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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控债机制


  目前,地方政府一方面蜷缩在赤字的红线内战战兢兢,一方面,为了谋求区域经济发展,不得不付出很高的成本,甚至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举债办事业。由此导致的地方政府向银行借款、向供货商赊账、拖欠工程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行公债,形成了大量的直接隐性负债,隐性负债必然使得融资汇率高升,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还债成本以及不可偿付的可能性,债务的长期过度积累,无形中加大了财政成本和风险。
  如何摆脱恶性循环的债务泥淖?无疑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最紧迫问题。近年来,宝鸡市在防范和化解经济发展中的财政风险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尝试。
  建立债务消除和控制责任机制
  结合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还债能力,针对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采取不同的管控模式,以降低财政风险。
  与各商业银行会商,对于地方融资平台中有效担保不实的贷款,由银行对其计提专项拨备,并追究失责行为;对原来已参与并安排授信额度的项目,要求扩大项目现金流对贷款本息的覆盖面,并尽可能采用多种抵押和担保措施,提高安全系数;责成政府各工作部门会同金融机构严格实施考核,对不符合投资方向的贷款,予以提前收回。
  针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分散、偿债责任不清、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问题,财政部门在彻底摸清政府性债务底数的基础上,严格划清财政和举债单位的清偿责任,实行谁借款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责任,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的债务管理机制;将债券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安排中央投资县区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并且严格按照中省要求,及时将债券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对政府负责偿还的公益性项目所举借的债务,列入每年财政预算,逐年偿还。
  完善偿债激励和考核机制
  积极寻求债务化解的新途径,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进行分类梳理和认真研究,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工作思路,自2007年开始,在对县乡政府债务清理核查、挤干水分、锁定数额的基础上,运用激励机制引导调动县区政府增强化解债务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解决基层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乡镇政权、基层政法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政府债务。
  主要是实行"一奖、一补、一罚"的激励考核办法。"一奖",即以县区政府当年化解"两政一教"的债务数额为考核数,对用于化解政府债务的资金符合既定条件的,区分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一补",即对以前债务控制较好和化解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但财力比较困难的县,一次性给予补助;"一罚",即对在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隐瞒、骗取、套取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县区,一经查实,即加倍扣回奖补资金。
  健全债务治理结构
  对待区域内各级政府包括村级债务,按照摸清情况、分类核实,区别对待、消还并举,各级共担、逐年化解的思路,建立债务消除和控制机制。
  全面登记,弄清各级各项债务的类别、数量、举债原因,根据债务性质,明确债务主体、分清举债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均相应制订偿债计划和设立偿债专项资金,实行多种方式偿债,如财政支出、土地或其他资产抵债、资源开发权抵债、债转股、以债权抵债等。同时,将还债减负、化解社会经济矛盾与经济增长同样当作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杜绝了"新官不理旧债"现象,有效地防止了债务和社会矛盾累积。
  金融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及跟踪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透明度,实现对信贷资金随时监控,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对贷款人的共同约束和管理能力。
  组建市投资集团公司,下辖9个子公司,由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给投资集团公司列支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该公司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的还本付息。市政府同时授权该公司对全市资源性项目进行控股或参股。此举一方面为城市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一方面也建设起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偿还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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