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深入开展,罪犯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作为一种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它在矫治罪犯心理障碍,治疗罪犯心理疾患等方面取得了其他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罪犯特定的生活经历、法律地位和社会心理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他们在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不愿暴露其真实心理,容易产生阻抗现象,从而影响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的效果。本文试图就罪犯阻抗现象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及解决的方法谈一些个人看法,以求抛砖引玉。——Psy525.cn 一、阻抗的心理机制 阻抗是指在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患者无意识地抵制心理医生的分析,拒绝心理医生的治疗,从而阻碍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顺利进行的现象。 认罪犯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实践中确实可以看出,许多罪犯在心理咨询活动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程度不同的阻抗,不论是带着烦恼求助的,还是因心理疾患求治的,他们开始都是主动来寻求帮助,希望心理医生帮助他们分析烦恼产生的原因,解除难以忍受的痛苦症状。但在以后的咨询和治疗活动中,却以种种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否定心理医生的分析,抵制心理医生的治疗,从而导致阻抗的产生,成为影响罪犯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效果的首要因素。 应当看到,只要是进入深层的心理咨询,只要是触及罪犯内心情感深处的心理治疗.都会遇到他们不同程度的阻抗。可以说,阻抗是罪犯咨询和治疗活动深入进行过程中的伴生现象,是不以心理医生的意志为转移的。弗洛伊德曾说过:"一个人能给别人做心理分析,但当他一旦作为分析对象时,就会产生强烈的阻抗。"需要指出的是,罪犯产生阻抗的心理机制,既有和普遍心理矫治相同的一般性,也有因特定的心理矫治所产生的特殊性。一般性是指罪犯时心理分析产生阻抗并不是有意识地不合作,而是无意识的阻抗和潜意识的症结。在心理咨询中,如果罪犯意识到他内心深处有乱伦、悖德、违法等欲念,便会产生痛苦、焦虑和罪恶感,因而无意识地表现出阻抗的情形;特殊性是指罪犯处于被惩罚、改造的被动地位,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没有完全进入咨询关系中具有平等地位的咨询者角色,总是或多或少地把心理医生视为管教干警,因而顾虑较多,不愿将自己过去经历中那些不良的思想、行为暴露给心理医生,唯恐影响监狱及其干警对他的态度和评价,而有意识地隐瞒一些真实情况,从而产生阻抗。从某种意义上讲,阻抗是罪犯一种潜意识或有意识的防御措施。 二、阻抗现象产生的原因 根据罪犯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罪犯产生心理阻抗,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潜意识中的对立情绪 罪犯被投入监狱接受改造后,人身自由被依法剥夺.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罪犯存在着与监狱、管教干警的对立情绪。较长时间的关押和劳动,也会使其内心感到苦闷和压抑。而且,从目前情况看,监狱机关的心理医生大都是管教干部,而非社会医疗咨询机构的专业咨询人员,他们的工作环境、服装、会谈态度等都和心理咨询的条件要求有一定差距,即使这部分管教干警努力从主观上消除有碍于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各种因素,努力进行角色领悟实现角色期待,但客观存在的这些因素仍会使罪犯产生戒备心理,从而严守自己内心世界的秘密,无法产生友善、信任和倾诉,结果使咨询和矫治工作发生困难。 (二)不愿否定原有的自我 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表明,许多罪犯在幼年时期就养成的"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不良心也在违法犯罪的实践中得到了强化,短时间内很难消除,而且也不会轻易改变。