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调查报告(污水处理第三方检测报告) 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牧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牧区社会文明和谐。为深入了解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就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调研座谈并赴河南、包头、巴彦淖尔等地考察学习,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旗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辖6个苏木镇、75个行政嘎查村、6个农村社区,农村牧区常住户为12175户。自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旗委、政府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实施细则》《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突出抓好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新建垃圾压缩站12座、清洁厕所148座、垃圾池121处、垃圾箱1100余个,配套购置大小垃圾转运(清运)车辆426台,组建保洁队伍78支,实施改厕工程989户,将全旗75个行政嘎查村、6个农村社区"农维费"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列入了财政预算。同步推进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旗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5,农药化肥使用率、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分别为37%、8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目前,全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牧区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污水处理正在有序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得到进一步提升,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健全。 二、存在问题 对照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先进地区,我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一)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相对滞后。中央、自治区、市和旗三年行动方案均将"坚持先搞规划、后搞建设,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各项规划,积极推行多规合一"作为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目前,三年行动时间已经过半,我旗村庄规划编制整体推进缓慢,仅有2个苏木镇完成编制并进入评审阶段,其余4个苏木镇的规划还在编制之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居环境整治整体工作推进。 (二)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农牧民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受思想观念、文化水平、生产生活习惯、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很多农牧民对改善人居环境意义和卫生健康常识了解和掌握的还不够深入全面,一些农牧户农机具、柴草乱堆乱放,秸秆、砖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随处丢弃,房屋周围坑洼不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农村牧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截止2018年底全旗共有农牧民党员2581人,占全旗党员的35%,是党在群众中最基础的力量。但由于一些嘎查村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经常和组织引导作用不够强等原因,党员在推进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部分嘎查村"两委"组织力不强,民主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健全,村民自治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缺乏务实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中规定,嘎查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制定人居环境治理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调研中了解到我旗嘎查村村规民约普遍存在内容繁杂空泛、缺乏务实管用激励约束条款等问题,同时一些嘎查村在村规民约制定中,既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也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导致群众认可度与参与度不高。 (三)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道路沿线商铺、汽车修理铺、加水点经营秩序还不够规范。虽然近年来,我旗对道路沿线商铺、经营摊点进行了统一粉刷,周边环境进行了硬化、绿化,但部分机动车维修点门前仍存在器具乱摆、轮胎乱堆现象,一些加水点房屋简陋,不同程度影响着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卫生。同时,由于缺少服务区,大量货车停靠在道路两旁店铺门前休息,既不安全又影响农村牧区环境面貌。二是村庄绿化率还不够高。按照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方案,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目前,全旗村庄绿化率仅为15%,主要为"十个全覆盖"村庄绿化工程实施,后期管护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农牧民在房前屋后种树绿化环境和发展庭院经济的意识还不够强。三是农业面源污染管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等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农业生产中,造成了土壤板结、农作物农药化肥残留等农业生态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甘肃等外地租地农民因缺少羊粪等有机肥料,每亩化肥用量在75公斤左右,远高于全国农作物亩均化肥21.9公斤的用量。 (四)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农村牧区建筑垃圾处理不够规范。全旗12处垃圾压缩中转站,只回收生活垃圾,无法处理建筑垃圾,随着近年来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农村牧区以前年度一些集中掩埋的建筑垃圾以及新产生的建筑垃圾成为农村牧区垃圾处理的一个难点。二是污水处理和厕所革命任务还比较重。截止2018年底,全旗卫生厕所普及率为19%,按2020年85%目标任务计算,还需实施4962户单户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个集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总体上时间还比较紧、任务比较重。目前实施的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模式,虽然很好的解决了后续维护管理问题,但也存在不能持续超过12小时断电和必须连续使用等不足,还无法根据农牧民实际情况,很好满足农牧民差异化需求。