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近一个时期,全国安监系统以落实新安法为契机,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强化从严执法,打出一套依法治安的"组合拳"。 打出"组合拳" 多种形式传达贯彻全会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召开党组扩大会、机关干部会和全国视频会等多种形式,传达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部署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强化从严执法,狠抓预防治本,确保实现2014年年初确定的"三个继续下降"目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迅速行动,强化各项工作落实。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西、浙江、山东、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省(区、市)政府负责人分别主持召开省(区、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天津、河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安委办及时向所在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汇报。河南、黑龙江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专题传达,天津市将在近期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汇报。山东省安委办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2014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吉林省安全监管局组织13个巡视组对视频会议精神进行再传达、再贯彻、再落实。 借新安法东风,送信到企业,督促落实企业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写了《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的公开信。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将公开信印发到属地所有企业负责人,并督促其遵法守规、履职尽责。同时,将新安法宣贯工作推进企业,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邀请专家辅导讲课,深度解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庆市安委办组成17个宣讲团,在全市所有区(县)和有关企业开展巡回宣讲;福建省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建立企业认签制度,与企业签订学习宣贯承诺书;吉林煤矿安监局组织进行了新安法闭卷测试。 推进"三级五覆盖",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快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五个全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抄报组织部门全覆盖;落实"三个必须"全覆盖)全面落实。大力推动地方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跟踪督办,2014年11月20日前有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辽宁省要求各市2014年12月15日前出台党政同责制度,省政府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内容;江苏省年底前所有市、县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福建省要求市、县两级2014年11月15日前全部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2014年11月底前实现"五个全覆盖";上海市年内公布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暂行规定;湖北省、市、县三级安委会全部落实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海南省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覆盖。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了文件,明确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 打非治违,严格执法出成效 作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全国集中开展了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派出多个暗查组到全国各地、各领域进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暗查暗访中,发现中石化所属两条原油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临邑—沧州原油管道存在占压等安全隐患267处,沿途10个人口密集区段长度占原油管道总长度的27.1%,管道本体结构性损伤严重;塘沽油库—大港天津石化公司φ426原油管道所经地区河流沟渠较多,原油管道本体腐蚀严重且焊缝存在缺陷,腐蚀点最薄处不足3mm。以上两条原油管道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消除,存在发生泄漏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风险。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4年11月14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中石化下达了对这两条原油管道停止输油的指令。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于安全生产原因对输油管道下达停输令,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依规治理隐患的典型。 万人进万矿,巩固煤矿安全生产成果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好转,为了帮助煤矿企业依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巩固煤矿安全生产成果,2014年10月-2015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利用半年的时间,开展煤矿隐患排查行动。由刚退休的局长组成26个督导组,全国煤矿救护队总动员,抽调煤矿监察系统和煤矿企业的专业力量近万人,对全国1万2 000多家煤矿逐个进行巡视,帮其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警示,诫勉谈话。督导组7人一组、一组一矿,进行2轮地毯式排查督导,第一轮提出整改措施,第二轮检查整改落实情况。endprint 多数产煤省份已经行动起来,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河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明确由省(区、市)分管领导担任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小组组长,其他14个省份正在落实。行动小组办公室大多设置在省安委办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结合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措施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自查自纠情况,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2013年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总局将原定于2015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至2014年完成,到2014年底,总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达到7大项,取消下放总比率将达到50%,超过国务院提出的1/3的目标要求。 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计划时,总局深入研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多、层次环节复杂的特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子项均逐一梳理论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取消的审批事项占取消下放总数的3/4。不宜取消的,下放至省级,避免层层下放带来监管力度递减。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总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要素,实现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将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业务司局正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修)订与新安法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执法规范,坚持问题导向,深度分析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提高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市场安全生产准入,强化依法治理,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探索转变安全管理方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坚持统筹安排,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专门制定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方案》,确定北京、吉林、上海、福建、湖北、广东、四川、宁夏为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地区。该方案包括了科学设计、抓住重点,明确取消和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对保留的项目归并简化,加强事中组织实施;以日常执法取代年审、复审等原有管理方式,加强事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推动作用。 为深入做好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研究课题,安排了课题经费,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开展安全准入与安全行政审批体制研究,广泛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找准审批改革重点,探索如何转变现有管理方式以及破除审批模式的路径。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围绕推进依法治理,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为重点,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新安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一系列制度,制定抓预防重治本的措施办法;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治本攻坚,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