当遇到特定的处境或其他心理刺激因素,必须改变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亦即必须否定原有的自我才能适应新的处境时,必然会引起他们的极大心理冲突和痛苦。这时罪犯一方面希望改变,以达到新的心理平衡,另一方面又不愿放弃和否定原有的自我,对心理医生促成他们改变的建议不自觉地进行抵制,这就是深入的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罪犯表现阻抗的深层次原因。 一般来说,正确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有利于解除心理烦恼和痛苦的"忠言",但是当罪犯旧的价值观和旧的行为模式在心理冲突中占优势时,对这样的忠言就可能听不进去,所以出现一方面寻求帮助,一方面又对帮助进行抵制的怪现象。 (三)不愿放弃已有的获益 弗洛伊德曾说;心理疾病的症状是病人无意识欲望的代替性满足,是无意识的心理冲突的妥协产物。换言之,病人因症状的出现缓和了内心的冲突,而且病人患病(包括心理疾病)以后,会得到周围人的关怀照顾,病人对这种获益并非完全意识不到,如果疾病被治愈,他将失去这种获益,当然会对治疗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阻抗了。 罪犯入狱后的军事化管理使其行为受到严格的约束,且劳动较为紧张,生活条件相对清苦,而得病后能够得到管教干警的关心、照顾,甚至可以不参加训练和劳动。这对他们有着较强的诱惑力。为了保持这种已有的获益,逃避重体力劳动和严格的纪律约束,因此有些罪犯即使身心痛苦也不愿接受治疗。 (四)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有些罪犯内心的确很痛苦,也有要求心理治疗的强烈欲望,获取特效药物和方法的迫切念头。但在治疗过程中,一旦涉及其内心世界的深层原因时,却又不敢面对现实,而极力否认自己的主观因素,惧怕回到充满困惑和冲突的现实中去,因而影响他接受咨询和治疗的积极性。对此,罪犯本人不一定能完全清楚地意识到,但却是客观存在的,这实际上是心理不成熟的表现。 (五)不正当的移情 罪犯改造心理学认为,罪犯的情感具有隐蔽性、矛盾性和不平衡性等特点。他们被投入监狱后,面临一个陌生的环境和生活方式,举目无奈,没有依靠,刑期压力使他们情绪非常低落,且出于对监狱干警的戒备心理,难以倾诉心中烦闷而郁郁寡欢。在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通过与心理医生的沟通。罪犯紧张的人际关系得到缓和,随之产生信赖、亲切的感受,于是很容易产生移情现象,这便使得有些罪犯仅仅利用医患关系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而不把精力放在治疗上。 (六)社会及狱内环境因素的变化 心理学原理表明,客观现实对人的心理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具有制导作用。一般来说,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的罪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咨询和治疗后。病情会好转,但因为突然出现诸如家庭变故、夫妻离异或因违规违纪受到惩罚等情况,加之情感易变的特点,就有可能使咨询无法进行,治疗中断,表现出明显的阻抗现象。这也符合存在决定意识的反映论原理。 三、阻抗的常见形式 在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罪犯阻抗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要求具体方法,回避医生提问 在咨询中那些患有神经症、强迫症的罪犯,要求治疗的心理非常强烈,但真正进入深层次的询问时,却总是回避谈其心理状态情况,不愿说出幼年时真实的自我,多谈其痛苦感受,询问具体治疗方案。对于医生的行为指导只是口头答应,而不按实际步骤一去做,不从自我认识上调节自己的心态。 (二)阻止医生解释,进行消极的心理防御 在咨询和治疗中往往涉及到罪犯个人的隐私、恶习及难以出口的敏感内容。对此,罪犯总是设法转移话题,如果一味追问,就会使他们产生消极的自我防卫心理,表现为阻止医生的解释.闭口不谈此话题且心情紧张、警惕性提高,不让医生触及他们内心的生活禁区,致使谈话不能深入进行而导致中止咨询和治疗。 (三)责任推诿,强调自己是受害者 有些罪犯在咨询时表现出一副老于世故、无事不通的态度,谈论问题显得条条有理,但分析其心理病态的原因时,却将导致自己孤独、痛苦的责任归咎于人,并且认为自己的痛苦无人理解;对于心理医生的直接批评和指出的问题很难接受。他们认为,只有别人的态度改变或客观处境改变,才能使他们的烦恼得以解除。如果要他们过早地承认自身的问题,常会引起他们的反感和更大的阻抗。 (四)固持已见,为自己的症状解释 罪犯在咨询中多重复陈述自己的痛苦病因,但当心理医生对他们病因进行分析,指出他们的强迫动作是幼稚的行为,应当放弃时,他们表面上答应要除去症状,而内心里又认为作为症状的心理和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给人的印象是他们并不想完全摆脱他们的症状,下次咨询时,依旧谈论自己的看法和感受,而没有按医生的要求去做。