三是农牧民生产性用房建设和规划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地区羊圈、猪圈、鸡窝、储草棚等设施简陋,规划建设无序也是影响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没有储草棚的农牧民,过冬和禁休牧期间的饲草大都放在就近的网围栏栅栏中,且牧区大部分玉米草不经加工直接饲喂,进入冬春季节玉米草叶和秸秆在农牧户周围随处可见。 (五)长效保障机制还要进一步健全。一是财政资金投入还不够精准有力。木凯淖尔、阿尔巴斯、苏米图三个苏木镇镇区的环境卫生及公共卫生间、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既不在旗环卫、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管辖范畴,也没有具体的财政资金倾斜政策,单靠苏木镇筹措资金还比较困难。同时,农村牧区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及撤乡并镇后旧政府所在地,财政并未单独安排专门的环境卫生治理经费,使得其他嘎查村"农维费"的80%被挤占,导致嘎查村整治经费不足,嘎查村组织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中作用受限。二是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当前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基本上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资金缺口还比较大。三是嘎查村集体经济还比较薄弱。虽然全旗嘎查村集体经济全部实现了"清零",但集体经济在50万元以上的仅有1个,在5万元以下36个、占48%,嘎查村集体经济对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支持和保障力度还不够强。四是缺乏内生动力。乡村不但要美丽,还要有自己的产业,这样经济才能发展,美丽才能持续。目前,我旗农牧业产业组织化和发育程度整体还不高,产业规模效益不明显,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严重、空壳村、空心村等问题日渐凸显。一些以前年度打造的农村牧区集中居住点中常住户不足三分之一。 三、对策建议 综合分析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现状、存在问题及外地成功经验,调研组认为,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做好规划是前提条件;关键在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度,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基础在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障在旗委、政府组织领导和基层组织引领带动。 (一)坚持把制定规划作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第一道工序。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建立政府组织领导、嘎查村"两委"和农牧民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嘎查村规划编制机制,注重农牧民全程参与,让规划得到老百姓认可,用规划宣传引导老百姓。坚持把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各阶段、各环节、全过程,因地制宜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房屋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行政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多举措改变脏乱差现象,多渠道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多形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统一。要注重挖掘和提升乡村文化要素,将蒙元文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同村庄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人居环境改善和文化旅游产业布局上实现同频共振,让乡村文化真正"活"起来。 (二)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牧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农牧民是农村牧区的主人,是村庄整治的受益者,更是建设的主体。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是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一要强化经常性宣传教育。坚持把组织发动嘎查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作为第一抓手,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激发嘎查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村庄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要充分发挥农牧民党员先锋模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结合"五好三提升"活动和党员中心户"一带头三联系四必到"服务模式,将党员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情况与党员评议考核进行挂钩,通过党员率先净化自家的小环境,带动家家户户改善农村牧区人居大环境,形成"党委号召、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态势。三要切实抓好村规民约的建立和执行。苏木镇党委、政府要将指导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推进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在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尤其针对庭院美化、绿化及柴草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在制定程序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自治与法治精神,严格按照中组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5个步骤执行。在推动落实上要建立村规民约执行落实评价和奖惩机制。例如,河南省新郑市新店镇史庄村,对村规民约每项内容赋予了具体分值,由村两委代表、党员代表、妇女代表、群众代表共6人组成评定组,按月对全体村民执行情况进行评定,村民可根据评定得分,按每一积分一元标准在村爱心美德公益超市兑换洗衣粉、洗洁精等生活日用品。四要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治理能力水平。探索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治理体系,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比如,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后旗等地推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小组"微治理"模式,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村民小组全部成立党小组,在党小组和村"两委"协商下,并经小组内村民会议投票确定3—5名理事会成员,组建"微组织"。由"微组织"对小组内党员和群众开展"微服务"、"微教育"、"微管理",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在"微管理"方面主要推行《不诚信村民管理办法》,将门前环境卫生"三包"等作为村民诚信评价的内容,建立村民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缺失、屡教不改的村民列入不诚信"黑名单",使其在项目扶持、信贷扶持等方面受到限制,被列为不诚信"黑名单"的党员,直接纳入后进党员"回炉"教育管理。同时,由村级党组织对村民小组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的"五星级"管理办法。