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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保护资源


  美国
  ·法律框架:1975年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核心是能源安全、节能及提高能效。1982年针对机动车辆的能效问题制定了《机动车辆信息与成本节约法》。1987年颁布了《国家电器产品节能法》。1992年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是能源供应和使用的综合性法律文本。1998年公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要求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
  ·管理机构:美国能源部设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人员编制约450人。
  ·公共财政:美国联邦政府用于节能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逐年增加,2001年为11,8亿美元,2003年增加到13,1亿美元。
  ·节能基金:美国21个州设有节能公益基金,主要通过提高2%~3%的电价来筹集资金。
  ·激励政策:有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2003年7月31日,美国决定在今后十年对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等领域实施减免能源税政策,对新建建筑和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
  ·设备能效标准、标识和认证: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1992年开始实施自愿性节能认证(能源之星)。美国采购法以及几个总统令都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产品。"能源之星"间接地成为政府强制性行为,是国外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
  ·政府机构节能: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机构节能工作。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美国在过去10年中共颁布了13项总统行政令和2份总统备忘录,对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职责、管理、采购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节能项目:1998年以来有2500多家机构参加了美国能源部发起的高效电机挑战计划,由200个设备供应商、代理商、电力公司和州政府组成的联盟向3万多终端用户开展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工作。1991年以来美国环保局实施绿色照明计划,与2300多家公司、电力公司、非盈利组织及其它团体建立了伙伴关系,共投资10多亿美元用于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法国
  ·法律框架:1996年制定了《空气和能源合理利用法》。1998年出版的《2010-2020能源报告》勾画了法国能源政策轮廓:放开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调整交通运输城市规划以控制消费,采取措施更新现有发电厂=同时发展核电厂,制定能源税收政策。
  ·管理机构:1992年法国政府颁布法令成立跨部门且相对独立的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并在26个行政大区设立代表机构。2000年法国政府加大节能力度,给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增加编制200人,总数达到900人;增加预算10亿法郎;在全国建立100个信息宣传点。
  ·公共财政: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管理的预算经费约30亿法郎,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5亿法郎、节能7亿法郎、环境治理18亿法郎。
  ·税收政策:征收汽车燃料税和新的环境污染税。实施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对家庭保温和供暖设备以及高效锅炉的安装减免所得税;对工业领域能源效率技术投资第一年实施加速折旧制度,并少征商业税;对节能进行投资的公司在节能设备使用和租赁中的盈利免税。
  ·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年耗能5000吨标准油以上的1500个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企业,要求作出自愿节能保证,并通过中介组织向其推广节能措施。
  ·能源审计: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安排20个重大示范项目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包括预审计(财政资助费用80%),审计(财政资助费用50%),可行性研究,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和建议。对第一次使用的重大技术、工艺示范项目,财政给予20%~30%项目经费资助,并在税收上予以优惠。
  ·设备能效标准、标识:已陆续对电冰箱、冷凝器、干衣机、洗衣机、洗碗机等产品制定了能效标准,开展能效标识活动。
  ·政府机构节能:1991年法国总理发出指令要求各政府部门厉行建筑节能计划。1995年起政府部门率先对投资回报率在6年以下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节能宣传:每年用于节能宣传的财政预算约9000万法郎。
  日本
  ·法律框架:1979年颁布实施了《合理用能法》。1993年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1998年修订《合理用能法》,核心是促使企业、机动车辆、耗能设备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能效标准。1998年制定《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强调通过采用稳定的节能措施来控制能源需求。
  ·管理机构:日本节能管理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负责。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来1府22省厅调整合并为1府12省的条件下,节能管理机构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65人。
  ·公共财政: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元,其中330亿日元的补助费、45亿日元的开发费和130多亿日元的国际合作费),占资源能源厅预算的40%。
  ·激励政策:对节能设备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等,经济产业省每年财政拨款380亿日元,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系统和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
  ·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对年燃料消耗1500千升标油或电力消耗600万千瓦时以上的1万个单位列为重点用能企业,要求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对工厂用热、用电及建筑物热损失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向经济产业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金。政府委托节能中心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
  ·设备能效标准、标识:实施"领先产品"能效基准制度,即对汽车和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制定不低于市场上最优秀商品水平的能效标准,并明确实施的目标年度。
  ·节能奖惩:经济产业省定期发布节能产品目录,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活动,分别授予经济产业大臣奖、资源能源厅长官奖和节能中心会长奖。
  ·节能宣传: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节能,政府建立节能日,每月的第一天对节能活动进行评估并确定其成果。每年2月为节能月,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并评估节能活动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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