子关系受损,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离异单身女性大部分的女性还是更希望能够组建一个新的家庭,但是有过"前科"的人在感情生活中是很容易受到歧视的,现今择偶标准人们常会把人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所以几乎大部分的男性也很难接受有过"前科"的女性作为自己的妻子,并且大部分的女性刑释人员处于就业难、收入水平低的状态,在恋爱婚姻关系中绝对处于劣势,女性刑释人员通常具有自卑的心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使得感情路受阻。
  四、社会工作介入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的方式和途径
  女性刑释人员社会危险性小、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使得她们越来越受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社会工作通过安置帮教服务促进女性刑满释放人员继续社会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微观层面 对每一位自愿参与服务的女性刑释人员个人或家庭开展个案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个案服务技巧,采用接纳、尊重、案主自决等社工理念与案主建立平等、信任、真诚的专业关系。
  (二)中观层面 将背景相似的女性刑释人员组成一组,开展小组工作,提供相互交流,缓解心中压力,小组赋予成员提升能力及治疗的功能。为女性刑释人员开展雨后阳光小组、亲子小组、生存技能小组等,帮助女性刑释人员恢复健康的人格、调整不良情绪,矫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学习求职技巧,让她们拥有正确的人生观。
  (三)宏观层面 主要运用社区工作的方法,开展不同的类型的社区活动,针对女性刑释人员的特殊需求,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1、开展"创业训练、就业指导"培训会;2、举办文化艺术节、趣味体育运动会、读书沙龙、红色教育等文体和教育活动;3、广建社会支持网络;4、提高社会保障;5.联合媒体;6.加大政策影响,追求法律完善。
  【参考文献】
  [1]马西燕.女性重新犯罪问题调查——以安徽省女子监狱在押女犯重新犯罪现状为例[J].安徽大学,2013
  [2]杨 宁.社会工作介入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4.6
  [3]戴熙芸.江西省刑释人员继续社会化问题研究 —以江西省女子监狱为例 [D].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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