调研组实地了解到乌拉特后旗石哈河镇楚鲁图村采取人居环境卫生整治1户不合格,整个小组扶持项目、资金不予考虑的"一刀裁"政策,有效解决了该村三家社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和户改厕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逐步延伸,从解决农村牧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等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做起,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牧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要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在现行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村小道、草牧场等区域环境保洁制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像,阿尔巴斯苏木推行"分片管理,三化运行"整治模式,将全苏木分为公共区域和住户区域,在公共区域通过政府购买委托第三方服务形式,实现了三个集中区及沿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市场化运作;在住户区域将全苏木2249户常住农牧民划分为106块片区,每片配备一名领导干部为环境整治工作监管员,及时督促牧户清理房前屋后、所辖草场及草场内乡村小道环境卫生,通过评比"美丽庭院"、"洁净人家"等活动,以奖惩化推进了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常态化运行。二要进一步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为嘎查村每10—15户农牧民配备1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桶,逐步推动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再利用。统筹考虑村庄分布、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实际需求,在各苏木镇人口居住集中的镇政府所在地和嘎查村科学布局垃圾填埋处理设施。三要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和污水处理。要广泛做好农村牧牧区户改厕政策宣传,动员群众积极投身改厕工作。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标准的卫生厕所和污水处理设施。如,达茂旗引进造价在3000—8000元不等的9种户改厕模式供农牧民选择,其中"单户配置室外免冲洗原位降解技术户厕模式",不用接水,加一次菌种可以使用3年以上,粪便减量化可达90%以上,适合牧区缺水和缺乏室内改厕条件的牧民。再如,乌拉特后旗投资23万元在居民集中区引进日本无动力蒸发式污水处理系统,无需用电、无需专人维护,处理后水质可达一级标准,每3年清理一次、清理费用约为2000元。 (四)补齐突出短板,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档升级。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绿色发展为引领,补齐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短板,为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奠定基础。一要积极推进身边增绿行动。要结合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切实做好城镇村庄、工矿区、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通过提供苗木、技术指导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发展房前屋后"小苗圃"、"小果园"等经济林。二要扎实推进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种植业"四控行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准确掌握全旗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三要加大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22号),通过实行机动车维修商铺"前店后厂",在国道、省道等道路沿线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等措施,彻底解决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商铺及加水点无证经营、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五)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保障能力。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始终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一要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保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加大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和撤乡并镇旧政府等集中居住点日常维护费。要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牧民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民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等。如,乌拉特中旗在农牧民筹资中,实行由苏木镇向农牧民每户每年收取100元卫生费用,上缴旗财政非税收入账户,由旗财政按1:1.3比例匹配财政资金后,统一返还苏木镇专项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二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及执法检查机制。要切实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和《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强化督促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在线监控、日常调度、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乱堆乱放秸秆、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养殖棚圈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三要不断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抓住"百企帮百村"行动有利时机,通过推行"党支部+企业+合作组织+农牧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围绕特色种养殖、农畜产品初加工及销售等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断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四要创新农牧业经营模式。在做好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引导农牧业企业和农牧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价格保护、返租倒包等模式,打造集中连片的绿色农畜产品基地,为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让年轻人回得来、留得住。比如,名列全国最美乡村前50强的五原县隆兴昌镇联星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引进内蒙古山路集团公司,流转约7万亩土地进行规模化种养殖。通过一期土地流转457户农民按照自愿、以房换房原则,无偿置换入住水电暖齐备,幼儿园、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的联星村光伏园区。每年每户农民来自土地流转收入、为公司种养殖打工收入达5-6万元。