当医生再次要求时,他们会依旧坚持己见,甚至和医生展开激烈的辩论。 四、消除阻抗现象的方法 在心理咨询和治疗中,阻抗一旦形成就较难克服,弗洛伊德曾说过,阻抗的扩通,可能成为病人的艰难作业,也是对分析家耐心的考验。而消除罪犯的阻抗现象更是一项艰难复杂的工作。一般来讲,消除罪犯阻抗现象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一)消除罪犯敌对情绪 作为一名心理医生,本身要有一个良好、平和的心态,要处理好与罪犯之间的关系。咨询工作中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都应符合心理医生的身份,不能以管教干警的面目出现。要全身心地投入到与罪犯的交谈中。从咨询环境到交谈气氛等各方面应让罪犯感觉到心情舒畅,暂时忘掉所处监狱的生活环境,充分信任心理医生,消除其对立情绪。 (二)取得罪犯的信任 心理医生从行为上取得罪犯的信任是咨询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即使在与他们的交谈中发现有重大的事故苗头或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时,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亦即必须遵守合理性和保密性原则,应当取得领导的支持,采取迂回的处理方法,使罪犯能够接受,并不会因此给他们带来痛苦,让他们产生怀疑,这样才能减少阻抗现象的发生。 (三)树立心理医生的良好形象 在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中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生形象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心理医生端正自己的医德医风,要使罪犯感觉到心理医生认真负责、技术高超,有救死扶伤的精神和平等待人、热心助人的诚意,为此心理医生在各个方面要给罪犯树立榜样,并且注意不要用过于激动、好奇、动情的言语交谈。不谈论疾病以外的私人事情,做到亲切而不失严肃,以免罪犯投其所好或移情。 (四)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讨论 当罪犯阻抗形成以后,心理医生要尊重罪犯的人格,以朋友的话语交谈,反复用同样的内容不厌其烦地解释,不断强化他们接受正确的心理知识,使他们达到知识上的领悟,在理性上认识并承认他们的心理症状的幼稚性、是幼年儿童的心理表现和行为模式。通过反复解释和讨论.使他们达到真正理解,从而为解除阻抗创造条件。 (五)明确指出阻抗的消极性 在心理分析过程的关键时刻,心理医生应明确指出罪犯的心理阻抗,告诉他们对咨询和治疗进行阻抗会防碍心理疾病的迅速好转,而且不利于自己的成长,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医生的帮助。这一般不在阻抗产生时立即指出,否则,不仅起不到作用,反而会使罪犯阻抗更强,甚至放弃治疗,而应在多次解释之后,心理分析深入到较深层次时再指出,这样才有利于罪犯的接受。 (六)灵活运用各种治疗手段 阻抗现象是在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较为复杂、重要的障碍因素,因此,在治疗过程中要认真对待,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对症下药",心理医生在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罪犯交谈中,要适当使用"反激"的话语,适时转移话题,消除其"唯我独尊"的心态,使其能够比较客观地对待所面临的问题,诱导他们认识自己的心理不平衡性,然后面对现实去改正,对有强迫症、变态心理的罪犯,因他们有违反道德或违纪行为,一般先不急于给予治疗,要在其受到惩罚和感到心理压力后,他们的意志及心理难以承受、积极主动要求治疗时再实施治疗措施,通 常不会产生阻抗。 参考文献 1.杨倪易等著:《心理医生》,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弗洛伊德著;《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务馆1984年版。 3.刘协和等编;《心理医生大全》,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4.s·布洛克著陈一筠译:《心理治疗必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5.卢华等著;《走向健康一医疗心理》,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