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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人才评价应勒紧学术诚信的红线


  3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网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了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红梅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撤销其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这是为数不多的小学教师因学术不端行为而受到处分。
  教师胡红梅剽窃他人已出版的书籍,这样的不端行为按理来说较为容易被识破。然而,胡红梅的剽窃书籍却多次作为其评优评先的依据,由此可见,中小学对科研成果管理的松散程度。学术不端行为固然应严惩不贷,但其背后的制度漏洞更应当引起重视。
  当前,对于中小学教师而言,科研成果并不是教育质量考核的必要选项,一般作为考核、评优的辅助加分项。对于中小学学生而言,科研创新虽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之一,但能在中小学阶段做出科研创新行为的学生仍属于极少数,全国也尚未建立起"基础知识+创新"并行的合理考核机制,学生群体对科研创新并未有足够的认知和重视。正因如此,中小学的考评系统较为粗放,偏向于审查科研成果的有无,缺乏科研成果的质量审查,比如发表期刊是否属于负面期刊之列、发表内容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以及具体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等。
  中小学对科研成果审查的缺失还将影响到后续人才的培养。从教育的不同阶段来看,中小学作为高校教育前期培养阶段,对教师、学生的考察内容保持一致,方能使教育理念畅通。在极力推崇学生创新能力的外部环境中,许多高校重视科研创新,特意考察学生相应的能力,不少学生为之违背学术道德,出现公然剽窃、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
  因而,科研能力规范性评价的外部环境亟待建立。学生、教师群体对科研成果的重视,呼吁中小学建立规范的人才科研成果质量评估体系。具体而言,不妨从认知和行为规范两个层面入手。
  在认知层面,树立科研诚信红线的标杆。不少学生、教师对于行业科研成果规范知之甚少,学校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扫除其科研行为规范认知上的空白。在行为规范层面,对科研成果的发表实行校内审查机制,畅通校内科研成果的异议渠道。可与各大高校公开发布的负面期刊库、科研能力评价标准系数保持实时更新,对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认定实行实质性审查,确保科研质量。
  对教师群体和学生群体而言,建立科学的科创能力评价体系应尽早提上日程。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勒紧学术诚信的道德红线,既可在制度层面减少低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又可树立科研学术能力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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