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陕西省中小学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课后服务费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压缩在校学习时间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必要举措,但也带来了学生放学相对较"早"而家长接学生相对较"晚"的矛盾,使学生管理出现"真空"时段,给许多家长带来新的现实困惑。《通知》明确,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中小学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课后服务并合理收费。该做法不失为解决学生"真空"时段学习管理问题的有益探索。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课后服务的对象是"部分"而不是"全体"学生,需正确把握"课后""服务"两个基本属性。 一、服务内容要规范。对部分学生而言,失去管理的学习是低效甚至无效的。课后服务内容应该是对学生学习的管理,以学生预习、复习及作业过程中的解疑答惑为主,要竭力避免因有偿服务而给接受服务的学生"开小灶",不能因课后服务人为拉大与未接受服务学生的学业差距。 二、服务质量要提高。课后管理服务不是简单的"学生看管",教师也不是单纯的秩序维护者。学校要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通过科学引导,干预并规范学生学习行为,重点做好学习兴趣的激发与维护、学习方法的指导与规律技巧的点拨以及学习习惯的培养等。 三、服务宗旨要坚守。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课后服务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所提供的有偿服务,要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坚守服务宗旨,不借服务牟利益。 四、监督管理要跟进。学校要畅通监督管理渠道,自觉接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及社会监督。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受服务学生是否完全自愿、是否有只针对受服务学生的辅导内容、是否存在超纲超进度教学以及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或暗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学生负责及家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